清净光明净土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习经心得] 由《心经》经文想到「二性」:【法性~毕竟空】&【佛性~常乐我净】

[复制链接]

131

主题

7601

帖子

1万

积分

修行学员

积分
18154

[持戒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7-10 16:0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淨慧 于 2024-7-10 16:34 编辑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无眼、耳、鼻、舌、身、意;
无色、声、香、味、触、法;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末学以当下次第依文解义,及以自己目前所能理解的部份,来学习上述经文。。。

观自在菩萨对舍利弗尊者宣说甚深的般若波罗蜜多法门
其中提到了一切法的本来面貌是如何的,我们生命的本来面貌是如何的
就是诸法空相,空相,即一切诸法皆空的相状,即真空的体相,也就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而有情众生能成佛的「佛性」,这也是诸法中的一种
因此,对有情众生来说,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这就是我们的本来面貌,我们的佛性本来就是如此的
没有任何分别杂染,是本自清净光明圆满,具足一切功德

如同善知识教导的:
「有情众生」的「佛性」有「常、乐、我、净」四种特性,也就是说「佛性」是:
「真常」:指真正永恒,相较于一切器世间的生灭变化,「佛性」是真常不变
「真乐」:指轮回是苦,「有情众生」若能恢复清净圆满的「佛性」,才是真正的喜乐
「真我」:指轮回的业障身是假我,「有情众生」若能恢复清净圆满的「佛性」,才是真正的「真我」
「真净」:指真正清净光明圆满,「佛性」如矿中真金,虽然「第八识」遭「无明」染污,但是「佛性」不曾消失,只是被覆盖

因为这样的缘故
所以我们的本来面貌(佛性本体)是没有色、受、想、行、识这五蕴的 (「蕴」有积聚性,有阴覆真实之义)
也没有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的 (「根」表示能生及增上的意思)
也没有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的 (「尘」以染污为义,能染污情识,对六尘生六种贪)
也没有眼界乃至意识界这十八界的  (六根+六识+六尘 = 十八界) (「识」是指心对于境的辨识、了别) (「界」为各种分类范畴之称呼)

经文中的「诸法空相」,这也让末学联想到善知识所教导的「法性本空」

对「有情众生」来说,「佛性」才是成佛的关键,因此,「一切法」对「有情众生」来说,称「法性空」
也就是说,「一切法」虽有「法性」,「凡夫众生」因为对「器世间」(世俗)「一切法」的执着,所以,堕入轮回
但是,佛弟子若能明白「一切法」,明白「一切法性」,不堕入爱欲执着,就能因此成佛,故称「法性空」
也就是说,「凡夫众生」因为对一切世间相、世间法有所执着,所以堕入「六道轮回」
但是,修行者若能明白一切世间相、世间法、世间性,以及出世间法、性,而不执着,就是明白「法性空」,就能成佛
因为「法」随「因缘」和「有情」而生灭,是客尘,不是主体,所以,佛经中有所谓的「法尘」和「法亦当舍」
因此,对有情来成佛来说「法性是空」,而「有情众生」的「佛性」才是「真常」

那么,对于实修者而言,要如何做到明白一切法、一切法性,又能做到「法性本空」呢?

这就像大学毕业生,可以继续修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也可以回头教导小学生、中学生或高中生
就像爬楼梯回头看,能看清楚下面各个阶梯高低不同,往上爬就不再执着下面阶梯的问题
回头教导低次第众生,这就要明白「法」和「法性」,也就是佛经常讲的:要按照次第说法
而又同时转头进修硕、博士,不执着低次第的「法」和「法性」,这就是「毕竟空」,就是「法性空」

也就是说:一切法随众生因缘而生,随因缘灭,这就是「法性空」;
不过,不是因为「法性空」就不应该明白「法性」,反之,明白「法性」才能不执着一切法,才能解脱,并运用一切法普渡众生

凡夫常误解「空义」,所谓「空」,不是让自己不知不智不觉,而是应该不执着,而想「不执着」,那就要知智觉而后能放下
就像,当我们知道六道轮回的真相,就会重新思考人生的意义,就不会堕入世俗的执着中
这就是透过知、智、觉,而能放下世俗执着,能「空」掉世俗,所以,「空」不是不知不觉,而是「无执」


也就是说:不论轮回或成佛,都是因为法(世法和出世法)。执着世间法,就轮回,反之,学习佛法、出世间法,则解脱成佛
明白「法性」「众生性」,就不会堕入执着,就能成佛,而且还能依照「法性」「众生性」来依「次第法」普渡众生。
也因此,「法」只是因缘、依报,随缘生灭,「佛性」才是成佛的根本,所以称「法性」毕竟空,而「佛性」「常乐我净」
——帖子详见:「佛性」与「法性」&「轮回」与「解脱」&「常」与「无常」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梵名塞建陀Skandha,旧译曰阴。阴覆之义,谓色心之法,荫覆真理也。新译曰蕴。积集之义,谓色心之法,法大小前后等积集而成自体也。色蕴,心蕴等。义林章五本曰:「梵云塞建陀,唐言蕴,旧译名阴(于禁反)。此阴是荫覆义,若言荫者,梵本应云鉢罗婆陀。(中略)或翻为聚,故法华云:五众之生灭,此亦不然。若言众者,梵本应云僧伽。或翻为聚,此亦不然。若言聚者,梵本应云曷罗陀。」俱舍论光记一之余同。俱舍论一曰:「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颂疏界品一曰:「聚谓积聚,即是蕴义。」然新译之仁王经上,并用二义。曰:「色名色蕴,心名四蕴。皆积聚性,隐覆真实。」

[佛光大辞典]
梵语 skandha,巴利语 khandha。音译塞建陀。旧译为阴、众。乃积集之义,谓许多物事聚集一起,系指有为法而言,如五根、五境等诸色(物质)聚集,即称为色蕴。
诸师对蕴之解释有异。据辩中边论卷中载,蕴有三义:(一)非一义,谓不论其于时间或空间,均有许多质量。(二)总略义,谓聚集所有。(三)分段义,谓依性质不同而分类。俱舍论卷一亦载有三义:(一)和合聚义,谓种种物事聚集一起。(二)肩义,谓肩能荷担众物之故。(三)分段义。又摩诃止观卷五上则载阴有二义:(一)荫盖义,谓色声等之有为法荫覆真理。(二)积聚义,谓色声等之有为法积聚生死之苦果。此外,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以为「阴」之梵语音译为鉢罗婆陀,「众」之梵语音译为僧伽,故 skandha 译为「蕴」才是正译。 p6790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积集之义。有色蕴(物质)与心蕴(精神)的分别。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Indriya,能生之义。增上之义。草木之根,有增上之力,能生干枝,因而眼之眼根,有强力,能生眼识,则名为眼根。信有生他善法之力。则名为信根。又人性有生善恶作业之力,则名为根性。俱舍论二曰:「根者是何义?最胜自在光显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大乘义章四曰:「能生名根,」俱舍光记三曰:「胜用增上,故名为根。」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1.能生的意思。2.增上的意思。

[佛光大辞典]
梵语 indriya 之意译。通常指器官、机能、能力之意。佛教用语中,「根」一词亦含有器官能力之意。草木之根不仅具有增长方,且可衍生出枝干、花叶果实等。又如人类之眼、耳、鼻、舌、身等,不仅有助于人类之觉悟,且可促进信、精进、念、定、慧等,故以五根称之。教中经义,有关根之用法甚多,大别之,可有如下两大类:
(一)乃指强而有力之作用(又称增上)之意。共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二十二根。最初之眼、耳、鼻、舌、身、意,称为六根,其中除意根(心)外,前五根属感觉器官(五官)或是感觉机能,由物质(色)所形成,故称为五色根,简称为五根。数论派认为此五根具有知觉之作用,故称之为知根、五知根。其在五知根外另加五作业根(手、足、口、大便处、小便处)及意根,而立十一根之说。而吠檀多学派则立十四根之说。
眼等五根分为司感觉作用之胜义根(相当于不可见的神经系统)和有扶助作用之扶尘根(眼球、鼓膜等,乃血肉形成之外部器官),在一切有部认为此胜义根才是五根。
二十二根中之乐、苦、喜、忧、舍等五根能感受外界之印象感觉,而与眼等五根区别,称为五受根。此外,信、勤、念、定、慧等亦称五根,以其能除烦恼、臻圣道,有其殊胜之作用,故亦以根称之,然为别于眼等五根,而称为五无漏根。又有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根,其本体多为意、乐、喜、舍、五无漏根等九根;未知当知根在见道,已知根在修道,具知根在无学道所引起,此三根又称三无漏根。
复次,二十二根中之女、男、命根等,指命根与寿命。女根、男根即给予女、男具有性征之力量,特指性器而言。从男转变成女或由女转变为男之移性,称为转根。一般所称之二根,有指胜义根与扶尘根者,或指女根与男根者。
(二)根有根机、根性之意,表示受教者之性质、资质。因根有优劣之分,故有所谓利、钝二根之别,或上、中、下等三根,利、中、钝等三根之别。若以修道力修鍊之,从钝根、下根而渐修至利根、上根,称为鍊根或转根。各种转根之中,尤指由声闻(下根)至缘觉(中根),再往上至菩萨(上根)者。〔俱舍论卷三、大乘义章卷四〕(参阅「三无漏根」629、「五根」1137) p4131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谓一切世间之事法,染污真性者。四尘五尘六尘等。法界次第曰:「尘即垢染之义,谓此六尘能染污真性故也。」大乘义章八末曰:「能坌名尘,坌污心故。」

[佛光大辞典]
(一)梵语 rajas,巴利语 raja。为显色之一。即青、黄、赤、白、云、烟、尘、雾等十二种显色,与方、圆、长、短等八种形色,合为二十种色法,共为眼根之对象。据俱舍论卷十二载,尘又有微尘、金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等分别,七个极微,合为一微尘;七个微尘,合为一金尘;七金尘合为一水尘;顺次类推。此处,尘意指微细之物质。尘常浮动,且附着于他物而染污之,故喻称烦恼为尘垢、尘劳、客尘,或俗尘。〔长阿含卷一大本经、佛本行集经卷三十四转法轮品〕(参阅「极微」5479)
(二)梵语 artha, visaya。真谛等旧译家将之译作尘,新译作境或境界。为引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感觉思惟作用之对象、对境。计有六种,即色、声、香、味、触、法,称之六境、六尘。译作尘,盖取色等六境具有染污情识之义。〔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二、卷一三六、俱舍论卷一、卷二、成实论卷四根尘合离品〕(参阅「境」5765) p5762

(梵rajas,巴raja,藏rdul)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指微细的一种显色。《俱舍论》卷一将尘与云烟等都视为二十种色法之一;同论卷十二又说,七极微称为微尘(aṇu-rajas),七微尘为一金尘(loha-rajas),七金尘为一水尘(ab-rajas),七水尘为一兔毛尘(śaśa-rajas),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avi-rajas),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go-rajas ),七牛毛尘为一隙游尘(vatāyanacchidra-rajas)。意谓尘是一种显色,细分之,有微尘、金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等。其中,隙游尘意谓游离于隙光中的尘埃,即肉眼所能目视的微细尘埃。
又,此尘是无数的、常摇动的,附着于他物而染污之,故经中常以之喻为在俗,或比喻为烦恼,因而有尘垢、尘劳、尘世、俗尘、客尘,或远尘、脱尘等词汇
此外,真谛亦将梵语artha译为「尘」。artha的字义为「因」或「义」,指感觉的对象。如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对象,若加以执着则能染污心,故以尘为喻,称之为五尘。《法界次第初门》卷上(大正46‧666a)︰「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显识论》云(大正31‧879c)︰「集六种,谓六种贪爱,即六尘生六种贪。」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指不净和能污浊人们真性的一切事物,如四尘五尘六尘等是。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心的别名,了别之义。心对于境而了别,叫做识。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梵语,婆哩惹儞Parijñana,心之异名。了别之义也。心对于境而了别,名为识。唯识论一曰:「识谓了别。」同五曰:「识以了境为自性。」大乘义章三曰:「识者乃是神知之别名也。」止观二曰:「对境觉智,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了了别知名为识。」同四曰:「识是一期心主。」往生礼赞曰:「识扬神飞,观难成就也。」

[阿含辞典(庄春江)]
1.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的辨识、了别,如「眼识生」。2.从死到生的联系,如「识入母胎」。3.同「心」与「意」,如经文中常以「心、意、识」并用。

[佛光大辞典]
梵语 dhātu 之意译。音译为驮都,含有层、根基、要素、基础、种族诸义。(一)界为各种分类范畴之称呼,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而产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合称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风、空、识称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无色界称为三界;此「界」有接近于「境界」之意。唯识宗即将一切法之种子称为「界」,有要素、因之意。〔杂阿含经卷十二、相应部因缘篇第一、六十华严经卷五十八、法苑义林章卷五本〕
(二)梵语动词之语根,称为字界。 p3889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1.差别的意思,亦即事物彼此差别而无混杂。2.性的意思,亦即事物固有的本体。


===========================================


以上,深深忏悔自己实修还很浅,还有很多不足,愿努力实修持续增上

感恩师长们慈悲教导
感恩佛菩萨慈悲护念
感恩一切护法圣众
感恩同修同愿同行
感恩清净光明净土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清净光明净土

GMT+8, 2024-9-20 13:39 , Processed in 0.06324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