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学习解说】
世尊说:「阿难! 为何说[六入]是本如来藏(指隐藏于一切众生之贪瞋烦恼中的自性清净如来法身)妙真如性?」
六入
[狮子吼站阿含经简注
眼、耳、鼻、舌、身、意。
【六入 】
六入之义,前条已叙,兹总明之。六根或六尘,皆谓六入。但分别言,六根为内六入,六尘为外六入也。
FROM:【佛学次第统编】
六入
[佛光大辞典
又作六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六根为内之六入,六境为外之六入,总称十二入,亦作十二处。入者,涉入、趋入之义;处者,所依之义。此六根六境互相涉入而生六识,故称入;六根六境为生六识之所依,故称处。〔大乘义章卷四、法界次第卷中之下〕 p1240
六入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眼入色、耳入声、鼻入香、舌入味、身入触、意入法。六入是六根的别名,入是涉入之义,谓根境互相涉入。
【六入 】
六入者,即六根也。谓四七日后,六根渐渐增长,满足此之六根,能入诸尘,故名为入,是为胎中现在果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
FROM:【三藏法数】
【六根 】
(名数)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为能生之义,眼根对于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于法境而生意识,故名为根。大乘义章四曰:「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六根中前五根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大乘以八识中之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FROM:【佛学大辞典】
六根
[佛光大辞典
梵语 sad indriyāni。又作六情。指六种感觉器官,或认识能力。为十二处之内六处,十八界之六根界。根,为认识器官之意。即眼根(视觉器官与视觉能力)、耳根(听觉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觉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觉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触觉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种又称五根。五根乃物质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种之别,生理器官称为扶尘根,以四大为体,对取境生识仅起扶助作用;实际起取境生识作用者称为胜义根,以四大所生净色为性。对此,意根则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无色根。据有部之说,前剎那之六识落谢于过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识之等无间缘。故六识之作用,须常以意根为所依(通依)。然前五识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为其所依(别依);意识则仅依意根,并无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则由唯识义上说六根,主张六根、六境均为内识所变。又六根可视为我人之身心全体,如法华经说读诵、书写经典,六根即可清净。〔俱舍论卷一至卷三、成唯识论卷一、顺正理论卷六、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参阅「五根」1137、「六境」1298、「六识」1312、「根」4131) p1284
【六入 】
谓从名色已后,至第六箇七日,名发毛爪齿位,第七七日,名具根位,六根开张,有入六尘之用,是名六入。(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
FROM:【三藏法数】
【六入 】
﹝出法界次第﹞
入,即趣入之义。谓六根为六识所依,能入六尘,故名六入。
〔一、眼入〕,谓眼根为识所依,能入于色,故名眼入。
〔二、耳入〕,谓耳根为识所依,能入于声,故名耳入。
〔三、鼻入〕,谓鼻根为识所依,能入于香,故名鼻入。
〔四、舌入〕,谓舌根为识所依,能入于味,故名舌入。
〔五、身入〕,谓身根为识所依,能入于触,故名身入。
〔六、意入〕,谓意根分别五尘,能入于法,故名意入。
FROM:【三藏法数】
【六根 】
﹝出首楞严经﹞
根,即能生之义。谓六根能生六识,故名六根。
〔一、眼根〕,谓眼能于色境尽见诸色。瑜伽论云:能观众色。是也。
〔二、耳根〕,谓耳能听闻众声。瑜伽论云:数由此故,声至能闻。是也。
〔三、鼻根〕,谓鼻能嗅闻香气。瑜伽论云:数由此故,能嗅于香。是也。
〔四、舌根〕,谓舌能尝于食味。瑜伽论云:能尝众味,数发言论。是也。
〔五、身根〕,谓身为诸根之所依止。瑜伽论云:诸根积聚。是也。
〔六、意根〕,谓意于五尘境界,若好若恶,悉能分别也。(五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也。)
FROM:【三藏法数】
【六根 】
凡夫只认现境,不了自心。依于六根,接于六尘,而生六识。所谓六根者,先言根义,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义。以能对境生识,故谓之根。言六根者:
一、眼 能见色者是。以能对色而生眼识,故谓眼根。
二、耳 能闻声者是。以能对声而生耳识,故谓耳根。
三、鼻 能嗅香者是。以能对香而生鼻识,故谓鼻根。
四、舌 能尝味者是。以能对味而生舌识,故谓舌根。
五、身 能感触者是。以能对触而生身识,故谓身根。
六、意 能知法者是。以能对法而生意识,故谓意根。
此之六根,尚有其他六受、六入、六处等名义,另详他章,兹不细及,以免繁絮。
FROM:【佛学次第统编】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
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学习解说】
世尊说:「阿难! 关于前面提到五阴中的[色阴]- 也就是不动目睛,瞪发劳者,在这样情况下看到的一切色相,
无论是眼睛本身和所看到的一切色相,这两者都是假相,也皆是来自菩提心中的妙觉明体,因心而生,
而这个眼睛,因为有了明暗二种妄尘(可看的对象)而引发能够"看"的作用,
即眼根领纳眼前所看到的景象,而这个景象被吸到眼根里,然而就可以阅读、观看,吸收这一方面的讯息,
这个就是所谓「见」的作用,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见」没有明暗二尘,没有东西可看,那就不会有「见」的作用。」
妄尘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妄为虚妄,尘为尘坌,一切世间之事物,体性虚妄,且污圣道,如尘坌,故名妄尘。楞严经七曰:「生灭二种妄尘。」
尘
[佛光大辞典]
(一)梵语 rajas,巴利语 raja。为显色之一。即青、黄、赤、白、云、烟、尘、雾等十二种显色,与方、圆、长、短等八种形色,合为二十种色法,共为眼根之对象。据俱舍论卷十二载,尘又有微尘、金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等分别,七个极微,合为一微尘;七个微尘,合为一金尘;七金尘合为一水尘;顺次类推。此处,尘意指微细之物质。尘常浮动,且附着于他物而染污之,故喻称烦恼为尘垢、尘劳、客尘,或俗尘。〔长阿含卷一大本经、佛本行集经卷三十四转法轮品〕(参阅「极微」5479)
(二) 梵语 artha, visaya。真谛等旧译家将之译作尘,新译作境或境界。为引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感觉思惟作用之对象、对境。计有六种,即色、声、香、味、触、法,称之六境、六尘。译作尘,盖取色等六境具有染污情识之义。〔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二、卷一三六、俱舍论卷一、卷二、成实论卷四根尘合离品〕(参阅「境」5765) p5762
尘
[佛学常见词汇(陈义孝)]
指不净和能污浊人们真性的一切事物,如四尘五尘六尘等是。
眼根
[佛光大辞典]
梵语 caksur-indriya,巴利语 cakkhundriya。音译斫蒭。单称眼。为眼识之所依,能看取色境,即为不可见有对(有碍)之净色。五根或六根之一,为十二处中之眼处(梵 caksur-āyatana),十八界中之眼界(梵 caksur-dhātu)。普通所称之「眼」指眼球;然于大毘婆沙等经论分为二种,谓可见而由筋肉所组成者,为扶根(扶尘根);对此,不可见而有能见之作用者为眼,称为胜义根。其中,扶根以四尘为体,为可见有对;胜义根以清净之大种所造之色为体,为不可见有对。
关于眼取境时,是眼识能见色,或眼根能见色等问题,历来有四种说法,而以其中之「根见」为大毘婆沙论所认可,故于论中一一评破其他三说,即:(一)根见,为世友所主张,称为「根见家」,谓眼根观照色境之力用,称为见,眼识则仅能了别眼根所观照之境。若谓眼识能见色,则识为无障之法,故应可见被障蔽于壁外之境,然其识见既不能成立,此即为「根见」之证明,即根为有障、有对之法,故不能见被障之色。(二)识见,为法救所主张,若谓眼识可见色,识应有见相,然识无见相,故识见之理为非。(三)根识相应之慧见,若谓根、识相应之慧能见色,则与耳识相应之慧,亦应闻声,然慧无闻相,故慧见之理非。(四)根识和合见,若谓根识和合而见色,应于一切时皆能见色,以无时不和合,故理为非。
对此根见或识见之问题,大乘唯识主张根识和合见。盖唯识宗认为一切诸法皆为第八识所变现,而无小乘所说的由极微所成之根境,故认为「根」仅具有「识」所借以攀缘而变现「境」之功能以外即无其他功能。又诸经论关于眼之种别,亦有多种说法,或谓异熟生、长养二种,或说三眼、四眼、五眼、十眼等。瑜伽师地论卷三对于眼之种类,记载最详,论中由一种「能见之眼」增数至过去眼、现在眼、未来眼、内眼等之十一种眼。〔杂阿含经卷十三、大毘婆沙论卷十三、俱舍论卷二、大智度论卷三十三、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本〕(参阅「眼」4742、「眼识」4744) p4743
根门
[佛光大辞典]
眼、耳、鼻、舌、身、意称为六根。六根为漏出种种烦恼与进入种种妄尘之门户,故称根门。杂阿含经卷十一(大二‧七三下):「善关闭根门,正念摄心住。」 p4137
妄心
[佛光大辞典]
指虚妄分别之心。即杂染虚假,生灭转变之心。即指能生起善恶业之妄识。大乘起信论所举之四种薰习中,即有「妄心薰习」之说。由妄心而生之境界,称为妄境界;盖诸法之本体,本来无自性而不可得,然因妄缘之故,以为实有,故妄境界又称妄法、妄境、妄有。又由虚妄之因缘所现之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乃凡夫有情之烦恼执着,称为妄尘。此外,以妄心分别计度事物,称为妄计。〔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十、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下〕 p2339
无体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无实之体性也,又无实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