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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末法邪魔外道的第四清净明诲(默认或自称佛菩萨转世)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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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末法邪魔外道的第四清净明诲(默认或自称佛菩萨转世)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

[节录编辑]:首楞严三昧


第四节  断大妄语心清净明诲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注释】
“三行已圆”:由不杀、不盗、不淫、而令“慈行、舍行、梵行”三种行皆得圆满。
“大妄语”:大妄语为妄称证果、证通、得道、开悟等;小妄语为发言不实。
“成爱见魔”:“爱见”,为事、理二惑;爱为事惑,见为理惑。又,由见有众生,或见有的得,而起爱之烦恼,称为爱见。在此为指爱魔与见魔。“爱魔”为贪得名、利等而作大妄语,未证说证。“见魔”为依于邪见,谓自己已等佛、齐圣。
“失如来种”:丧失如来种性,而成魔种性。温陵戒环法师于《楞严经要解》中说“既已成魔,自不觉知,生同醉梦,死从沦溺,以众生本有如来藏心,为成佛之种,今为爱见二魔所劫,故曰失如来种也。”

【义贯】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二方面皆“无杀、盗、淫”之心与行,且慈、舍、梵“三行”具“已圆”满,然“若”犯“大妄语,即” 于“三摩地”仍“不得清净”,反“成”为“爱、见”二“魔”之眷属,丧“失如来种”性,成魔种性。

【诠论】
迩来常闻人言所谓的“方便妄语”,其义为:学佛的人,在某种情境下,若打了妄语,就说他作了一个“方便妄语”,因此而自以为无罪,或无过犯,因为那是为了“一时方便”之故。须知,这是末法乱世中,戒律上的“怪胎”,律中并无“方便妄语”一词,更未有言妄语可因自称是“方便妄语”,而得无犯,成为开缘。又,若“方便妄语”可得成立而无犯,那么是否也可成立“方便杀生”、“方便偷盗”、“方便邪淫”、“方便饮酒”等等?又,妄语而称“方便”者,最多可能只是到地狱的方便,因为犯此行者,除了本罪(妄语)外,又加上“非法说法”一罪,混淆是非,毁坏正法。正行有智之佛弟子,勿随顺此等愚妄之谬说。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是一颠迦,消(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注释】
“未得谓得”:“谓”,说,自称。此谓,没有得菩提、道果,而自妄称已得。

“未证言证”:没有证到涅槃、禅定、三昧、神通等,而妄言已证。

“或求世间尊胜第一”:有的虽不敢妄自僭取圣位,自称已得菩提或涅槃等佛之果位、修证,但为了求得他人供养,而妄称自己已成为世人中最尊胜的。

“谓前人言”:“前人”,现前之人。此即当面对人说。

“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或妄称自己是十地中之菩萨,如说:“我是三地菩萨”,或说五地、七地乃至第十地菩萨。“地前”,指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贤位。如说:“我是三住菩萨”等。

“求彼礼忏”:“求”,要求。要求他人向自己礼拜、忏悔业障。因为要礼忏,则必须准备供养。

“贪其供养”:这些人之所以要大妄语,乃至因此要人向他恭敬、礼拜,其实都是为了取得别人的供养。故大妄语可说只是手段,其目的则是为了得“名”;而得“名”是为了得恭敬;得恭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供养。所以一切的大妄语,说穿了,还是为了名利。故须知,若遇有人向你表明或暗示他是几果圣人、几地菩萨——小心!他是看准你的荷包!(你如果信了,你就心甘情愿地把荷包打开——还觉得自己很幸运哩!)

“一颠迦”:梵文,又译为“一阐提”,义为信不具,断善根之人。

“销灭佛种”:消灭自身之佛种,即永断善根。

“多罗木”:又译为贝多罗树,其叶可用来写经,称为贝叶。

“永殒善根”:“殒”,殒灭。

“无复知见”:“知见”,正知见。不会再有正知见。

“不成三昧”:此辈大妄语人,纵修禅定,偶成少禅智,也只会助成其魔业,不可能成就真正三昧。

【义贯】
大妄语人为贪名利,其所作者,如“所谓未得”菩提而“谓”已“得,未证”涅槃而“言”已“证”,位等大觉。“或”退而求其次,为“求”供养,而妄称已得“世间尊胜第一”,如“谓”现“前”之“人言,我今已”证“得须陀洹果”(初果),可称已得“斯陀含果”(二果),或称已得“阿那含果”(三果),或称已得“阿罗汉道”,或称已得“辟支佛乘”(缘觉道),或称已得“十地”中某地、或称已得“地前”三贤位(住、行、向)“诸”正“位菩萨”之果证。因而要“求彼”人向自己“礼”拜“忏”悔业障,凡此诳诈,皆是为了“贪其”财物“供养”。
此种大妄语人乃“是一颠迦”,人(断善根者),其恶业已“消(销)灭”自身之“佛种,如人以刀”砍“断多罗木”,此树即不活,(此人亦如是,以大妄语刀,断其佛种,法身慧命永远断灭。)故“佛记是”大妄语“人,永”久“殒”灭一切“善根,无复”有正“知见”,唯有邪知邪见,“沈”沦“三”途“苦海”,纵修禅智,只助其魔业,决定“不”能“成”就真实“三昧”。

【诠论】
此段中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十多年前,笔者刚出家,时在纽约,有一居士及其同修(配偶),皆是从台湾来的留学生,已得博士学位。彼人于台湾时就读第一流大学,且曾为该大学佛学社之社长。那时他回台省亲,返美后兴冲冲地跟我讲:他找到宝了!——他找到一个大修行的人!他说:彼人现在台湾很轰动,尤其是在大学学府中之一般年轻学佛的人中,非常受拥戴。他说、彼人创立了“××禅”,且说他已证得初果须陀洹,并说,他能在短期内,教导、训练他人,令他开悟、也证得须陀洹(初果);听说他已“印证”了几个“弟子”已得初果(这些人亦是在家众)。当时我听了,就在心中暗自预测:这个“大修行人”大概很快就会升到二果、三果、乃至四果。果然,不幸被我料中,过不多久,就听到此人接连往上升,终于爬到四果。光阴荏苒,十多年后,听到佛教界有位名教授去访问他的时候,问他:“听说你为弟子印证得果——说他们已证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等,有没有这回事?”他答说:“我那是因中说果。”好个“因中说果”!其实是狡猾之辞!(“因中说果”之意为:他们目前心中虽只有“因”,不过将来一定会成就那个果;我由于见其因,而知其果,因而提前说出那个果,如是而已。)又问:“听说你自称已得阿罗汉果,有没有这回事?”他回答:“以前的不说,我现在自认是‘法眼净菩萨道行者’。”您看!又改变了,现在不敢认了!(为何不敢认?因为访问他的人是内行人,大学名教授,且差不多等于是他在佛学上的老师——他向他学过佛法;因此知道此番矇混不过,故而改口。)
以上所说之例,那还算是好的;更多的情形是:有些人自封为佛、活佛、上师、无上师、法王,甚至说他是那一尊佛或菩萨再来、或某佛、菩萨的化身。而浊世众生常愚痴无目,信受不疑。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注释】
“敕诸菩萨及阿罗汉”:“敕”,令。“阿罗汉”,在此为指“权阿罗汉”,即示现之阿罗汉,非“实法阿罗汉”,以实法阿罗汉无始以来不起大悲,为求自度而取有余涅槃。

“应身生彼末法之中”:“应身”,即应化身。三乘圣人依佛教敕,以应化身而生于末法之世,为了挽救末法、扶持正教,摧破邪宗而救济众生,免受邪师邪法所惑,误入歧途,枉受沉沦。

“作种种形”:现作种种身形,即随类化身。

“度诸轮转”:“轮转”,受轮转生死之众生。

“白衣居士”:“白衣”,俗人之别称,以印度的婆罗门及俗人,多穿鲜白的衣服,而释门弟子则服染衣、缁衣、或坏色衣。

“奸、偷、屠、贩,与其同事”:奸淫(奸即淫之义,非强奸义)、偷盗、屠宰、以及贩夫走卒等,菩萨化身,在表面上与彼示同其事;以示同其事,故得以接近他,获得其信任,且才听得进其劝化之言。

“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这才是菩萨示现与彼同事的真正目的:为了称扬赞叹如来究竟之教:一佛乘,并伺机教授,令其身心离杀盗淫诸恶业,身心清净,因而得入三摩地。因此,请注意,菩萨示现与行恶业或贱业之众生同事,并不是真的要跟着他一起为恶,陪着他一起沉沦、堕落——正巧相反!是为了拉拔他向上,免致堕落、沉沦,更进而拉拔他,令弃恶修善、归敬佛法,乃至修行无上法,见性开悟。末法时期有一些愚痴心邪之人,曲解佛意,以为陪着别人一起造恶、犯戒、破戒、毁如来法,即是在修大菩萨的“同事摄”,因此令自他破戒、破法,而自称大乘、自谓行菩萨道。如是邪妄之人,行于非法,且非法说法,当堕无间地狱。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这些菩萨等应化身,终不会自己说自己是真正的菩萨、阿罗汉;亦即不会泄露自己真正的身分。

“泄佛密因,轻言末学”:“密因”,密付之因。此谓,泄漏了佛密付于他之因,将佛的密嘱,轻易地告知未学之人。“末学”指未得圣道之人。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惟”,但,只有。“命终”,示现舍报身。“阴”,暗中。“遗付”,遗言付嘱。唯一的例外是:除了他马上就要舍报身的那一刻,他暗中有遗言交代;是故即使就要舍报了,也不会公开在大众中宣布其真实身份,而是私下有所指点。是故圣人示现 世间,若住世时则不泄漏,一旦被泄漏了,即不再住世。

【义贯】
“我灭度”之“后,敕”令“诸菩萨及”权“阿罗汉”,以“应”化“身”而“生”于“彼末法之中”,以护正法、摧邪宗,现“作种种”身“形”,而“度”化 “诸”受“轮转”之有情,令出生死。彼等“或”示现“作沙门”、或现作“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示现为“淫女、寡妇”各种人等,其所作行业甚至是“奸”淫、“偷”盗、“屠”宰、稗“贩”等种种低贱、不正之业,菩萨皆表面上示现“与其同事”,以便亲近、相机度化,“称”扬“赞”叹一“佛乘”究竟之法,“令其”信受正法“身心”远离恶、不净行、三业清净、得“入三摩地”。然此等应化之三乘贤圣,“终不自言”说:“我”是“真菩萨”、或我是“真阿罗汉”,因而“泄”漏了“佛密”敕之“因”,将如来之密嘱“轻言”于“末学”之人;“唯除”即将“命终”,示现舍报,而“阴有遗”言“付”嘱(暗中留下遗言),亦仍不公开为之。“云何是”等著爱见魔之“人”,未证说证,非圣言圣,“惑乱”末世“众生,”而“成大妄语”?
“汝教世人”,若欲“修”习首楞严“三摩地”,当于断淫、杀、盗之“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现在十方“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所共教敕修习三摩地前行之“第四”项“决定”不可改易“清净”无垢、智慧光“明”之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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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5:26:06 | 只看该作者
【诠论】

由此段经文可知,不但未证说证是大妄语,即使说自己是某某菩萨“化身”、某某佛化身,或“再来”,亦是大妄语。因此在戒经中说:不但不能自说,甚至连他人问说:“法师,听说您已证三果(或已出三界、或已“生死自在”,或已登八地,或有神通),是吗?”等问题,即使没有肯定、明白地回答说:“是的。”而只颔首(点头)、或微笑、或默然(默认),或瞬目等用以暗示,令对方“领解”作肯定的答复,或有意令对方“误解”作肯定的答复,皆是于大妄语戒有犯!更进而言之,乃至若于此等问题,不明白地当场加以否认,亦是有犯。甚至即使听弟子们传言、议论等事(“听说我们师父有他心通。”),为师者在旁听到此言,若不加以否认、制止如是传言,即是有犯。

再者,不但别人疑已证圣,不加否认,即是有犯,甚至也不能随便说某人已证道证果、或妄下定论说某人为“大菩萨再来”,或某人是文殊的化身、观音的化身等等;乃至若听到这些传闻,亦不可再去传与他人,否则即属妄语!曾经有人在讲经时公开宣示他的老师(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居士)“已经生死自在了”,而且一定可以活到九十多岁以上。不幸,老先生不久就往生了。为佛弟子不应随便宣说他人有任何果证(包括“生死自在”)——即使你是在说别人,也是犯大妄语!你既然能知、能见别人“已生死自在”,这表示甚么呢?这暗示着:你的修行比他高,或至少你与他一般高,才能知道他修证的境界。所以,当你“赞他”的同时,即是在“自赞”,是故这之中即具有两重大妄语:一者妄说他人所证,二者暗示自己所证——不可不惧!

再者,为何如来教敕即使真是菩萨及阿罗汉等的化身,也不可说?为什么?因为如果说了,便有几种后果:
一、众生都竞相来膜拜、供养,于是便于工作与各、利扯上关系。
二、你若是真菩萨化身,而有人或外道不信或嫉妒,说你是假冒的,乃至说你是魔的化身,岂不令他造大罪?
三、若你是真菩萨,而作如是宣说,但别人想作妄语,自称他也是真菩萨,如何能禁止他说?又如何能分辨真伪?因此,此例一开,便无穷无尽。

因此,为杜绝此弊,佛即教敕一律不可泄漏。是故:“泄即不住世,住世即不可泄”。准上而言,即可知此铁则:“真者不言,言者不真”。依此亦可知某教派肆言其领导人若非文殊、普贤,即弥陀、观音等之化身;乃至有一派人对外宣称其缁素二众皆已成佛,且于其名上冠“佛”字;另有一派宣称其派下数十人皆已证初地以上菩萨果位。凡此林林总总,依正教而言,都大有问题,智者请详。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将人的干粪刻成旃檀的形像;其外表虽是旃檀,但其本质仍是人粪,所以希望在这“具旃檀外表”的粪像,能发出旃檀的香味,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材料不对,故产品也不会对——因不正则果不正。这比喻以大妄语心去修三昧,而欲其成就圆通,那是不可能的事:以大妄语心去修定,即使表面有几分形似(如以人粪作旃檀形),也不可能成就真正三味、圆通。

“直心道场”:“直”,质直无伪、无谄。《华严经》云:“菩提妙法树,生于直心地。”《维摩诘经》云:“直心是菩萨道场。”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穷人”,穷露之人。在古代,胡乱说自己是帝王,那是造反、杀头的罪。不但自己会被杀(诛),甚至会灭族。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连世间的帝王之号都不能随便说,更何况十法界的法王之圣号,怎能窃取、僭越呢?莫说法王或帝王,即使连世间的学位,如博士、硕士、学士等,若非真有其学历,怎可妄言自己是博士等呢?世间学问上的学位都不能妄自称谓,更何况出世间的圣贤修证之位,如何容许妄自窃取以诳人?

“如噬脐人,欲谁成就”:“噬”咬。譬如有人想要咬自己的肚脐,怎能够咬得到?(俗语所谓:“噬脐莫及”,诚其然也。)“欲谁成就”,大妄语人,既已销灭佛种,还能期望谁可以成就无上圆通呢?

“心如直弦”:比喻无有谄曲虚假。

“一切真实”:“一切”指三业。此谓,三业皆真实无妄。

“成就菩萨无上知觉”:即成就圆通所需的真正因地之心,亦即无上菩提本。

【义贯】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而修定“者”,譬“如”雕“刻人粪”成“为栴檀”之“形””像,而“欲”于此粪像中“求”得旃檀之“香气,无有是处”;若人以大妄语心来修定、欲求圆通,亦复如是。“我教”敕诸“比丘”须以“直心”而立“道场”,无有虚妄,“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妄言“自称”证“得上人法”?这“譬如”有“穷”露之“人,妄”自“号”为“帝王”,只有“自取诛”杀“灭”绝;世间帝王之号尚不可妄自僭取,“况复法王”圣号乃十法界同尊,“如何”凡夫之人而可“妄窃”而居?若于“因地”修行时即“不真”实,其“果”地即“招纡曲”之结局,以此大妄语之恶而欲“求佛菩提”,即“如”欲“噬”已“脐”之“人”,终不可及,行大妄语者“欲谁”能“成就”圆通?
  “若诸比丘”其“心如直弦”,无在谄曲虚假,其三业“一切真实”无伪,是人则能“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来障;“我印”可“是人”当“成就菩萨”所证“无上知觉”圆通之本。
  “如我”此“所说”者,“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即”是魔“波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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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5:26:39 | 只看该作者
辨别邪魔的第1清净明诲(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注释】
“云何摄心我名为戒”:据一般通教而言,皆谓“摄心名定”;那么,佛在此为何却说“摄心名‘戒’”?其理在于:“摄心”,在此意义为不乱、不缘、不染、不动,而并非只是一般所说的“不乱”而已。“戒”,同诫,即是如来之教诫。此句之深义即:菩萨之“摄心”须令心不乱,而且不起心攀缘内外诸法,不受诸法染着,且不为一切诸法之所动摇,如此方名为佛之“摄心”。反之,若于一切内外境界无法达到不为所乱,不起心攀缘、不受染着、不为所动,就没达到佛所言之“摄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经犯了佛戒——是故,这个“戒”不但是菩萨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萨由于持“佛戒”,故得修习“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摄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严法门,则摄心只是“戒”的层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换言之,必须“持佛戒”,才有资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谓佛戒者,是指佛教授众生持的戒,而此之谓“佛戒”者,非谓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萨戒而已,如前所说,乃诸佛如来自行之戒,故谓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连心亦不淫,亦即是断淫心。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其”,淫心。若心不淫,则不随淫心而生死相续。《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

【义贯】
“阿难,云何”(为何)“摄心”不乱、不缘、不染、不动,“我名”之“为戒”?
“若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内“心”中“不”贪“淫”欲,“则不”会“随其”淫心现时堕“生死相续”流转。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尘劳”,心缘取六尘而劳动本心,亦即是烦恼义。此谓,你修返闻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为了出离尘劳烦恼。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若淫欲之心不断除,则烦恼不能断,以淫欲是恼动心性之最巨者。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聪。“禅定现前”,此禅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无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颇有世智辨聪,甚至相似禅定现前。

“如不断淫,必落魔道”:即若带淫习禅,即非如法修学佛道,故必定落于魔道。以习禅若得定,即能出离欲界,而生于色界。以色界之初禅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净行、离欲之义。若习禅而不离淫,虽得禅定,亦不能生于色界梵天,因其欲心与魔境界相应,故必落于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禅。此言,带淫习禅若成就上品禅定者,则成为魔王。因为其禅定力反增进其淫心,使其淫欲更炽;故其禅定愈高,则其淫欲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带淫习禅得中品禅定者,则成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禅定者,则成为魔女。至于带淫行禅,而未得禅定者,此生报尽,即直堕地狱。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这些行于魔行之人,常常也会吸引很多徒众,有时其势力甚至凌驾于正法信众之上;所以并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时正好相反。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这些魔师,常常都自称已经成就了无上道,而自称为“佛”,或“无上师(其意为他比佛还高),或“法王”等等。

【义贯】
“汝修”返闻自性“三昧”,其目的“本”为了“出”离三界“尘劳”烦恼,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则“尘”劳烦恼“不可出;纵”使现“有多”世“智”辨聪,善说诸法,甚至得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除“淫”欲,而带淫修禅,“必”定“落”于“魔道”:若带淫习禅,而成就“上品”禅定者则为“魔王”,成就“中品”禅定者则为“魔民”,成就“下品”禅定者则为“魔女,彼等诸魔,亦有”甚多“徒众,各各”皆“自谓”已“成无上道。”

【诠论】
末法之世,众生对于种种邪说之师,往往趋之若鹜。其因有三:
一、“法应众生心而生”,以众生心邪故法邪,这是众生共业所感,这是指整体的大趋势而言。
二、末法时期,众生“愚痴坚固”,故无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师、邪众,极易受其诳惑,不能自识、自拔。这一类人,多半是不定性众生,若遇善知识即善,遇恶知识即恶,端视其入世所修因缘,福报而定。
三、有些众生,由于自心贪着,或贪灵异、或贪速成,好走捷径,于是便容易受恶人欺诳、炫惑,或听信种种光怪陆离之事,或谓“即刻开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罗汉”等不一而足。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注释】
“我灭度后”:“灭度”,即涅槃。

“末法之中”:谓正法及像法都已过去,入于末法。经云:佛之正法住世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如今末法已进入五百多年(今年是佛历2550年,西元2006年。)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末法时期,魔强法弱,魔之徒众众多,其势强大,其恶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烧世间。

“广行贪淫为善知识”:此有二义:一、学者以“广行贪淫之师”为善知识,从之受学淫禅之法,这是指自学而言。二、邪人以“广行贪淫之法”而充为众生之善知识,(或自命为众生之善知识),而教人淫禅之法,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学、或魔王教他人淫禅之法,如本经最后“五十重阴魔”之想阴魔章中云:“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xiè污秽、淫秽),以为正法”。此辈中人,如受阴魔章云:“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又,想阴魔章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成魔眷”(此经义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摄受淫禅之行,其影响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馀所修的真修行化为乌有,而堕为魔之眷属)

“落爱见坑”:“爱见”、这本来是声闻乘的专有名词(名相),与见、思二惑义同。“爱”即思惑,“见”即见惑。而在此则为:贪爱及邪见之义。以淫欲而为真修行法,及用以教授他人,则令自他落入贪爱、邪见之深坑。

【义贯】
“我灭度后”,经历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时期“之中”,甚“多此”种“魔民,炽盛”于“世间”,以“广行贪淫”之邪法而充“为”众生之“善知识”,自修教他行淫以为佛事,“令诸众生落”入贪“爱”及邪“见”之深“坑”,无法自拔,而丧“失菩提”之正“路”。
愿与佛心相印,愿清净慈悲自性佛光遍照十方一切众生,众生皆得清净 自在 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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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5:27:03 | 只看该作者
【诠论】

关于以淫欲而为佛事,有个教派,传授所谓的“双身法”,亦即男女双修,但他们给它好些个很漂亮、庄严、望之俨然的名称,或称之“无上□□”,或称之“大△△”或称“大○○”。不过他们这套修法,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学得到的,因此他们说:这是成佛法门,是大菩萨修的;大菩萨修到后来,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内行的人,才能得窥其奥,并不是刚进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阵子的人,能有这个“福报”修此法门。并且,如果外人问起他们是否有修双身法,他们多半是否认,因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门”,不与外人道。

笔者在家时,曾在美国达拉斯某佛学社待过,那时该社社长常请一位H居士从加州来,此居士即对此教派十分推崇、热衷,他曾私下对我们三个社中干部说:“看哪一天,我带你们到拉斯维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须通过这一关,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闭关三年三个月。那时,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来探我,后并寄给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对他弟子开示的手抄稿,题为:“佛法修行者,何时可修禅定”,其中论到修行最后的阶段,亦即他所谓的“证量的阶段”时,他说:“不但要插进去,而且插进去之后还要有乐,并且要把这个乐空掉,这才算成就。”我当时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写了一封长信去给S先生,驳斥此说,并举《楞严经》及《圆觉经》等经文说: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违于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论显教或密教,其“理”与“事”皆无此说;既无此理,亦无此事——释尊在初发心,未出家仍在宫廷中为太子时,即厌患五欲,见诸采女犹如死尸。后于成正觉前,降伏四魔,魔军魔女来扰,欲以淫事相钩,然菩萨身心不动,并予喝斥:“汝臭秽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并未见释迦菩萨与魔女交合(阴阳融合)之后,而成正觉!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来住在英国,后被驱逐出境,才到美国。他在英国时曾娶了一个英国女人为妻(此派教主为世袭,为免断种,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国时,此教主不但与女众行淫,且与众多男众行淫,因而其道场中有很多人都得爱滋病,连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爱滋病,最后且死于爱滋病!这件事情美国政府当局曾插手调查,闹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书《涅槃道大△△□□法要》其中说:“汝今当观 三界中一切所有 皆为两性 结合而成 其力用方面 等 同佛父之阳性体 则其聪慧方面 等同佛母之阴性体 两者结合 成为不可分离(悲智交融)之双身合一体 达此双身合体 即获究竟道 即大△△也”。此处所谓“佛父之阳性体”,指男根;“佛母之阴性体”指女根。又,什么叫“佛父”、“佛母”呢?

笔者有一位高中同学,他很早就学佛,但他后来却学这一教派。有一次他带我去一个佛教文物流通处,此流通处之老板娘也是修学这教派法的,她称我这个同学为大师兄,他们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师,言下十分愤恨。从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来那位×师是他们修双身法的“佛父”,而她则是其“佛母”;然而一个“佛父”并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来她的“佛父”只有她一个“佛母”,后来他竟然又增加了两个“佛母”;她抗议,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气之下,她说:“我就拿了两支菜刀去追杀那两个,一直杀到门外……。”我这才晓得原来他们的“佛父”、“佛母”是这么回事——还是来“真的”!向来只知道我佛如来正法中所谓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罗蜜多,因为“般若波罗蜜多”之无上智能出生三世诸佛,并不是把一个女人 跟×师行淫,而得称她为“佛母”。真可谓歪理十八条。又,于佛正法中,也没有所谓“佛父”一词;若说有,那就是指释迦牟尼佛之父净饭王。          

笔者在台湾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这里归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场学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几万台币。有一天,她听了我讲《楞严经》这一段经文后,泪流满面地告诉我,她说:幸亏听我讲了关于淫禅之事,因为她以前去的那个道场,也是属于某教派的,她师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单身女子,所以先修观想;过一阵子再“实修”,“便能成就”。当时她也不知道最后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亏听师父开示,否则,……。”唉!若是已婚之人也还罢了,教一个未婚年轻女子令其“以淫欲而证佛道”,实在太过分了!又,此女子若从此沉迷,而频频为人之“佛母”,乃至为众人之“佛母”,岂不沦为妓女一般?!

两年前,有两个道场的女众法师跟我说:有一阵子她们常在夜里(有时在白天)接到一个自称修某教双修法的男众的电话,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侣“出国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请她们大发慈悲,与他“共修”。此人常这样来电话纠缠;但如果接电话的人是男众,他就不吭一声即挂上电话。如此历时约两三个月之久。

由于“行淫证道”这问题,在佛法中是很重大的事,且于末法时期越来越严重、普遍,为欲护持正法,并救护众生出于邪说、邪法、邪行,免堕大苦,应该让此事“曝光”,不应让它再暗地里、半遮半掩地以冠冕堂皇的合理化藉口害人、并破坏正法。故兹再引《佛光大辞典》中一条,令大众皆得明了,不再受骗、受苦:
“荼吉尼”:梵语,意译空行母。据《大日经疏》卷十载,荼吉尼系大黑神之之眷属、夜叉鬼之一。(按:大黑神系冢间神,即坟墓之神,故荼吉尼即冢间的小鬼神)……荼吉尼后来成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该派行“五摩字瑜伽行”,五摩字为:肉、鱼、酒、印、交合,即食肉、食鱼、食酒、结手印、杂交以得至乐。(因此五字在梵文中字首都是ma,故称五摩字)。其后,该教派传入T地,信徒奉其神为智荼吉尼……。(按:“杂交以得至乐”之“至乐”,又称“空乐”。)——《佛光大辞典·荼吉尼条》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注释】
“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须先断心淫,连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况“身淫”!起心动念都不能去想淫欲之事,更何况还实际去做它呢?

“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如来”,指现在佛,这不只是指释尊而已,而是泛指现在一切诸佛。
“先佛世尊”,指过去一切诸佛。“第一”以此“明诲”乃居于菩萨四重禁之首,故称第一,也是首要之义。“决定”,是确定、不可改易之义。“清净”,无染之义。“明”,光明,相对于无明、黑暗。“诲”,训诲,教敕。整句言:这是现在一切诸佛及过去一切诸佛所共说的,第一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光明之教诲。

【义贯】
“汝教”导“世人”时须说:凡欲“修三摩地”者,必须“先断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为现在十方诸佛“如来”及过去一切“先佛世尊”所共说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项“决定”不可变易、“清净”无染、光“明”之训“诲”。

【诠论】
这“第一决定清净明诲”,要紧在这“决定”二字上,这表示此法决定、确定、不可改易,没有暧昧、没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没有讨价还价、没有灰色地带、没有似是而非的言说戏论,只有如实、确实的依教实践,否则即是破戒毁犯;破戒毁犯之后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烦恼即菩提”、“地狱即天堂”、或“我不分别”等不是自己境界的无上理来搪塞、来当藉口——退一步说:你既已修证那么高了,既已达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为什么“不淫”你却做不到?为什么你不能“转淫欲的烦恼为菩提”?为什么你不能灭贪嗔痴,而坚住于戒定慧?为什么你还贪取世间愚夫之淫欲、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秽贪淫,为何还要遮掩、诳骗,假称清净?而且还以淫秽为清净,如此颠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经文中说“先断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断,“身淫”更加不会有。但是此恶浊世,偏偏就有这种愚痴或心邪之人,作是颠倒戏论,说:“心不淫就好,身淫无妨!”本人初学佛时,有人问一老居士,关于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么回答?他竟答说:“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说: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无所谓。听来“蛮有道理的”、“很高”!那问的人当时就因这样而“不再执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识”的一句话,就把一个人的修行给耽误了,这还不打紧,连知见也给扭曲了!

又,末法众生愚痴颠倒,还认为:所谓“心素”比“口素”高,并且说:“既已心素,口不素亦无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么,如来一切戒法当坏!因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无妨”,那么“心不淫就好,身淫无妨”也便可成立。同样的道理:“心不杀就好”、“心不盗就好”,“心不妄语就好,嘴上妄语无妨”,乃至“心不饮酒就好,口中饮酒无妨”——这些说法实是自欺欺人!再说,既然你已经那么“高”了,能达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说心素高于口素,连高的都做到了,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会说:“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问:“你为何不做?难道那是错的?”可见其说词若不是邪见,就是企图以巧言来文过饰非,及遮掩内心的贪爱,以及修行上的“无力感”之藉口而已。

又,与“心素就好”,无独有偶的,最近还有人倡言所谓烧“心香”者。有人问某大德:“念经的时候,要不要烧香”,此大德答:“你烧心香就好,烧心香更高”!于是一时传偏,蔚为时尚!你看:这“烧心香就好”与“心素就好”,岂不是在异曲同工之妙?作此说者,若不是邪见,就是愚痴;要不然就是悭吝,舍不得买香;或者贪爱,怕把他家的墙壁、家俱熏黑;或者懈怠,懒得烧香;却来作如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且自以为高。总而言之,末世众生许多愚言愚行、邪见邪行、不如法行,率皆如是:不能如法修行(所谓“法随法行”),而破法、毁法、坏法,却自以为高,以此自傲,这在法相上称为“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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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5:27:40 | 只看该作者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注释】
“若不断淫修禅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欲之事,或淫欲之乐,试想:这样象话吗?

“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蒸”,比喻以禅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对于不生灭清净本心。“成饭”,比喻成佛道。谓以禅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证成佛道,即犹如蒸沙,想要把这沙蒸成饭,不论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变成饭;同理,若以淫心修禅,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恒心,精进勤修百千劫,也不会成佛道。又,我佛如来于经中之比喻,在在处处皆是精当奥妙无比。笔者在家时本习文学,予观古今中外一切文学、哲学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过于佛经,无有出其右者,好文学者,读到佛经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赞叹曰:“妙喻!妙喻!”或“神来之笔!”无怪乎连不信佛、且屡谤佛法的胡适之,都不禁要赞叹《华严经》等佛经,实是第一之文学作品,此是馀话,表过不提。

“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义。沙石是不能用来当为作饭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来作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对,作品怎能对?唯有如来藏清净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淫身”,行淫之身,贪淫之身。“从得妙悟”,纵使让你瞎打误撞,侥幸获得少许一时的妙悟。“皆是淫根”。皆是带着淫念为根本而发之悟,犹如以发霉的面粉作馒头。

“根本成淫”:“根本”,指种子因。因为那是以淫心为根本(为种子),故所成就者(所结的果)是淫业,而不是道业。

“轮转三途”:“三途”三恶道。承上句,因为所成就的是淫业,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轮转于三恶道,连三善道都无分,更何况是菩提道或解脱道。

“如来涅槃何路修证”:“涅槃”,涅槃道。“路”,方法、法门。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禅,连人身尚不可得,更何况是如来的无上大涅槃,凭什么能修证到呢?意即,实如椽木求鱼,邈不可得。

【义贯】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心及淫行,而“修禅定者”,犹“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饭”,纵使历“经百千劫”努力地蒸个不停,也不能称为是在煮饭,“只”能“名”为“热砂;何以故?”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饭”之“本”,以其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贪欲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纵”使令你侥幸忽“得”少许“妙悟”,那点妙悟也“皆是”以“淫”心为“根”本而发之悟,因为是以淫念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实为“淫”业,(而不是道业),因此感得“轮转三涂”(三恶道),“必”定“不能出”脱。如是,带淫修禅,其果报连人身尚不可得,更何况是“如来”的无上大“涅槃”道,“何路”而可“修证”之?

【诠论】
想要正式修禅定的人须知,经上开示修习禅定之道时,在在处处皆说:“离欲得初禅”,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则。因为我们所在处为欲界,而禅定是属于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须离于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与色界的禅定境界相应,接着才能得禅定。因为欲界的诸欲属于杂染,会扰乱身心,令身心急剧动乱不安,故以欲界的杂染心无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决条件,即须先发心离欲,不但要离“欲行”、“欲境”,且要离“欲心”、“欲念”。亦即,在正式开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对诸欲境界有所留恋、贪爱、回味、忆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诸欲,或于诸欲境作有乐想;相反地,于诸欲境当作苦想,以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观察了知、发心、决定离欲,或身或心,皆悉远离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缘、不爱、不乐,若如是者,方具备修定的最根本资格,才可开始正式修定,否则即落魔障。

再者,所谓“离欲得初禅”,这“欲”不只是淫欲,而是指五欲:财、色、名、食、睡。只因为五欲中的淫欲一项,对于修定,害处最大,干扰最盛,所以特别着重。因此也须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离淫欲,连名、利、财、食,睡等欲也都须远离,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离五欲,还必须“弃五盖”、“行五行”,这些都是修禅定的前行(前方便),或准备工作,敬不如是,根本无法正式修定。关于“弃五盖”、“行五行”,及修定的种种前方便及正行,可参考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中有关禅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师的《天台六妙法门》、《静坐数息法要》,以及《阿含经》之禅定部分。(亦可参考拙著《禅之甘露》)

在此有个大问题:既然修禅定须先离欲(尤其是淫欲),否则会落魔道,那么在家人怎么办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禅定?
首先,此处所说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闭关,专修禅定,整天修行,以静坐为主。至于一般人,每天打坐半个小时、几十分钟,乃至一小时左右,都不能称为“修定”,只能说是“静坐”;因为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内,心都还没有完全安静下来;即使坐到一小时左右,其心也才开始渐渐进入状况。所以,那都还不能称作“修定”,因此也只属于玩票性质,而非“专业”修定(专修禅定),故一般而言,那样的打坐,即使不先离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别贪淫或淫荡、花天酒地之人、或宿业极重之人,否则应该不会有什么严重的状况(魔障)出现——因为你那样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诸魔不用多此一举来阻扰你。(意即:你还不够资格令天魔来扰你;你若不如法,或许偶而附近或过境的小神小鬼来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则还谈不上。)顺便提到,常听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个几十分钟,或个把钟头,他开口闭口便说“我入定的时候。”请注意,“入定”这一 词,千万别乱说,只坐几十分钟,是绝对绝对不可能入定的;若乱说,即有犯“大妄语”之虞——未证说证。须知:“得初禅”又可说是“证初禅”,这是一种“证境”。又须知:已证初禅之人,他现身的身份地位,已经超出了欲界,已达色界初禅天(梵辅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属,其在三界六道众生中的地位已超过了六欲天,连帝释天都还在他下面,至于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样都在他下面;至于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则更不用说了;至若欲界诸神祗,如关公、哪吒、地神、天龙八部等等都一样,皆远在已证色界初禅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禅,简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与地位。因此,绝勿乱说你已经“得定”、“入定”,乃至于得“轻安”等,以免胡里胡涂犯了大妄语而不自知。

问:“那么,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禅定,但又有眷属,怎么办?”
答:那你只有效法维摩诘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欲,连与配偶的“正淫”都不作,与出家人一样。不过关于行梵行,须非常注意,须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须有很大福报,因为你自己不乐行淫,而且配偶也正与你同心、同行,这样才可以修离欲行(行梵行)。因为敦伦是两人间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须两人同心配合才好,千万不可勉强,必须你的配偶与你同心,欢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点勉强、或不欢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发家庭的风波,乃至婚姻生变——学佛本为解决生老病死的大问题,结果学了佛,这些问题没有能解决,又造成家庭大问题,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则更不是学佛的本旨;因此,于行梵行,千万不可一头热、一意孤行,致成大错,造成人生的一大遗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毁谤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适宜。因此学佛须知:“有多少因缘,便修多少行”,不可太过勉强,弄巧成拙。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机”,动机。必须要令淫欲之动机,亦即淫念,于身心中皆悉断除,都不存在。

“断性亦无”:“断性”,能断之性。也要令能断之性亦无,也就是说,所断皆尽,断无可断,故能断亦寂。亦即《圆觉经》所说之“两木相因,灰飞烟灭”。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这才可以希望得证菩提。

“波旬”:梵名,音译为波卑夜,波旬系讹译。义为杀者、恶者,为释迦如来在世时的魔王之名,《太子瑞应本起经》中说: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论》上说:魔王名为“自在天主”。以其常断人之生命与善根慧命,扰乱修行,违逆于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极恶”。附及,如前注中说,亦有他经言魔天为介于色界梵天与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间的一天。

【义贯】
修佛道者,“必”须“使”其“淫”行之动“机”于“身”与“心”之中“俱”皆“断”除,乃至断无可断,连能“断”之“性亦无”,如此,“于佛”无上“菩提斯可希冀”成就。
“如我此说”者,方“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即”是魔王“波旬说”。

【诠论】
此段最后这句话:“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这实在是有如斩钉截铁一般地确定,更无异说。又,佛在诸经中之措辞,很少有这么严峻的;因为这事攸关重大,故如来特意以此极决断、苦切之语诲敕众生。故知,若有违于如来说者,不仅是远于圣教,甚且是与魔相应、为魔所趁或为魔所用,成魔伴党,成就魔说,其罪甚重。是故于此断断莫违于佛之教诫。
最后,如此淫禅之邪说,为何有人会喜欢?盖以其心邪,故闻如是邪说,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乐”,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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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

1.第一渐次:除其助因(断五辛)
【“云何助因?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注释】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坏。须依靠四种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坏。

“段食”:以刀或牙齿,将食物碎为一段、一段,然后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众、及阿修罗道。

“触食”:鬼神道受用饮食时,为触其气,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气(菁华之气)。故拜过鬼神的祭品,特别容易腐坏,因为其中菁华已被摄取走了,犹如已煎过的药饵,类同渣滓。

“思食”:“思”禅思。此为色界天人,以禅思为食。色界天人已离欲界诸欲,无复食欲、淫欲、睡欲,而以禅悦为食,故入禅定为色界天人之食,能长养其细妙之色身。

“识食”:无色界天,因已无物质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识之定力维续其命,故称之为以识为食,这是识食中的殊胜者。但也有下劣的识食,即地狱道与饿鬼道众生,虽然期望饮食,但以业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长时受饥饿之苦,但以业识之力所持,虽受巨苦而不得物质之食,但也不会断命,故其食亦称为识食。因为“食”之义,为长养、维持身命之义,是故,任何东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长养、维持身命的,便可称之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禅悦与地狱、饿鬼之业识,并非真的可用嘴巴来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于身者才能称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严三昧,或大佛顶定。

“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因为这五种辛菜对修定人来说,犹如毒药,食之,法身慧命当断。五种辛菜为:葱、蒜、韭、薤、兴渠(后一种中土无)。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难,如是世界”中之“十二类生”之众生皆“不能”光凭着“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须“依四”种“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坏。“所谓”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罗道、与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触食”,色界天人之以禅“思”为“食”,无色界天人以“识”之定力为“食。是故佛”过去常“说:一切众生皆”是“依食”而“住。阿难。一切众生”以“食甘”美有益于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诸众生求”成首楞严“三摩地”者,“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如避毒药。

【诠论】
四食之中,段食与触很容易理解;关于思食与识食,于此再进一言:此二食可说都是“定力所持”,只不过其定力之大小有别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须仰赖粗劣的饮食,故其入于禅定,有如受用上妙饮食。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是五种辛”:这五种辛菜,虽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种种过恶,故与荤菜合称“荤辛”;又这五种辛菜中,最后一种兴渠,为西域所特产,中土没有。

“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这五种辛菜,熟食则会促使人多发淫念(世俗之所谓“壮阳”者,其实是刺激性腺及肾上腺素,令其性欲勃发,淫欲较多而已,实与壮或不壮无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里,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壮阳,其实是催淫。)此五辛,生吃则会增进嗔恚心(可能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中国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馒头,另一手持一棵大葱;常如是食者,多见脾气火爆。)。

“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天仙、鬼神守护行人,除了护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听受经法。又,食辛之人虽则讲经,然以其既不遵如来禁戒,故极易沦为贪求名闻利养,而妄谈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秽”:这五辛,不论生吃熟食,都会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称为“辛臭”,“辛”是冲鼻之义,其臭有如圊厕之味,因此所有贤圣、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种味道。唯有乐秽处的恶鬼神,或食粪、食尿、食蛆之恶鬼神除外,他们反而趋之若鹜。由于善鬼神、护法已远离,不再守护,因此这修行人的道场便大门洞开,毫无防护,因而广纳十方恶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时候,之时,之际。“唇吻”,即嘴唇。因这些恶鬼神系以触恶臭之气为食(以恶臭为其“触食”),此时行者唇上口中既发出他们赖以为生的辛臭之气,因此他们都会来至其唇边,以口摄取其“触食”,故即与行者口对口相触、相吻矣!

“常与鬼住”:前面经文中说:十二类生皆依四食住;此类鬼神既依辛臭之触食而住,而这位行人又常能“供应”他们的辛臭之“触食”,因此他们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场中“定居”下来了,故经中说此行人“常与鬼住”(此行者对这些恶鬼神真可谓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销”:因常与鬼住,阴气盛、阳气衰,阳气及正气、以及福德之气便渐为阴气所摄取或覆盖,犹如气象中之大气压或冷气团,可摄取周遭之气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阳福德之气渐受消蚀。

“长无利益”:“长”,增长。“无利益”,指无利益之事,包括无利、无益、无意义、及有害之事,都叫作无利益事;例如在这种时候,行者常会忽然起念,觉得很闷,想出去“透透风”,到外面游荡一番,因而行种种放逸不当之事,而自以为很“自在”;如于游荡中,忽又起念去看戏、泡咖啡店、洗三温暖、乃至“马沙鸡”(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场,心亦常神游于外,或看无益书报、杂志,或看电视、或听广播,或打电话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习世间艺业,如弹琴、唱歌、绘画、书法、刻印、作诗、填词、或研习外道、或修习世间学问如文学、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商业等等,花费很多时间于营求这些对菩提、解脱无所益利之事,而这些境界,实为魔之留难、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因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发辛臭之味。“菩萨”,包括金刚、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恶鬼神来,有时连大力魔王亦会招致。“方便”,此处之意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现作佛身,来为说法”:谓见佛闻法,或感得佛来现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对不能“护净”(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净”的项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见佛身现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为此佛实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毁禁戒,赞淫怒痴”:“非”,批判其为非,“毁”,破坏、毁谤。“禁戒”,如来禁止佛弟子不当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称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杀业,不作杀业即是“持不杀戒”,故称“不杀”为一种“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说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种“止戒”,亦即是“如来禁戒”之一。“淫怒痴”,即贪、嗔、痴。以各种贪欲之中,贪爱淫欲之力最大,为众生之生死根本,故经中亦常以淫而代表贪,以淫而摄一切贪。此谓,这魔所现的假佛身,由于此行者贪染臭秽之业所感,而为之说种种颠倒之法,如毁谤佛戒,而说持戒是小乘人“硁硁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说“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讳细行”、“大器不拘小节”等等似是而非之论,令其动摇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动摇后,再为他赞叹淫怒痴,而说的谓“淫怒痴与戒定慧无二,此是不二法门,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说:“若言淫怒痴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别,这是为小根机的人说的权法。”因 此又进一步说:“至于大根器之人欲入不二法门、一真法界,应体行无分别之大道,须于染净诸法,都无分别,不生执着,如是才能于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证大菩提。”

又说:“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淫怒痴即是戒定慧性’,而于淫怒痴当中,体会其戒定慧之性,即是‘于刀口上修’,若透得过这关,即是‘转烦恼为菩提’、‘转染成净’。‘转识为智’的具体‘起用’。举要言之,欲修此体用一如的大法,莫过于在男女交媾之际,体会交 媾(gòu)之事实是‘不垢不净’、‘自性清净’,因此男女交媾之身,当体即是‘毘卢真法身’,如是观成,交媾之时当下即得超越一切染净诸法;男体即是定身(而以男根为代表,为其精华),女体即是慧身(而以女根为精要之代表);定是体,慧是用,故男女根交会即是“定慧一体”、“定慧等持”、“体用一如”、“大机大用”,证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会之事实为‘无上瑜伽’,实为度生死、证菩提之无上契机,最为迅疾、最为奥妙之法,舍此无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论,其中又引用许多佛法名相与曲据,故令染心者,闻而心喜,误以为得闻大道,又是“佛身”所亲说,因而踊跃欢喜奉行,且自以为高,而生大邪慢,轻慢一切人,乃至轻慢三宝,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师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顾;而彼等于此邪慢,并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还给它一个名称,称为“佛慢”,并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种境界才能产生出来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并无“佛慢”一词,这是附佛外道的邪说;以佛实无慢,因为慢是六大根本烦恼之一,而佛烦恼已断,故佛无慢;若佛有慢,则佛仍有根本烦恼,即有俱生无明,仍是凡夫,即应仍堕生死轮回。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轻他人;佛自证无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视一切众生,故佛不轻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对外道人亦不轻慢、一体尊重。若佛轻慢于人,即不度众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于一切,我慢贡高。是故谓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说之嫌、误导众生,并且亵渎如来。

“受魔福尽”:“魔福”,魔亦有魔福,举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统领诸魔、鬼神之威势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间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压良善、无所忌惮,醇酒美人、华屋巨厦,乃至结交权贵、呼风唤雨无所不能,是亦可称为“黑道之福”欤,然实与魔福相类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恶业越重,后世之果报亦更深巨,然黑道与魔皆不自知,且自以为幸、自以为能,实可怜愍。

【义贯】
“是五种辛”臭之食,若“熟食”即能“发”起“淫”欲,若“生啖”则促进肝火而“增”长嗔“恚”心。“如是”于十方“世界”中(不论何处),任何“食辛之人”,他“纵能宣说”佛之“十二部经,十方天仙”,虽本乐闻佛经,然因“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则“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实“常与鬼”同“住”一处,从而其“福德”渐受鬼众吸摄、转化而“日”渐“消”磨减少;以福德减少故,即多增“长无利”无“益”的虚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虽发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萨、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愿“来守护”,(以其辛臭难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则正“得其”过犯之“方便”,而“现作佛身,来为”之“说法”,其所说之法,皆是为了“非毁”如来“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后再进一步“赞”叹“淫、怒、痴”等臭秽之法(推为无上,说染净不二,犯而无犯,无有开遮持犯,无法可得,都无分别、执着,最极清净;见淫怒痴之行,即是戒定慧,无二无别,言此即是证得清净法身,入一真法界、得无上大解脱之关钥),作如是等邪说谬论,令其勇于犯戒、破戒而无畏惧、心不改悔,反以破犯为菩提,心生大颠倒。以此恶因,“命终”必“自”感“为魔王”之“眷属”,其后“受魔福尽”,即直“堕无间”地“狱”,不必经历中阴身。
“阿难,修”习圆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远“断”除“五辛,是则名为”从凡夫地“第一”(最初)“增进”菩提道之“修行渐次”。
愿与佛心相印,愿清净慈悲自性佛光遍照十方一切众生,众生皆得清净 自在 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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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15:28:18 | 只看该作者
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第二增进修行渐次~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

2.第二渐次:刳其正性(断淫、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注释】
“正性”:正恶之性,亦即性戒之业,如杀、盗、淫、妄等,因这些业为正犯了如来戒法,且其业本身,不论违者本身已正式受戒与否,若有违犯,皆是造了恶业,以其业之性本来是恶。

“永断淫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断除“淫行”,而且连“淫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淫念”。这里所说的淫行与淫心,不但指不能邪淫,即使在家人,连正淫亦不许;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单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须所谓“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经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许平常一边与女人行淫,一边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详如前说。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来乱性、且助杀,二来亦助发淫性、以及兽性。

“以火净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须先用火煮过,例如:烤、煮、煎、炒、烫、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离于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气、野性。

“无啖生气”:“生气”,生菜之气。因为生菜之气会助长野性,故佛不听许。又“不食人间烟火”为外道行,非是佛行。复次,近来有医界、营养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强身,须知,如果吃生菜是为了治病,把它当作一种医药来用,固无可厚非(这在律学中,为了治病,也可以有开缘。)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违佛之教敕,庶几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尽量要熟食才好,以为修三昧种诸远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离于世间贪爱(贪身、贪口、贪味)。

“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如经中所说,一切众生由于淫杀二业故受轮回,众生由于相爱而相生,相憎而相杀,如是相生相杀,故轮回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须断此轮回之二根本:淫与杀。然当今附佛外道,皆言学佛不用断淫及杀,乃至以淫行为证道之阶,大违佛说。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坏佛弟子修行,最厉害的,还是在引人入于淫、杀二道,令其心生颠倒;若其淫杀二业成就,则何恶不可为?苦一切淫杀盗妄皆可为而不避,是人即魔业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种种方便令修行人贪爱淫、杀、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众,扩展昌隆魔之事业,令众生皆沦为其统领,成魔眷属、魔臣、魔民、魔众,长劫不得超脱其恶势力之摆布。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刳其“正”恶之“性”罪?“阿难,如是”正信发心之“众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须“永”远“断”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并须“以火”烹煮以“净食”物之气,“无啖生”菜之野“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而得“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诠论】
关于经文中“永断淫心”这一点,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说,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淫,连与妻子正淫亦不许,故须行梵行方可。但读者闻此说,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为在家要修梵行,须有很好的因缘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妇皆一心向佛,且步调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还须有两个重要条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欢喜行之。断断不可一厢情愿、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对方“要求”而得来的;因为你作如是要求,对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对,但心理并不欢喜;久久积怨,便成为怨妇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风波,乃至仳离。又,须知能离淫欲是相当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业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满足,久久压抑,会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况另一半还有可能因此而“向外发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样一来,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愿望成为泡影(因为一家人搞得鸡飞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还坏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坏自他对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严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强,要自他彼此的因缘、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缘就修多少行,勉强不来。

其次,关于“断心淫”当世有虚妄之人,辄说:“我心不淫就好了。”接着他却又说:“身淫无妨”,这可说是受了邪说之蛊害而引起的魔事。试想,既然心中连想都不想了(其心不淫),既已达到这么高的境界了,怎么还会去做呢(身淫)?故知此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劝阻别人吃素,而说:“你心素就好了嘛!”这有如说:“心若素,口不素亦无妨”。此即如同过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说:“如来心中坐,酒肉穿肠过。”是如出一辙的。故有智者应看透、厌弃这些末法时期惑人、害人之谬论。
再者,如来在此确言:“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称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称开悟、成佛、成金刚、成法王、证圣道、出三界、为转世再来,或为圣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语戒有违,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误导、惑害。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注释】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观”,指入奢摩他后,以正智之眼谛观。“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欲对于修定之人,犹如毒蛇,一点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亲,否则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禅定,乃至丧失法身慧命。

“如见怨贼”:“怨”,怨家,即仇人。“贼”,盗贼。当观淫欲犹如仇家、贼人,若碰到贼人,即会伤身害命、劫夺财宝,此指功德法财而言,谓修行人而行淫欲,若不完全丧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财也必将耗尽。然而毒蛇、怨家、劫贼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却能令人多生多世堕于恶道,长劫沉沦,其害无边,故修定之人,必须戒除、远离淫欲——远离一切淫欲之因缘、淫欲之处所、淫欲之人(会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欲之言谈、书籍、资讯,身心俱皆远离,乃至远离淫欲之念。

“四弃、八弃”:“四弃”,为淫、杀、盗、妄四种根本重罪,梵文为“四波罗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断,永弃佛海边外,故又名“弃罪”;以慧命断故,故又名“断头”。“八弃”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弃为在四弃中又加上“触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

“执身不动”:声闻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执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恶。

“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身口无恶秽之后,才能再进而持菩萨戒。“律仪”即是戒。以菩萨已于身口得清净,故得进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盖修行须从粗而细,由外而内,由浅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声闻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净,才能进而修菩萨心地戒,令心清净。由此故知,前面所说:“心素就好(口不必执着荤素)”,及“身淫心不淫”,皆是颠倒之说:因为“心不淫”比“身不淫”的层次高得多,必须先经“身不淫”(达声闻戒之机关团体),然后才能到达“心不淫”(菩萨戒之境界)。既然已到达菩萨的心清净境界,怎还会退堕去犯较低层次的声闻境界之事——心中连想都不会再想了,怎么还会动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说实是颠倒迷乱之言。

【义贯】
修定之人“当观淫欲”之害“犹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见欲境“如见怨”家劫“贼”,会劫财夺命;故修定人“先”须“持声闻”比丘之“四弃”(淫、杀、盗、妄)及比丘尼之“八弃”(触、八事、覆罪、随被举),“执”持“身”口七支“不动”不犯,“后”当进而修“行菩萨清净律仪”,而得究竟“执”持其“心”令恶念“不起”。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永无相生相杀之业”:“相生”,以淫心断,故不再相生。《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相杀”,以杀心断,故不再有相杀之业。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偷劫”,偷盗劫夺。以持不犯“四弃”戒,因此不再行偷盗劫夺之业,故不再欠他人财物,亦不负他人之命。又,广义的“偷劫”包括“大妄语”,以大妄语者,无非矫现威仪,希求利养,妄言证圣、开悟等,贪求诈骗他人供养,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见、正观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发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须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义。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

“宿命清净,得无艰险”:“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艰险”,艰难险道,指三恶道。以得相似宿命智,历览自身他身前世后世因缘业果,故自珍重,不再虚妄造作恶业,而再度堕于三途险道;亦即永不堕落;此后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国净土中修行菩提。

【义贯】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净“成就,则”彼“于世间永无相生”或“相杀之业”,且因彼人于“偷”盗“劫”夺之业“不行”,(不复作),则与世间人“无相负累”,故“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持戒“清净”之“人”,若以此清净三业进“修三摩地”,则能因戒生定,复能因定而发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须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观见十方世界”,观“睹佛”世尊,亲“闻”佛说“法,亲奉”大“圣”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三世“清净”,永不堕三途“得无艰”难“险”阻。“是则名为”修三昧者“第二增进”之“修行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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