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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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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第二增进修行渐次~楞严经义贯-成观法师
2.第二渐次:刳其正性(断淫、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注释】
“正性”:正恶之性,亦即性戒之业,如杀、盗、淫、妄等,因这些业为正犯了如来戒法,且其业本身,不论违者本身已正式受戒与否,若有违犯,皆是造了恶业,以其业之性本来是恶。
“永断淫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断除“淫行”,而且连“淫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淫念”。这里所说的淫行与淫心,不但指不能邪淫,即使在家人,连正淫亦不许;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单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须所谓“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经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许平常一边与女人行淫,一边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详如前说。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来乱性、且助杀,二来亦助发淫性、以及兽性。
“以火净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须先用火煮过,例如:烤、煮、煎、炒、烫、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离于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气、野性。
“无啖生气”:“生气”,生菜之气。因为生菜之气会助长野性,故佛不听许。又“不食人间烟火”为外道行,非是佛行。复次,近来有医界、营养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强身,须知,如果吃生菜是为了治病,把它当作一种医药来用,固无可厚非(这在律学中,为了治病,也可以有开缘。)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违佛之教敕,庶几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尽量要熟食才好,以为修三昧种诸远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离于世间贪爱(贪身、贪口、贪味)。
“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如经中所说,一切众生由于淫杀二业故受轮回,众生由于相爱而相生,相憎而相杀,如是相生相杀,故轮回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须断此轮回之二根本:淫与杀。然当今附佛外道,皆言学佛不用断淫及杀,乃至以淫行为证道之阶,大违佛说。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坏佛弟子修行,最厉害的,还是在引人入于淫、杀二道,令其心生颠倒;若其淫杀二业成就,则何恶不可为?苦一切淫杀盗妄皆可为而不避,是人即魔业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种种方便令修行人贪爱淫、杀、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众,扩展昌隆魔之事业,令众生皆沦为其统领,成魔眷属、魔臣、魔民、魔众,长劫不得超脱其恶势力之摆布。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刳其“正”恶之“性”罪?“阿难,如是”正信发心之“众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须“永”远“断”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并须“以火”烹煮以“净食”物之气,“无啖生”菜之野“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而得“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诠论】
关于经文中“永断淫心”这一点,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说,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淫,连与妻子正淫亦不许,故须行梵行方可。但读者闻此说,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为在家要修梵行,须有很好的因缘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妇皆一心向佛,且步调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还须有两个重要条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欢喜行之。断断不可一厢情愿、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对方“要求”而得来的;因为你作如是要求,对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对,但心理并不欢喜;久久积怨,便成为怨妇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风波,乃至仳离。又,须知能离淫欲是相当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业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满足,久久压抑,会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况另一半还有可能因此而“向外发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样一来,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愿望成为泡影(因为一家人搞得鸡飞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还坏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坏自他对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严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强,要自他彼此的因缘、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缘就修多少行,勉强不来。
其次,关于“断心淫”当世有虚妄之人,辄说:“我心不淫就好了。”接着他却又说:“身淫无妨”,这可说是受了邪说之蛊害而引起的魔事。试想,既然心中连想都不想了(其心不淫),既已达到这么高的境界了,怎么还会去做呢(身淫)?故知此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劝阻别人吃素,而说:“你心素就好了嘛!”这有如说:“心若素,口不素亦无妨”。此即如同过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说:“如来心中坐,酒肉穿肠过。”是如出一辙的。故有智者应看透、厌弃这些末法时期惑人、害人之谬论。
再者,如来在此确言:“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称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称开悟、成佛、成金刚、成法王、证圣道、出三界、为转世再来,或为圣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语戒有违,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误导、惑害。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注释】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观”,指入奢摩他后,以正智之眼谛观。“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欲对于修定之人,犹如毒蛇,一点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亲,否则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禅定,乃至丧失法身慧命。
“如见怨贼”:“怨”,怨家,即仇人。“贼”,盗贼。当观淫欲犹如仇家、贼人,若碰到贼人,即会伤身害命、劫夺财宝,此指功德法财而言,谓修行人而行淫欲,若不完全丧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财也必将耗尽。然而毒蛇、怨家、劫贼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却能令人多生多世堕于恶道,长劫沉沦,其害无边,故修定之人,必须戒除、远离淫欲——远离一切淫欲之因缘、淫欲之处所、淫欲之人(会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欲之言谈、书籍、资讯,身心俱皆远离,乃至远离淫欲之念。
“四弃、八弃”:“四弃”,为淫、杀、盗、妄四种根本重罪,梵文为“四波罗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断,永弃佛海边外,故又名“弃罪”;以慧命断故,故又名“断头”。“八弃”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弃为在四弃中又加上“触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
“执身不动”:声闻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执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恶。
“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身口无恶秽之后,才能再进而持菩萨戒。“律仪”即是戒。以菩萨已于身口得清净,故得进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盖修行须从粗而细,由外而内,由浅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声闻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净,才能进而修菩萨心地戒,令心清净。由此故知,前面所说:“心素就好(口不必执着荤素)”,及“身淫心不淫”,皆是颠倒之说:因为“心不淫”比“身不淫”的层次高得多,必须先经“身不淫”(达声闻戒之机关团体),然后才能到达“心不淫”(菩萨戒之境界)。既然已到达菩萨的心清净境界,怎还会退堕去犯较低层次的声闻境界之事——心中连想都不会再想了,怎么还会动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说实是颠倒迷乱之言。
【义贯】
修定之人“当观淫欲”之害“犹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见欲境“如见怨”家劫“贼”,会劫财夺命;故修定人“先”须“持声闻”比丘之“四弃”(淫、杀、盗、妄)及比丘尼之“八弃”(触、八事、覆罪、随被举),“执”持“身”口七支“不动”不犯,“后”当进而修“行菩萨清净律仪”,而得究竟“执”持其“心”令恶念“不起”。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永无相生相杀之业”:“相生”,以淫心断,故不再相生。《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相杀”,以杀心断,故不再有相杀之业。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偷劫”,偷盗劫夺。以持不犯“四弃”戒,因此不再行偷盗劫夺之业,故不再欠他人财物,亦不负他人之命。又,广义的“偷劫”包括“大妄语”,以大妄语者,无非矫现威仪,希求利养,妄言证圣、开悟等,贪求诈骗他人供养,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见、正观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发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须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义。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
“宿命清净,得无艰险”:“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艰险”,艰难险道,指三恶道。以得相似宿命智,历览自身他身前世后世因缘业果,故自珍重,不再虚妄造作恶业,而再度堕于三途险道;亦即永不堕落;此后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国净土中修行菩提。
【义贯】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净“成就,则”彼“于世间永无相生”或“相杀之业”,且因彼人于“偷”盗“劫”夺之业“不行”,(不复作),则与世间人“无相负累”,故“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持戒“清净”之“人”,若以此清净三业进“修三摩地”,则能因戒生定,复能因定而发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须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观见十方世界”,观“睹佛”世尊,亲“闻”佛说“法,亲奉”大“圣”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三世“清净”,永不堕三途“得无艰”难“险”阻。“是则名为”修三昧者“第二增进”之“修行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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