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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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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佛弟子(净莲),学习〈优婆塞戒经〉的习经记录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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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0:45: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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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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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善男子!菩萨之人名一切施,云何名为一切施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如法求物,持以布施,名一切施;

恒以净心施于受者,名一切施;

少物能施,名一切施;

所爱之物,破悭能舍,名一切施;

施不求报,名一切施;施时不观田以非田,名一切施;

怨亲等施,名一切施。

菩萨施财,凡有二种:一者、众生,二者、非众生,于是二中乃至自身都不吝惜,名一切施;

菩萨布施,由怜愍心,名一切施;

欲施、施时、施已不悔,名一切施。

或时设以不净物施,为令前人生喜心故。

酒、毒、刀、杖、枷锁等物,若得自在、若不自在,终不以施;

不施病人不净食药;

不劫他物乃至一钱持以布施。

菩萨施时虽得自在,终不骂打令诸仆使生瞋苦恼。

如法财施,不求现在后世果报。

施已常观烦恼罪过,深观涅槃功德微妙,除菩提已更无所求。

施贫穷时,起悲愍心;施福田时,生喜敬心;施亲友时,不生放舍心。

若见乞者,则知所须随相给与,不令发言。

何以故?不待求施,得无量果。

[末学解说]

善男子!菩萨之人名为一切施,如何名为一切施呢?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如法(如法,契于理也)求物,持之布施,名为一切施;

永远以清净心布施于受者,名为一切施;

即使少物也能够行布施,名为一切施;

所爱之物,破除悭吝能舍去,名为一切施;

布施不求回报,名为一切施;

布施时不观田、非田,名为一切施;

对怨亲平等布施,名为一切施。

菩萨施财,一般有二种:一者、众生,二者、非众生,对这二种,乃至是自身都不会吝惜,名为一切施;

菩萨布施,由怜愍心而作,名为一切施;

想布施、布施时、布施后,不悔,名为一切施。

有时假设以不净物布施,是为了令前人生喜心的缘故。

酒、毒、刀、杖、枷锁等物,若得自在、若不自在,始终不以这些进行布施;

不会布施病人不净食药;

不会劫他人之物乃至是一钱用来布施。

菩萨布施时虽得自在,始终不会骂打令诸仆使生起瞋恚苦恼。

如法(如法,契于理也)财施(财施,自能持戒,不侵他人财物,又能以己之财施与他人),不求现在、后世之果报。

布施后常观烦恼之罪过,深观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之功德微妙,除菩提之外再无所求。

布施贫穷时,起悲愍心;布施福田时,生喜敬心;布施亲友时,不生放舍心。

如果见到乞者,则了知其所须,随相给与,不令发言。

为什么呢?不待来求而行布施,能够获得无量果报。

注解:
【如法】:(术语)如法,契于理也。无量寿经下曰:“应当信顺如法修行。”维摩经方便品曰:“夫说法者,当如法说。”同观众生品曰:“此华不如法,是以去之。”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二施】:<一>指财施与法施。解深密经卷四(大一六·七○五下):“各有三种施。三种者,一者法施,二者财施,三者无畏施。”大般若经卷五六九法性品比较二施之优劣,谓(大七·九四二上):“财施有竭,法施无穷。何以故?财施但能得世间果,人天乐果,曾得还失,今虽暂得,而后必退;若以法施,得未曾得。”
 <二>指食施与法施。进学经(大一七.七四四中):“又有二施,饮食美味,以安身命;敷散经典,开微悦听。食施安身,法施迁神,二事虽快,法施为最。”p204FROM:【佛光大辞典】


【三施】:<一>大智度论卷十一以财、法、无畏三种施为三施。即:(一)财施,自能持戒,不侵他人财物,又能以己之财施与他人。(二)法施,为人说法,令其开悟。(三)无畏施,持戒之人无杀害之心,令其无畏。
 <二>大智度论卷十二以物、供养恭敬、法三种施为三施。即:(一)物施,即财施。(二)供养恭敬施,即信心清净,恭敬礼拜等。(三)法施,即为人说法。
 <三>华严经疏钞卷二以饮食、珍宝、身命三种施为三施。即:(一)饮食施,见饥饿之人,即以饮食济其困馁,又称下品施。(二)珍宝施,见贫穷之人,即以财物珍宝周其窘乏,又称中品施。(三)身命施,复分为二:(1)仅割身肉,济于饥饿众生,是为身施。(2)若全身施与,命亦随尽,是为命施。此等之施,极难极重,故又称上品施。p580 FROM:【佛光大辞典】


【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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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善男子!施主有三:谓下、中、上。

不信业果,深着悭吝,恐财有尽,见来求者生瞋碍想,是名为下。

虽信业果,于财生悭,恐有空竭,见来求者生于舍心,是名为中。

深信业果,于财物所不生悭吝,观诸财物是无常想,见来求者,有与则喜、无与则恼,以身䞃物而用与之,是名为上。

复有下者,见来求者,䫌面不看,恶骂毁辱。有中者,虽复施与,轻贱不敬。复有上者,未求便施,敬心而与。

复有下者,为现报施;复有中者,为后报施;复有上者,怜愍故施。

复有下者,为报恩施;复有中者,为业故施;复有上者,为法藏施。

复有下者,畏胜故施;复有中者,等己故施;复有上者,不择怨亲。

又复下者,有财言无;又复中者,多财言少;又复上者,少索多与。

施者无财,亦复三种:最下之人,见来求者,恶心瞋责;中品之人,见来求者,直言无物;上品之人,见来求者,自鄙无物,心生愁恼。

善男子!又复下者,常为圣贤之所呵责;又复中者,常为贤圣之所怜愍;又复上者,贤圣见已心生欢喜。

[末学解说]

善男子!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有三种:即下、中、上。

不信业果(业,指善恶业;果,即由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又作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之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深深执着悭吝,害怕财有物尽,见到来求者会生瞋碍想,这名为下。

虽信业果(业,指善恶业;果,即由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又作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之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但对于财物会生悭吝,害怕财物有空竭,见到来求者会生于舍心,这名为中。

深信业果(业,指善恶业;果,即由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又作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之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对于财物不会生悭吝,观诸财物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想,见到来求者,有能给与众生的则欢喜、没有能给与众生的则愁恼,会以其身体乃至所有能利用上的给与众生,这名为上。

还有下者,见到来求者,避而不见,恶骂毁辱。有中者,虽布施给与,但轻贱不尊敬众生。再有上者,未等来求便布施,并以敬心给与。

还有下者,为得现报(谓今生作极善极恶之业,即于今生现受善恶之果报)而布施;又有中者,为得后报(后报者,谓今身造业,来世未受,多生之后,乃受果报也)而布施;再有上者,因怜愍的缘故而布施。

还有下者,为报恩而布施;又有中者,因为业所以布施;再有上者,为法藏(即法性的道理,因法性含藏无量的性德,故名)而布施。

还有下者,因为畏惧强者所以布施;又有中者,因与自己同等而布施;再有上者,布施不会选择怨亲(怨者害我者也,亲者爱我者也)。

又有下者,有财物却说没有;还有中者,有很多财物却说少财;再有上者,求者少索却多给与。

施者(行布施之主人也)没有财物布施时,也有三种:最下之人,见到来求者,恶心瞋责;中品之人,见到来求者,直接说没有财物;上品之人,见到来求者,鄙视自己没有财物,心生愁恼。

善男子!还有下者,常会受到圣贤(圣人与贤人之并称。修行佛道,达于见道以上之阶位者,称为圣;而未达见道,仅离恶者,则称为贤)的呵责;又有中者,常会被贤圣怜愍;再有上者,贤圣见到后心生欢喜。

注解: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业果】:业,指善恶业;果,即由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又作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之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四(大一九·一二○中):“唯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参见:业报)5500)p5498 FROM:【佛光大辞典】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现报】:现报者,谓今生作极善极恶之业,即于今生现受善恶之果报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后报】:后报者,谓今身造业,来世未受,多生之后,乃受果报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法藏】:1、又名佛法藏,或如来藏,即法性的道理,因法性含藏无量的性德,故名。
  2、唐时高僧,本康居国(在今新疆省北部)人,武后赐号贤首,为华严宗之第三代祖。
    3、(参见:法藏比丘)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怨亲】:(术语)怨者害我者也,亲者爱我者也。大集经二十六曰:“于怨亲中平等无二。”焰罗王供行法次第曰:“供师运一念,离自他之异,故曰无遮心,绝怨亲之念号平等。”智度论二十曰:“慈心转广,怨亲同等。”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圣贤】:圣人与贤人之并称。修行佛道,达于见道以上之阶位者,称为圣;而未达见道,仅离恶者,则称为贤。俱舍论中举出“七贤、七圣”之说,七贤又作七加行,即:五停心、别相念住、总相念住(以上为三贤)、暖、顶、忍、世第一法(以上为四善根)。七圣即:随信行、随法行、信解、见至、身证、慧解脱、俱解脱。又大乘有“三贤、十圣”之说,三贤即指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圣则指初地至第十地之菩萨。此外,十八有学与九无学并称为二十七贤圣,然此皆为圣者之分类,并无贤圣之分别。((参见:有学)2458、“阿罗汉”3692、“贤圣”6180)p5588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智人行施,为自他利,知财宝物是无常故,为令众生生喜心故,为怜愍故,为坏悭故,为不求索后果报故,为欲庄严菩提道故。

是故菩萨一切施已,不生悔心,不虑财尽,不轻财物,不轻自身,不观时节,不观求者,常念乞者如饥思食。

亲近善友,咨受正教,见来求者,心生欢喜,如失火家得出财物,欢喜赞叹,

说财多过。施已生喜,如寄善人;

复语乞者:‘汝今真是我功德因!我今远离悭贪之心,皆由于汝来乞因缘。’即于求者生亲爱心。

既施与已,复教乞者如法守护,勤修供养佛、法、僧宝。

菩萨如是乐行施已,则得远离一切放逸,虽以身分施于乞者,终不生于一念恶心,因是更增慈、悲、喜、舍。

不轻受者,亦不自高,自庆有财称求者意,增长信心,不疑业果。

善男子!若能观财是无常相,观诸众生作一子想,是人乃能施于乞者。

善男子!是人不为悭结所动,如须弥山风不能动。

如是之人,能为众生而作归依,是人能具檀波罗蜜。

[末学解说]

善男子!有智慧的人行布施,是为自利他利,是因知道财宝物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的缘故,是为令众生生喜心的缘故,是因怜愍众生的缘故,是为坏除悭吝的缘故,是因不求索后果报的缘故,是为庄严(庄美威严,也就是美好的意思)菩提(意译觉、智、知、道。广义而言,乃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之智慧)道的缘故。

所以菩萨一切施后,不会生出悔心,不会忧虑财尽,不会轻财物,不会轻自身,能不观时节,能不观求者,常念乞者如同饥饿时思食物一般。

能够亲近善友,咨受正教(所说契于正理。谓之正教),见到来求者,能心生欢喜,如同失火家救出财物,欢喜赞叹,

说财物多的不好。布施后生欢喜,如同将财物寄给善人;

还会对乞者说:‘你现今真是我的功德因!我如今能够远离悭贪之心,都是由于你来乞的因缘。’即时对于求者生起亲爱心。

布施给与后,还会教导乞者如法守护,勤修供养佛、法、僧宝。

菩萨像这样乐行布施后,则能得远离一切放逸(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虽以身分(指身体之一部分或身体全部)布施于乞者,也始终不会生出一念恶心,因乐行布施而更增长慈(慈心无量,慈者爱念,即能予乐之心,菩萨爱念一切众生,常求乐事,随彼所求而饶益之)、悲(悲无量心:悲名愍伤,即能拔苦之心,菩萨愍念一切众生受种种苦,常怀悲心,拯救济拔,令其得脱)、喜(喜无量心:菩萨庆他众生离苦得乐,其心悦豫,欣庆无量)、舍(舍无量心:菩萨于所缘众生无爱憎心,名之为舍。抛开一切怨亲差别之相,无量平等利益众生)。

不轻视接受布施者,也不自高,庆幸自己有财物能够称求者意,增长信心(信受所闻所解之法而无疑心,亦即远离怀疑之清净心),不怀疑业果(业,指善恶业;果,即由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又作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之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

善男子!如果能观财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相,观诸众生作一子想,这样的人能布施乞者。

善男子!这样的人能够不为悭结(谓众生耽着利养,而于资生等物,其心吝惜,不能惠施贫乏,广行不善,由此能招未来苦果,不得解脱,是名悭结)所动,如同须弥山风不能动。

像这样的人,能够为众生作归依(归依之梵语含有救济、救护之义,即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摄导归依者,使能止息无边之生死苦轮大怖畏,而得解脱一切之苦),这样的人能具足檀波罗蜜(施有财施、法施、无畏施等三种,能对治悭吝,除灭贫穷。财施者,施财货予他人;法施者,为他人说法教化;无畏施者,令他人安心,使不怖畏。菩萨以此施人,故特称施波罗蜜)。

注解: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庄严】:1、装饰的意思。2、庄美威严,也就是美好的意思。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菩提】:<一>梵语bodhi,巴利语同。意译觉、智、知、道。广义而言,乃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之智慧。即佛、缘觉、声闻各于其果所得之觉智。此三种菩提中,以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故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译作无上正等正觉、无上正遍智、无上正真道、无上菩提。
 有关佛之菩提,据大智度论卷五十三载,有五种:(一)发心菩提,谓十信菩萨发心求菩提,其心则为至菩提果之因。(二)伏心菩提,谓十住、十行、十回向等阶位之菩萨行诸波罗蜜,制伏烦恼,降伏其心。(三)明心菩提,谓登地菩萨了悟诸法实相毕竟清净,即所谓般若波罗蜜相。(四)出到菩提,谓第八不动地、第九善慧地、第十法云地等三阶位之菩萨,于般若波罗蜜中得方便力,亦不执著般若波罗蜜,灭除系缚之烦恼,出离三界,到萨婆若(一切智),故称出到菩提。(五)无上菩提,谓等觉妙觉证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佛果之觉智。以上合称五种菩提。又法华经论卷下于佛之法、报、应三身,立法佛菩提(法身菩提)、报佛菩提(报身菩提)与应佛菩提(应身菩提)等三种菩提。大乘义章卷十八区分无上菩提为方便菩提与性净菩提两种。此外,三菩提亦为天台宗之十种三法之一,即:(一)实相菩提,又作无上菩提。悟实相理之真性菩提。(二)实智菩提,又作清净菩提。悟契合理之智慧。(三)方便菩提,又作究竟菩提。悟自在教化众生之作用。上之三者与法身、般若、解脱三德无别。
 据往生净土论载,远离:(一)执著自我,(二)不欲令一切众生得安稳,(三)仅求自己之利益等三种与菩提门相违之法。称为三远离心或三种离菩提障。同书又列举三清净心:(一)不为自己求安乐(无染清净心),(二)除众生苦而令其安乐(安清净心),(三)令众生赴菩提而予其永远之乐(乐清净心)。是为三种随顺菩提门法之心。以上皆须依赖智慧、慈悲、方便等三门始可令远离或生起。
 又求无上菩提之大乘修行者,称作菩提萨埵,略称菩萨。求无上菩提之心,称作无上菩提心、无上道意或菩提心。顺趣菩提三十七种之行品,称菩提分法。佛成道之处所,称为菩提道场、菩提场,其道场树称菩提树。祈祖先等成佛,而修冥福,称为增上菩提。结讲念佛,广祈众生增进佛道,称为菩提讲。檀那所属之寺院,称为菩提寺、菩提所。(菩萨地持经卷三无上菩提品、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二、菩提心经卷一、旧华严经卷三十八、卷五十二、新华严经卷七十、维摩经卷上、大宝积经卷一、卷二十七、大智度论卷四十四、成唯识论卷一) <二>即唐代时来华之菩提仙那。((参见:菩提仙那)5205)p5198FROM:【佛光大辞典】


【正教】:(术语)所说契于正理。谓之正教。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放逸】:梵语 prama^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称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成唯识论卷六、品类足论卷三、入阿毗达磨论卷上、顺正理论卷十一)((参见:大随烦恼)890)p3276  FROM:【佛光大辞典】

【身分】:<一>指身体之一部分或身体全部。大悲空智金刚大教王仪轨经卷二(大一八·五九二中):“修瑜伽者应善筹量,乃至身分饮食不杂乱出。”如遗教经论所谓之“身分供养”,即指饮食、衣服、卧具、汤药等之身业供养。(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七)
 <二>专指男根。十诵律卷一(大二三·一下):“是愚痴人开诸漏门,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终不以此触彼女身。”p3016FROM:【佛光大辞典】

【四无量心】:这是四种广大的利他心愿,即是慈、悲、喜、舍:一、慈心无量,慈者爱念,即能予乐之心,菩萨爱念一切众生,常求乐事,随彼所求而饶益之,名慈无量心。二、悲无量心:悲名愍伤,即能拔苦之心,菩萨愍念一切众生受种种苦,常怀悲心,拯救济拔,令其得脱,名悲无量心。三、喜无量心:菩萨庆他众生离苦得乐,其心悦豫,欣庆无量,名喜无量心。四、舍无量心:菩萨于所缘众生无爱憎心,名之为舍。抛开一切怨亲差别之相,无量平等利益众生,名舍无量心。FROM:【《唯识名词白话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信心】:信受所闻所解之法而无疑心,亦即远离怀疑之清净心。杂阿含经卷二十六(大二·一八八上):“何等为信力?于如来所起信心,深入坚固。”信心乃为入道之初步,故置于“信、进、念、定、慧”等五根之首。六十华严经卷十一、大智度论卷一均喻信心为手,称已能知解佛法而无信心者,如无手之人入宝山而无一物可取。此外,仁王般若经卷上等亦以信心为菩萨行之始源,而将其置于菩萨位之首。又大般涅槃经、大乘起信论等所论之信心,主旨概为信仰佛法僧三宝及因果之理。然净土法门则特为强调信仰弥陀愿力之心,如往生论注(昙鸾撰)卷下言,称名忆念尚不满所愿者,乃因有三种不相应之故,即(大四○·八三五中):“一者信心不淳,若存若亡故。二者信心不一,无决定故。三者信心不相续,余念间故。”善导之观无量寿佛经疏散善义中亦举出“机、法”二种信心,其中,法者有就人立信与就行立信之别。前者强调信仰弥陀之愿力、释迦之劝说、诸佛之证诚;若异学异见、别解别行之人,纵使化佛、报佛等来,亦不得往生。就行立信则言称名为顺彼佛之愿行,故就之立决定往生之信,并举二河白道为喻,广说守护信心。由上述知信心之重要。(新华严经卷十四、梵网经卷上、十地经论卷二、大乘义章卷十四)p3715FROM:【佛光大辞典】

【业果】:业,指善恶业;果,即由业所感人、天、鬼、畜等之果报。又作业报。由业而报果,此乃自然之法理,称为“业果法然”。此外,业与果乃彼此相接相续者,业为因,果为报,因果接续,无穷无止。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四(大一九·一二○中):“唯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参见:业报)5500)p5498 FROM:【佛光大辞典】

【悭结】:谓众生耽着利养,而于资生等物,其心吝惜,不能惠施贫乏,广行不善,由此能招未来苦果,不得解脱,是名悭结。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归依】:梵语 s/araN!a,巴利语 saraN!a。又作皈依。指归敬依投于佛、法、僧三宝。归依之梵语含有救济、救护之义,即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摄导归依者,使能止息无边之生死苦轮大怖畏,而得解脱一切之苦。又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下载,归,反还之义,即反邪师而还事正师;依,凭依、依靠之义,即凭心之灵觉而得出离三涂及三界之生死。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四载(大二七·一七七上):“众人怖所逼,多归依诸山,园苑及丛林,孤树制多等。此归依非胜,此归依非尊,不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诸有归依佛,及归依法僧,于四圣谛中,恒以慧观察。知苦知苦集,知永超众苦,知八支圣道,趣安隐涅槃。此归依最胜,此归依最尊,必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盖归依即由深切之信心,信佛、法、僧三宝确为真正之归依处,能因之而得种种功德;既知三宝有此等功德,乃立愿为一佛弟子,信受奉行,恳求三宝之威德加持摄受,将一己之身心归属于三宝,而不再属天魔外道。
 有关能归依之体,据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四所举,有以名等为能归依者,有以语业为能归依者,有以身业为能归依者,亦有以信为能归依者。总括上述诸说,即以身语业及能起彼之心、心所法、诸随行等善之五蕴为能归依之体。此外,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举出归依之异于敬礼者有七种,即:(一)归依唯局于身、语二业。(二)必具归三宝而成业,故归依之境广。(三)归依必“尽未来际”。(四)归依情恳,通于表业与无表业。(五)归依必合于身、语二业,其义较重。(六)归依带相,故唯于欲、色二界有之。(七)归依乃观真理而成,故义较胜。
 一般而言,归依是信仰、希愿领受外来之助力,从他力而得救济。然以归依之至深意义而言,其最终仍是归向自己之自心、自性。即佛于涅槃会上所教诫弟子之“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此乃明示弟子应依仗自力,依正法修学。盖自己有佛性,自己能成佛,故自己身心之当体,即为正法涅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五、俱舍论卷十四、显宗论卷二十)((参见:三归依)688)p6570 FROM:【佛光大辞典】

【檀波罗蜜】:(术语)Da%napa%ramita%,六波罗蜜之一。又十波罗蜜之一。檀为檀那之略,译曰布施或施主。以财或法施与人也。波罗蜜,译曰度,或到彼岸。谓度生死海而到涅槃彼岸之行法也。布施即其行法之一。【又】(菩萨)胎藏界虚空藏院中央左第一位之尊也。密号曰普施金刚。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施波罗蜜】:梵语 da^na-pa^ramita^。又作布施波罗蜜、檀波罗蜜、檀那波罗蜜。为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施有财施、法施、无畏施等三种,能对治悭吝,除灭贫穷。财施者,施财货予他人;法施者,为他人说法教化;无畏施者,令他人安心,使不怖畏。菩萨以此施人,故特称施波罗蜜。又菩萨之施波罗蜜有九种相。即:自性施、一切施、难行施、一切门施、善士施、一切种施、遂求施、此世他世乐施、清净施。(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卷二、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参见:六波罗蜜)1273)p3829FROM:【佛光大辞典】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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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3:13: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9 13: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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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善男子!有智之人,为四事故,乐行惠施:
一者、因施能破烦恼,二者、因施发种种愿,三者、因施得受安乐,四者、因施多饶财宝。

善男子!无贪之心,名之为施。
云何无贪?施即是业,物即是作,为业、为作具足布施,名为无贪。

因于布施破烦恼者,既行惠施,破悭贪、嫉妒、瞋恚、愚痴。

云何因施发种种愿?因是施已,能发种种善恶等愿,因善恶愿得善恶果。

何以故?誓愿力故。

云何因施得受安乐?因是施故受人天乐,至无上乐。

云何因施多饶财宝?因是施故,所求金、银乃至畜生,如意即得。

善男子!若人乐施,是人即坏五弊恶法:
一者、邪见,二者、无信,三者、放逸,四者、悭吝,五者、瞋碍。离是恶已,心生欢喜,因欢喜故,乃至获得真正解脱。

是人现在得四果报:
一者、一切乐见乃至怨家,二者、善名流布遍于四方,三者、入大众时心无怖畏,四者、一切善人乐来亲附。

善男子!修行施已,其心无悔。

是人若以客尘烦恼故堕于地狱,虽处恶处,不饥不渴,以是因缘离二种苦:一、铁丸苦,二、铁浆苦。

若畜生身,所须易得,无所匮乏。

若饿鬼身,不受饥渴,常得饱满。

若得人身,寿命、色、力、安乐、辩才,及信、戒、施、多闻、智慧,胜于一切;虽处恶世,不为恶事,恶法生时,终不随受,于怖畏处不生恐怖。

若受天身,十事殊胜。

[末学解说]

善男子!有智慧的人,因为四事的缘故而乐行惠施:
一者、因布施能破烦恼,二者、因布施发种种愿,三者、因布施得受安乐(身安心乐也),四者、因布施多饶财宝。

善男子!无贪(为心所之名。又作不贪、不贪欲)之心,名之为施。
为何是无贪呢?施即是业(我们的一切善恶思想行为,都叫做业),物即是作,为业、为作而具足布施(即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积功德,以致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所以名为无贪。

因布施破烦恼者,行惠施后,能够破除悭贪(悭与贪。自己的东西不舍得给人家叫做“悭”;看见人家的东西就想要叫做“贪”)、嫉妒、瞋恚、愚痴。

为何因布施发种种愿呢?因为布施后,能发种种善恶等愿,因善恶愿而获得善恶果报。
为什么呢?因誓愿(指起希求之心,且深自有所约制(自制其心),亦即发愿起誓完成某一件事)之力的缘故。

为何因布施得受安乐(身安心乐也)呢?因布施的缘故而能受人天乐,乃至无上乐。

为何因布施多饶财宝呢?因布施的缘故,所求金、银乃至畜生,都能够如意即得。

善男子!如果有人乐行布施,这样的人即能坏五弊恶法:
一者、邪见(凡是不合正法的外道之见,都可以叫做邪见),二者、没有信心,三者、放逸(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四者、悭吝(悭与贪。自己的东西不舍得给人家叫做“悭”;看见人家的东西就想要叫做“贪”),五者、嗔恚障碍。远离这些弊恶后,心生欢喜,因欢喜的缘故,乃至获得真正解脱。

这样的人现世能获得四种果报:
一者、一切众生乐见乃至是怨家,二者、善名流布周遍于四方,三者、入大众时心无怖畏,四者、一切善人乐来亲近。

善男子!修行布施后,其心无悔。

这样的人如果因客尘烦恼(指能染污心性之无明等外来烦恼。为‘自性清净’之对称。也单称客尘。盖烦恼非心性本有之物,乃由外缘而起,故称为客;又以烦恼能污染心性,犹如尘埃之污染万物,故称为尘)而堕入地狱,虽处于恶处,能不饥不渴,因布施的因缘能够脱离二种苦:一、铁丸之苦,二、铁浆之苦。

如果得畜生身,所须容易得到,无所匮乏。

如果得饿鬼身,不会受饥渴,常得饱满。

如果得人身,其寿命、色、力、安乐、辩才,及信、戒、施、多闻、智慧,胜于一切;虽处于恶世,能不做恶事,恶法生时,能始终不随受,于怖畏处能不生恐怖。

如果受天身,十事(经中说为:修行之处、我真实、咒真实、念诵真实、住火静虑、住声静虑、声后解脱静虑、修咒仪轨、护摩仪轨、灌顶仪轨,共为十事)殊胜。

注解:
【无贪】:心无贪欲,为三善根之一。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贪】:梵语 alobha。为心所之名。又作不贪、不贪欲。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系“贪”之对称。为于诸境界无爱染,能对治贪烦恼之精神作用。此心所恒与一切善心相应,故说一切有部将之列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识家则摄之于善心所中。又此根能生余之诸善法,故与无嗔、无痴共称为三善根。又四无量中之舍无量,以此心所为体,能对治欲界之贪及嗔。(品类足论卷三、顺正理论卷十一、成唯识论卷六)((参见:三善根)622)p5111FROM:【佛光大辞典】

【业】:我们的一切善恶思想行为,都叫做业,如好的思想好的行为叫做“善业”,坏的思想坏的行为就叫做“恶业”。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布施】:梵语 da^na,巴利语同。音译为檀那、柁那、檀。又称施。或为梵语 daks!iN!a^ 之译,音译为达嚫(嚫又作[貝*親])、大嚫、嚫,意译为财施、施颂、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与人之义。盖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等之行法,其本义乃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至大乘时代,则为六波罗蜜之一,再加上法施、无畏施二者,扩大布施之意义。亦即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积功德,以致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FROM:【佛光大辞典】

【安乐】:(术语)身安心乐也。文句八下曰:“身无危险故安,心无忧恼故乐。”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悭贪】:悭与贪。自己的东西不舍得给人家叫做“悭”;看见人家的东西就想要叫做“贪”。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誓愿】:梵语 praN!idha^na,巴利语 paN!idha^na。指起希求之心,且深自有所约制(自制其心),亦即发愿起誓完成某一件事。法华经卷一方便品(大九·八中):“舍利弗当知,我本立誓愿,欲令一切众,如我等无异。”盖菩萨自最初发起菩提心,至完遂为止之不成佛等,即由其所发之誓愿。佛及菩萨共通之愿称为总愿,即指四弘誓愿;个别之愿则称别愿,阿弥陀佛之四十八愿、药师如来之十二愿、普贤菩萨之十大愿等,即属别愿。净土宗特称阿弥陀佛之本愿为誓愿。因其普遍救度众生之愿,乃由发誓而来,故称为弘愿、弘誓;又因其愿心深重,故称为重愿,又称不舍誓约、本誓。由誓愿而成就之力量,称为誓愿力;其作用非凡夫所能思议,故称为誓愿不思议。
 关于誓、愿之异同,法界次第初门卷下之上谓,自制其心称为“誓”,志求满足称为“愿”。又据吉藏之胜鬘宝窟卷上末载,誓、愿二者有同亦有异,同者犹如智与慧、眼与目;异者在即事以行为“誓”,如十受等,要期未得为“愿”,如三愿等。是知誓愿必伴以“邀制”(即志求、约制〡自制其心)之义,而非仅发愿希求而已。如阿弥陀佛四十八愿每一愿之愿文皆有“设我得佛”与“不取正觉”二语,其中之“设我得佛”即是发愿希求之义,“不取正觉”则为“邀制”之义。(观世音菩萨受记经、放光般若经卷三问僧那品、胜鬘经三愿章、除盖障菩萨所问经卷十三、无量寿庄严经卷上、无量寿经连义述文赞卷中,摩诃止观卷七下、法华经文句卷四下)((参见:愿)6726)p5929FROM:【佛光大辞典】

【邪见】: 1、五见使中,拨无因果之见,叫做邪见。2、凡是不合正法的外道之见,都可以叫做邪见。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放逸】:梵语 prama^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称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成唯识论卷六、品类足论卷三、入阿毗达磨论卷上、顺正理论卷十一)((参见:大随烦恼)890)p3276FROM:【佛光大辞典】

【客尘烦恼】:指能染污心性之无明等外来烦恼。为‘自性清净’之对称。也单称客尘。盖烦恼非心性本有之物,乃由外缘而起,故称为客;又以烦恼能污染心性,犹如尘埃之污染万物,故称为尘。《胜鬘经》〈自性清净章〉云(大正12·222b)︰‘此自性清净如来藏,而客尘烦恼上烦恼所染。’《大乘入楞伽经》卷五〈刹那品〉云(大正16·619c)︰‘此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如上所述,皆谓众生之心本来自性清净,然因客尘烦恼所染污而不净。这种说法在如来藏系之大乘诸经论内,广被唱导。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十事】:经中说为:修行之处、我真实、咒真实、念诵真实、住火静虑、住声静虑、声后解脱静虑、修咒仪轨、护摩仪轨、灌顶仪轨,共为十事。        《佛学词典》

-- [经文] --

善男子!有智之人,为二事故,能行布施:
一者、调伏自心,二者、坏怨瞋心;如来因是名无上尊。

善男子!
智者施已,不求受者爱念之心,不求名称免于怖畏,不求善人来见亲附,亦不求望天人果报。

观于二事:
一者、以不坚财易于坚财,二者、终不随顺悭吝之心。

何以故?
如是财物,我若终没,不随我去,是故应当自手施与,我今不应随失生恼,应当随施生于欢喜。

善男子!
施者先当自试其心,以外物施;知心调已,次施内物。

因是二施,获得二法:
一者、永离诸有,二者、得正解脱。

善男子!
如人远行,身荷重担,疲苦劳极,舍之则乐。
行施之人,见来求者,舍财与之,心生喜乐,亦复如是

[末学解说]

善男子!有智慧的人,为二事的缘故,能行布施:
一者、调伏(指内在之调和、控御身口意三业,制伏诸恶行)自心,二者、坏除怨瞋心;如来因此名为无上尊。

善男子!
智者布施后,不求受者爱念之心,不求名称免于怖畏,不求善人来见亲附,也不求望天人果报。

正观二事:
一者、以不坚财易于坚财(谓一切世间财物,体非坚固,聚散无常,不可久保;若能持以布施梵行清净之人,远求无上安乐涅槃,或求当来天人乐果,即为坚固之财),二者、始终不随顺悭吝(悭与贪。自己的东西不舍得给人家叫做“悭”;看见人家的东西就想要叫做“贪”)之心。

为什么呢?
因为这些财物,我如果终没,不会随我而去,所以应当自手布施,我现今不应随失去而生烦恼,应当随布施而生欢喜。

善男子!
布施者先应当自己测试其心,以外物布施;知自心已调伏后,接下来再布施内物。

因这二种布施,而获得二法:
一者、永离诸有(指迷界之万象差别。众生之所作业,由因生果,因缘果报实有不虚;可分三有、四有、七有、九有、二十五有等类,总称诸有),二者、获得正解脱。

善男子!
如同有人远行,身上负荷重担,因此疲倦劳苦至极,舍之就能得乐。
行布施之人,见到来求者,舍财给与之,心生喜乐,也是同样的道理。

注解:
【调伏】:(一)指内在之调和、控御身口意三业,制伏诸恶行。旨在令众生离过顺法,究竟出离。无量寿经卷下(大一二·二七四中):“如法调伏诸众生力。”(二)指对外之教化,令三世怨敌、恶魔外道等舍恶降伏。谓柔者以法调之,刚者以势伏之。维摩经佛国品(大一四·五三七上):“绍隆三宝能使不绝,降伏魔怨制诸外道。”
 在密教中,有不动、降三世、军荼利、大威德、金刚夜叉等五大明王,作忿怒之相,以之为本尊,令怨敌、恶魔信服之修法,称为调伏法(梵 abhica^raka),系五种或四种修法之一。(新华严经卷五、维摩经疏(净影)、华严经探玄记卷四)p6165 FROM:【佛光大辞典】


【悭贪】:悭与贪。自己的东西不舍得给人家叫做“悭”;看见人家的东西就想要叫做“贪”。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三种不坚易三坚法】:本事经卷七以财、身、命三种不坚,转成坚财、坚身、坚命等三种坚法,即:(一)不坚财贸易坚财,谓一切世间财物,体非坚固,聚散无常,不可久保;若能持以布施梵行清净之人,远求无上安乐涅槃,或求当来天人乐果,即为坚固之财。(二)不坚身贸易坚身,谓父母所生之身乃四大假合,危脆不实,体非坚固,生灭无常,不可久存;若能持守五戒,清净无染,修习菩提无上之道,以证金刚不坏之身,即为坚固之身。(三)不坚命贸易坚命,谓人所受之命虽寿夭不齐,皆同梦幻,体非坚固,倏忽无常,不可久保;若能了知四谛,修习正法,超越生死,以续常住不朽慧命,即为坚固之命。p648 FROM:【佛光大辞典】

【诸有】:指迷界之万象差别。众生之所作业,由因生果,因缘果报实有不虚;可分三有、四有、七有、九有、二十五有等类,总称诸有。此外,诸有为凡夫众生浮沉之生死海,故称诸有海。(法华经序品、大乐金刚不空真实三么耶经、大乘义章卷八、教行证信卷)p6298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
智者常作如是思惟:
‘欲令此物随逐我身至后世者,莫先于施。’
复当深观贫穷之苦,豪贵快乐,是故系心常乐行施。

善男子!
若人有财,见有求者,言无言懅,当知是人已说来世贫穷薄德,如是之人名为放逸。

善男子!
无财之人,自说无财,是义不然。

何以故?
一切水草人无不有,虽是国主,不必能施,虽是贫穷,非不能施。

何以故?
贫穷之人亦有食分,食已洗器,弃荡涤汁,施应食者,亦得福德。若以尘麨施于蚁子,亦得无量福德果报。

天下极贫,谁当无此尘许麨也?
谁有一日食三揣麨,命不全者?是故诸人应以食半施于乞者。

善男子!
极贫之人,谁有赤裸无衣服者?
若有衣服,岂无一綖施人系疮,一指许财作灯炷耶?

善男子!
天下之人,谁有贫穷当无身者?
如其有身,见他作福,身应往助,欢喜无厌,亦名施主,亦得福德,或时有分,或有与等,或有胜者。
以是因缘,我受波斯匿王食时,亦咒愿王及贫穷人所得福德等无差别。

善男子!
如人买香,涂香、末香、散香、烧香,如是四香,有人触者,买者、量者等闻无异,而是诸香不失毫厘。

修施之德,亦复如是;
若多若少,若粗若细,若随喜心,身往佐助,若遥见闻心生欢喜,其心等故,所得果报无有差别。

[末学解说]

善男子!
有智慧的人常作这样的思惟:
‘想令此物随逐我身到后世者,不如先布施。’
还会深观贫穷之苦,豪贵快乐,所以能系心常乐行布施。

善男子!
若是人有财,见到有求者,慌说自己无财,也不羞愧,应当知道这样的人已说明其来世会贫穷薄德,像这样的人名为放逸(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

善男子!
无财之人,自说无财,这是不对的。

为什么呢?
因为一切水、草,每个人都能有,虽是国主,不一定能够布施,虽是贫穷之人,不是不能布施的。

为什么呢?
因为贫穷之人也有食分,食后洗器,弃荡涤汁,布施给能食的众生,也可以获得福德(以名一切之善行。又以名善行所得之福利)。或者以微尘般的麨(炒的米粉或面粉,一种干粮)布施于蚁子,也可以获得无量福德果报。

天下最贫穷的人,谁能没有如微尘般的麨(炒的米粉或面粉,一种干粮)呢?
谁有一日食三揣麨,命不全者呢?所以诸人应以食一半,另一半布施给乞者。

善男子!
极贫之人,有谁是赤裸没有衣服呢?
如果有衣服,为何不能以一綖(线)布施给他人系疮呢,为何不能以一指许财作灯炷呢?

善男子!
天下之人,有谁贫穷到没有身体呢?
如果有身体,见到他人作福德,自身应前往佐助,欢喜无厌,这样也名为施主,也能获得福德,或将所余布施,或全部给与,或超出所有布施。
因为这样的因缘,我接受波斯匿王食时,也咒愿(指沙门于受食等之际,以唱诵或叙述咒语之方式为众生祈愿)国王及贫穷人所获得福德平等无差别。

善男子!
如果有人买香,涂香、末香、散香、烧香,这四种香,有人触者,买者、量者闻到的香没有差异不同,而这些诸香也不会失去毫厘。

修集布施之福德,也是同样的道理;
或者多或者少,或者粗或者细,或者随喜(见人之善事,随之欢喜之心也)心,身前往佐助,或者遥见闻心生欢喜,因其心同等的缘故,所获得的果报没有差别。

注解:
【放逸】:梵语 prama^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称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成唯识论卷六、品类足论卷三、入阿毗达磨论卷上、顺正理论卷十一)((参见:大随烦恼)890)p3276FROM:【佛光大辞典】

【福德】:(术语)以名一切之善行。又以名善行所得之福利。无量寿经下曰:“福德自然。”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麨】:炒的米粉或面粉,一种干粮。(百度)

【綖】:同线。(百度)

【咒愿】:指沙门于受食等之际,以唱诵或叙述咒语之方式为众生祈愿。又作祝愿。据十诵律卷四十一载,古代印度婆罗门于受食毕,为施主祝愿赞叹,后释尊沿用此法为沙门之制。摩诃僧祇律卷三十四明威仪法,载有诸种咒愿文,如为亡人、生子、商旅、娶妇、布施僧众等祈福。诸律中多谓咒愿行于食后,然据成具光明定意经、过去现在因果经等载,受食前亦行咒愿。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三计请设则篇载,沙门道安即行食前咒愿。
 后世通常将咒愿分为食时咒愿与法会咒愿两种,即:(一)食时咒愿,于斋前或食毕所行。为施主乃至法界一切沉溺诸有情求愿,如现今常以“三德六味,供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养”作为斋前之愿,以“饭食已讫,当愿众生,所作皆办,具诸佛法”为饭毕之咒愿。(二)法会咒愿,即于诸供养会中,或于诸堂修整落成,或于说法毕所作之祝愿,系为众生祈福、消灾用。
 凡修菩萨行之行者,于其行住坐卧一切行仪,悉应咒愿,而不限于上述之食时、法会等,如华严经卷六净行品所述,菩萨行者于身口意三业所作之咒愿,能得一切胜妙功德。此外,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九谓,依咒愿之功德可成就六德,即施主檀越能得信根成就、戒德成就、闻成就等三法;施物亦得色成就、味成就、香成就等三法。(杂宝藏经卷六、盂兰盆经、五分律卷二十五、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五、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释氏要览卷上)p3117FROM:【佛光大辞典】


【随喜】:(术语)见人之善事,随之欢喜之心也。法华玄赞十曰:“随者顺从之名,喜者欣悦之称,身心顺从,深生欣悦。”修忏要旨曰:“随他修善,喜他得成。”胜鬘经曰:“尔时世尊,于胜鬘所说摄受正法大精进力,起随喜心。”又谓随己所喜,譬如布施,富施金帛,贫施水草,各随所喜,皆为布施。按五悔中有随喜一科,观行即五品经之第一为随喜品,法华经之随喜功德品,为说此随喜之功德者。又游谒寺院,亦曰随喜。杜甫诗曰:“时应清盥罢,随喜给孤园。”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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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4:07: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10 15: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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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善男子!
若无财物,见他施已心不喜信,疑于福田,是名贫穷。

若多财宝,自在无碍,有良福田,内无信心,不能奉施,亦名贫穷。

是故智者,随有多少,任力施与,除布施已,无有能得人天之乐至无上乐。

是故我于契经中说:

‘智者自观余一揣食,自食则生,施他则死,犹应施与,况复多耶!’

善男子!
智者当观财是无常,是无常故,于无量世失坏秏减,不得利益;虽是无常,而能施作无量利益,云何悭惜不布施也?

智者复观世间,若有持戒、多闻,持戒、多闻因缘力故,乃至获得阿罗汉果,虽得是果,不能遮断饥渴等苦。

若阿罗汉难得房舍、衣服、饮食、卧具、病药,皆由先世不施因缘。

破戒之人若乐行施,是人虽堕饿鬼、畜生,常得饱满,无所乏少。

善男子!
除布施已,不得二果:一者、自在,二者、解脱。

若持戒人,虽得生天,不修施故,不得上食,微妙璎珞。

若人欲求世间之乐及无上乐,应当乐施。

智者当观生死无边,受乐亦尔,是故应为断生死施,不求受乐。

复作是观:
虽复富有四天下地,受无量乐,犹不知足,是故我应为无上乐而行布施,不为人天。

何以故?
无常故,有边故。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如果没有财物,见到他人布施后,心不欢喜、没有信心,怀疑福田(谓可生福德之田;凡敬侍佛、僧、父母、悲苦者,即可得福德、功德,犹如农人耕田,能有收获,故以田为喻,则佛、僧、父母、悲苦者,即称为福田),这名为贫穷。

如果有很多财宝,自在无碍,虽有良福田,但内无信心,不能供奉、布施,也名为贫穷。

所以有智慧者,应随有多少,任力施与,不行布施,则不能获得人天之乐乃至无上乐。

所以我在契经(契合众生的根机,又契合真理的经文,即佛经)中说:
‘智者看到自己只剩下一揣食(作一抟食、节量食。乃圆状之食物),自食就能生,布施他人则会死,犹应布施众生,何况是有很多呢!’

善男子!
有智慧者当观财物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因是无常的缘故,所以会于无量世失坏秏减,得不到利益;既然是无常,而布施能作无量利益,为何要悭惜不行布施呢?

有智慧者还当观世间,如果有持戒(受持佛所制的戒律)、多闻(多闻法文而受持也)者,因持戒、多闻之因缘力,而能够获得阿罗汉果(悟位谓之果。以是为对于修行之因之结果也。阿罗汉为小乘之极果),虽得证此果,但依然不能遮断饥渴等苦。

如果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含有杀贼、无生、应供等义。杀贼是杀尽烦恼之贼,无生是解脱生死不受后有,应供是应受天上人间的供养)难得房舍、衣服、饮食、卧具、病药,都是因为先世(同前世。过去世也)不行布施的因缘。

破戒之人如果乐行布施,这样的人虽堕入饿鬼、畜生道,能常得饱满,无所乏少。

善男子!
不行布施,则不能获得这二果:一者、自在(进退无碍,谓之自在。又心离烦恼之系缚,通达无碍。谓之自在),二者、解脱(脱离束缚而得自在的意思,亦即涅槃的别名)。

如果是持戒(受持佛所制的戒律)之人,虽能得生天(即一切众生,修行十善之因,受其果报,或生欲界天,或生色界天,或生无色界天,是名生天),但因不修集布施的缘故,则不能得上食,微妙璎珞。

如果有人想要求世间之乐乃及无上乐,应当乐行布施。

有智慧者当观生死无边,受乐也是如此,所以应为断生死行布施,而不求受乐。

还当作此观:
虽富有四天下地,受无量乐,仍然不会知足,所以我应为无上乐行布施,而不是为了人天之乐。

为什么呢?
因为人天之乐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的缘故,因为人天之乐有边(指有之边际。边,指偏于一方之极端。计执世间一切诸法,系假众缘之和合而生,此和合之力能呈现诸法之作用,故称为有边)的缘故。

注解:
【福田】:梵语puN!ya-ks!etra,巴利语 pun~n~a-kkhetta。谓可生福德之田;凡敬侍佛、僧、父母、悲苦者,即可得福德、功德,犹如农人耕田,能有收获,故以田为喻,则佛、僧、父母、悲苦者,即称为福田。据正法念处经卷十五、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三等载,佛为大福田、最胜福田,而父母为三界内之最胜福田。据优婆塞戒经卷三供养三宝品、像法决疑经、大智度论卷十二、华严经探玄记卷八等载,受恭敬之佛法僧等,称为敬田(恭敬福田、功德福田);受报答之父母及师长,称为恩田(报恩福田);受怜悯之贫者及病者,称为悲田(怜愍福田、贫穷福田)。以上三者,合称三福田。
 又据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五载,有所求而为者,称为有作福田,如父母、师长;无所求而为者,称为无作福田,如诸佛、菩萨等。以上二者称为二种福田。关于二种福田尚有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经所说之学人田(修行中之圣者),与无学人田(得究极之圣者);以及敬田与恩田,悲田与敬田等多种。另有阿毗昙甘露味论卷上布施持戒品所说之大德田(相当于敬田)、贫苦田(相当于悲田)、大德贫苦田等三种田。俱舍论卷十八则说趣田(畜生等)、苦田(贫者等)、恩田(父母等)、德田(佛等)等四种田。又智顗于菩萨戒义疏卷下列举出佛田、圣人田、僧田、和尚田、阿阇梨田、父田、母田、病田等八种田(八福田)。
 依成实论卷一福田品之说,二十七贤圣断尽贪、恚等诸烦恼,其心空而不起烦恼恶业,所得禅定皆清净而永离诸烦恼,弃舍忧乐,又能断除五种心缚,成就八种功德田,并以七定护持善心,灭尽七种漏,具足戒等七净法,成就少欲知足等八功德,复以能度彼岸、精勤求度等,称为福田。
 又据首楞严三昧经卷下载,具足“十法行”者称为真实福田,即:(一)住于空、无相、无愿之解脱门而不入法位,(二)见知四谛而不证道果,(三)行八解脱而不舍菩萨行,(四)能起宿住、死生、漏尽等三种智证明而行于三界,(五)能现声闻形色威仪而不随音教从他求法,(六)现辟支佛形色威仪而以无碍辩才说法,(七)常在禅定而能现行一切诸行,(八)不离正道而现入邪道,(九)深贪染爱而离诸欲一切烦恼,(十)入于涅槃而生死不坏不舍。
 由前述可知福田说有多种,然以佛及圣弟子为福田者为其根本,据此而称阿罗汉为应供,其后即有三宝之敬田、贫穷者之悲田等名称。我国向重敬、悲二田,多行供养惠施。依广弘明集卷二十八启福篇道宣之序言,今论福德乃以悲敬为始,悲则能哀矜苦趣之艰辛,欲愿拔济彼等出离;敬则知佛法难遇,能信仰弘布之。(杂阿含经卷三十五、长阿含卷六小缘经、小品般若经卷八、新华严经卷十三、四分律卷二、大智度论卷四、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二十三、无量寿经义疏卷上(慧远)、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五(法藏)、释氏要览卷中、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卷三十三、翻译名义集卷四)p5852FROM:【佛光大辞典】

【契经】:契合众生的根机,又契合真理的经文,即佛经。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一揣食】:又作一抟食、节量食。乃圆状之食物。佛教行者一次仅能接受一揣食之供养。(百度)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持戒】:受持佛所制的戒律。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多闻】:(术语)多闻法文而受持也。维摩经菩萨品曰:“多闻是道场,如闻是行故。”圆觉经曰:“末世众生,希望成道。无令求悟唯益多闻,增长我见。”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阿罗汉果】:(术语)悟位谓之果。以是为对于修行之因之结果也。阿罗汉为小乘之极果。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含有杀贼、无生、应供等义。杀贼是杀尽烦恼之贼,无生是解脱生死不受后有,应供是应受天上人间的供养。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先世】:(术语)同前世。过去世也。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自在】:(术语)进退无碍,谓之自在。又心离烦恼之系缚,通达无碍。谓之自在。法华经序品曰:“尽诸有结,心得自在。”唯识演秘四末曰:“施为无拥,名为自在。”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解脱】:脱离束缚而得自在的意思,亦即涅槃的别名。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生天】:即一切众生,修行十善之因,受其果报,或生欲界天,或生色界天,或生无色界天,是名生天。(十善者,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有边】:指有之边际。边,指偏于一方之极端。计执世间一切诸法,系假众缘之和合而生,此和合之力能呈现诸法之作用,故称为有边。对此而言,计执诸法既假众缘之和合而生,故无自性,以其无自性,则诸法之体非为实有,称为无边。盖有边、无边乃论议有无之理时所用之语汇,散见于诸经论中。例如箭喻经所举(大一·九一七中):“世间有边,世间无边。”若执著有边、无边之人,极易落于偏狭不正之见解中,唯有舍弃有无二边之见解,才能了知中道实相之理。(杂阿含经卷十、入楞伽经卷五、中论卷四、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六、大明三藏法数卷八)p2460 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
若有说言:施主、受者及受乐者皆是五阴,如是五阴即是无常,舍施五阴,谁于彼受?
虽无受者,善果不灭,是故无有施者、受者。

应反问言:有施、受不?
若言施即是施,受即我者。
复应语言:我亦如是,施即是施,我即五阴。

若言:施阴,此处无常,谁于彼受?
谛听!谛听!当为汝说。

种子常耶?是无常乎?

若言常者,云何子灭而生于芽?

若见是过,复言无常,复当语言:
若无常者,子时与粪、水、土等功,云何而令芽得增长?

若言子虽无常,以功业故而得芽果,应言五阴亦复如是。

若言子中先已有芽,人、功、水、粪为作了因。
是义不然!何以故?了因所了,物无增减,多则多住,少则少住。
而今水、粪芽则增长,是故本无今有。

若言了因二种:一、多,二、少。
多则见大,少则见小;犹如然灯,明多见大,明少见小。
是义不然,何以故?犹如一种,多与水粪,不能一时一日增长人等过人。

若言了因虽有二种,要待时节,物少了少,物多了多,是故我言了因不增。
是义不然!何以故?汝法时常,是故不应作如是说。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如果有人说:布施者、接受者以及受乐者全是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 ,这些五阴即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那么舍施五阴,是谁在接受呢?
虽没有接受者,但善果不会灭失,所以没有布施者、接受者。

应当反问是否有布施、有接受呢?
如果说布施即是布施,接受即是我者。
又应当语言:那么我也一样,布施即是布施,我即是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

如果说:舍施五阴,此处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那么是谁在接受呢?
谛听!谛听(即从心中明白地听闻佛法)!当为你进行解说。

种子是常(常者,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
如果说是常者,为何种子会灭而生出芽?

若见到这样说是错的,转而说无常,又当语言:
如果是无常者,种子时与粪、水、土同等作用后,为何能令芽得以增长?

如果说种子虽是无常,是因功业的缘故而得芽果,则应当说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说种子中先已有芽,人、功、水、粪则作为了因(与“生因”对称。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灯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
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了因所明了的是,物没有增减,多则多住,少则少住。
而现今水、粪令芽增长,所以本来并没有现今所有。

如果说了因(与“生因”对称。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灯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有二种:一、多,二、少。
多则见大,少则见小;犹如燃灯,光明多见大,光明少见小。
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犹如一个种子,即使多给与水、粪,也不能一时一日增长到与人同等或超过人。

如果说了因(与“生因”对称。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灯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虽有二种,要待时节,物少则了因少,物多则了因多,所以我说了因不增。
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你法时常,所以不应这样说。

注解: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谛听】:梵语 s/ravaN!a。受持经典之十种法行之一。即从心中明白地听闻佛法。(长阿含经卷二、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七付嘱品、显扬圣教论卷二)p6296 FROM:【佛光大辞典】

【常】:常者,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FROM:【《佛学次第统编》杨卓 编】

【了因】:因明用语。在三支作法中属因支,为六因之一,与“生因”对称。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灯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譬如论者立“声是无常”宗(命题),以“所作性故”为因(理由),证明声乃无常不能决定常住,令敌者(问难者)听后能了知“声是无常”为正理。此于立者(立论者)而言,藉之以启发敌者之正智,故称为“生因”;于敌者而言,以此而了悟正理,故称“了因”。了因因其功用不同,又可分三项:(一)智了因,此指敌者之智慧与知识。智慧与知识乃了悟之资本,若无此二资粮,即便立者给予再好之生因,敌者亦无从了悟,故称之智了因。(二)言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立者所言之“所作性故”一语而言。敌者之了悟,除须备具智慧与知识外,必须倚赖立者言语之刺激,方能发挥了悟之作用,言语乃智了因之因,故称为言了因。(三)义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所作性故”一语所涵之义理,与其所指之对象。敌者能了悟,除前项二因外,亦是因著立者所举之意义,义亦是智了因之因,故称义了因。依上可知:言、义二了因是智了因之因,智了因则是言、义二了因之果;言了因是义了因之因,义了因是言了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参见:六因)1256)p163 FROM:【佛光大辞典】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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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6:58: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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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善男子!
子异、芽异,虽作得异,相似不断,五阴亦尔。

善男子!
如子业增芽,芽业增茎,茎业增叶,叶业增花,花业增果;一道五阴,增五道阴,亦复如是。

若言如是异作异受,是义汝有,非我所说。何以故?
如汝法中,作者是我,受者是身,而复不说异作异受;受不杀戒,即是我也,以是因缘身得妙色,是故汝法受者无因,作者无果,有如是过。

若言我作身受,我亦如是,此作彼受。复应问言:
汝身、我异,身受饮食,被服、璎珞、妙食因缘得好色力,恶食因缘得弊色力,是好、恶色若属因缘,我何所得?

若言我得忧愁欢喜,云何不是异作、异受?

譬如有人,为力服酥,是人久服身得大力、上妙好色;有人羸瘦,见之心喜,是人即得大色力不?

若言不得,我亦如是;身所作事,我云何得?

何以故?不相似故。

我法不尔,阴作、阴受,相似不断。

[末学解说]

善男子!
种子不同、芽不同,虽然作业(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不同,但其生长过程相似不断,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

善男子!
譬如种子作业(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而增长芽,芽作业而增长茎,茎作业而增长叶,叶作业而增长花,花作业而增长果;一道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能增长五道阴,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说这是异作异受,那是你们的理解,并非我所说。为什么呢?
因为如你(理解)的法中,作者是我,受者是身,而不说是异作异受;比如受持不杀戒,作者即是我也,因为这样的因缘而身获得妙色,所以你(理解)的法,受者没有因,作者没有果,有这样的过错。

如果说我作身受,我也如此,这里作,那里受。那么又应问言:
你的身与我并不同,身体受饮食,被服、璎珞、妙食因缘获得好色力(谓菩萨色相端正,若帝释、梵王及四天王诣菩萨所,一见之顷,黯然无色,是名色力),恶食因缘则得弊色力,那么这好、恶之色力若属因缘,我如何而得呢?

如果说我得忧愁欢喜,为何不是异作、异受呢?

譬如有人,为得大力服酥,此人久服从而身得大力、上妙好色;有人羸瘦,见之心喜,这人能够立即获得大色力呢?

如果说不能获得,那么我也是如此;身体所作的事,我又如何能得呢?

为什么呢?因为(我与身)不相似的缘故。

我法则不同,五阴作、五阴受,相似不断。

注解:
【业】: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此外,“业”亦含有行为上善恶苦乐等因果报应思想,及前世、今世、来世等轮回思想。本为印度自古以来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观念,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之根据;其于佛学中之含意与界说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小乘说一切有部更进一步解释为:内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称为意业;以身体之行动与言语表现其意志者,即是身业、语业(口业)。此外,业又可分为二种,思业指意志之活动,思已业指思业中已付诸行动者;于此,思业同于意业,思已业同于身、语二业。对三业作用之本体(业体、业性),一切有部等诸部派认为意业属于心法(意志),而身、语业属于色法(物质);大乘佛教与经量部则主张所有诸业尽属于心之活动。若论佛教之基本立场,理应采取后者无疑。
 一切有部又主张,色法中之身业、语业(物质之本体)可分表(作、教)与无表(无作、无教)二种,称为表业、无表业。能表现在外并示予他人者,称为表业;无法示予他人者,则称无表业。无表业又作无表色,其本体为色法之一种,起于强烈之善、恶业,但其业兼具身表业、语表业及定等三种性质。
 无表业共分三种,即:律仪(由戒、定所起之俱为善)、不律仪(由习惯性所起之恶业,具有强烈之决断性)与非律仪非不律仪(即处中无表,随时应善、恶业而起)等三无表。律仪无表在舍戒或出定之间得以持续,其他二无表若非遇特殊障碍,则将持续一生。在此等无表之中,善无表有止恶之作用,恶无表有妨善之作用,人类后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语二业各有表业、无表业,再加以意业,合称五业。
 若造善恶之业,其后必招感相应之苦乐果报(异熟)。以有业因,故招感业果;非善非恶之无记业则无招果之力。关于业因与业果之关系,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业乃涉及三世实有者,现在之业能成为牵引未来果报之决定因(取果);另一方面,业从过去予果以强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现在之果报(与果)。于此,经量部主张,业乃瞬间消灭者,但其业已将招感果报之种子植于心识,再由此种子引生果报。此种种子思想颇类于一切有部之无表业说。
 业有种种分类,但整体而言,吾人一生之果报完全由业来引导,即引业(牵引业、总报业、引因)具有强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个体在诸根、形量、色力庄严等各个不同之区别,则由满业(圆满业、别报业)来牵引。引业之果报称总报,满业之果报称别报,以上二业合称总别二业。复次,一切有部主张,一引业生一回,更在其上由众多之满业来完成人生,故多业引一生或一业引多生,乃绝对不可能发生者。同时,业有共业、不共业两种。前者指共通之果报,如山河大地(器世间)、无数之生物等;而有关各个生物之身体,或各个生物特有之果报,则属不共业。
 所谓三性业系指:因善心而起之善业(安稳业)、因恶心而起之不善业(恶业、不安稳业),以及因无记心所起之无记业。恶业为该罚之业,故称罚业(或罚),而有身、口、意三罚业之称(三罚)。中阿含经卷三十二说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为最重,此可显示佛教以动机论为主之观点;反之,耆那教谓身罚为三罚之最,此乃陷于结果论之偏颇。此外,经过深思熟虑才决断之造业,称作故思业、故作业;反之,由非故意之错误所造成者,称作不故思业、不故作业。无记业与不故思业皆不引生果报。在故思业中,积极、强猛之业,称作增长业;而消极、微弱之故思业,则与不故思业合称不增长业。逐渐增强其势之业,称作增上业、增长业;反之则称造作业。又欲界众生所造之恶业,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识受苦报,故此种业称身受业;至如色界(初禅天除外)、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以第六意识能受乐报,故称心受业。以上两者,合称二受业。
 复次,苦受、乐受、舍受(不苦不乐受)等果报,系分别由欲界之恶业、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禅天之善业、色界第四禅天以上的善业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诸业依序称为顺苦受业、顺乐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合称三受业。同时,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能带来幸福,又称福业;所造之恶业将导致不幸,故称非福业。色界、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依其禅定之种类,所招感之果报决定不动,故亦称不动业。福业、非福业、不动业等三者,合称三业,或三行。再者,恶业又作黑业,善业又作白业,以此配合好坏来说明。欲界之不善业,其性质不善,异熟果不佳,故称黑黑异熟业;色界、无色界之善业,其性质为善,异熟果佳,故称白白异熟业。至于欲界之善业,其性质与异熟果悉皆黑白相杂,故称黑白黑白异熟业。但永断烦恼之无漏业,其性质已超越相对性之黑白,且异熟不招果报,故称非黑非白无异熟业。以上合称四业。在四业之中,前三者属有漏业,须至最后之无漏业方能完全断除。此外,因谄而起之业,称曲业;因嗔而起之业,称秽业;因贪而起之业,称浊业。以上三者,并称曲秽浊三业。又八圣道之第四支为正业,邪业为其相反义。
 随受报时间之迟速,业又可分为四类。即:于现在作业现生受报者,称为顺现业、顺现法受业;于现生作业来生受报者,称为顺生业、顺次生受业;至第三生以后始报者,称为顺后业、顺后次受业。以上三时业之受报有特定之时期,故亦称定业;不确定何时才受报者,称为不定业、顺不定受业。不定业依其果报内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种不同:确定果报而不确定何时受报者,称为异熟定时不定;果报与受报时间均不确定者,称为异熟时俱不定。三时业与不定二业合称五业。复次,三时业又各分时定异熟定、时定异熟不定,计有六种;与上记之二不定业,合称八业。
 业所作用之依据,或有情招感苦乐果报之通路,称作业道(根本业道),此有十善业道与十恶业道。对此,一切有部与经量部、大乘唯识宗等,所说略有不同。
 业为产生果报(异熟)之因,故又称业因,或因业。由业所报之果,称作业果、业报。另一方面,“业因”意指起业之原因(如烦恼等);“因业”则兼具因与业(主因与助缘)两层意义。牵引业果之力,称为业力。由业而感苦之果报,称为业苦;又并举业与其苦之果报,亦称业苦。恶业与烦恼并称业结、业恼。恶业所生之障碍,称作业障、业累。由业可招感报应,故亦称业感。过去世所造之业,称作宿业,或前业。宿业所报之寿命,称业寿、业受。因宿业而无法避免之重病,称作业病。宿业所引起之灾厄,称业厄。业能引生果报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称为业天。又以业之如影随身,故亦称业影。业能将众生系缚于迷界,故作业系、业罥、业缚、业绳。业一如网,罩人于迷界,故称业网。恶业有如尘垢,能污及人身,故作业垢、业尘。复次,恶业之作用有人喻为火、魔、贼,故称业火、业魔(十魔之一)、业贼等。地狱里,烛照众生善恶业之镜,或秤、记录簿等,分别称为业镜、业秤、业簿。恶业之力如风之强猛,故有业风之称。或谓由恶业能招猛风(如地狱等),故作业风。由宿业所获得之神通力,称业通(报通)。能招感无间地狱(果报)之业,称为无间业。系缚有情众生于欲界等三界之业,称为三界系业。烦恼能起业,令有情生于各种世界(即润生),此种招感未来生之业,即称润业、润生业。此外,自己所造之业,必须由自己来承受其果报,称作自业自得。又于十二缘起中之第十支“有”,后世阿毗达磨以之为“业”之意,故有“业有”之称。另据观无量寿经所载,施、戒、行三福系往生净土之正因,故有净业(清净业)之称。一般所谓念佛愿求往生净土之行法,即称为净业。(杂阿含经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经卷三、卷五十八、长阿含经卷十一、本事经卷一、正法念处经卷三十四、唯识论同学钞卷一之八、佛法概论第七章(印顺)、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顺)、佛学今诠上册第二章(张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小乘佛教思想论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贤著,演培译))((参见:业道)5502)p5494FROM:【佛光大辞典】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色力】:谓菩萨色相端正,若帝释、梵王及四天王诣菩萨所,一见之顷,黯然无色,是名色力。(梵语释提桓因,华言能天主,言帝释者,华梵双举也。梵王,即大梵天王也。四天王者,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 [经文] --

善男子!若言五阴无常,此不至彼而得受报。是义不然!何以故?
我法或有即作即受,或有异作异受,无作无受。
即作即受者,阴作阴受;异作异受者,人作天受;无作无受者,作业因缘和合而有,本无自性,何有作受?

汝意若谓:
异作异受,云何复言相续不断?是义不然!何以故?
譬如置毒乳中,至醍醐时故能杀人,乳时异故,醍醐亦异,虽复有异次第而生,相似不断,故能害人。
五阴亦尔,虽复有异,次第而生,相似不断,是故可言异作异受,即作即受、无作无受者,若离五阴者,无我我所。

一切众生颠倒覆心,或说色即是我,乃至识即是我。
或有说言:色即是我,其余四阴即是我所,乃至识亦如是。
若有说言:离五阴已别有我者,无有是处。何以故?

我佛法中色非我也。所以者何?
无常、无作、不自在故,是故四阴,不名我所;乃至识亦如是。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故名为作,实无异作;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名为受者,实无异受;
是故名为无作无受。

若汝意谓:异作异受,何故此人作业不彼人受?俱有五阴!是义不然。何以故?
异有二种:一者、身异,二者、名异。
一者、佛得,二者、天得。
佛得、天得身名各异,是因缘故身口应异;
身口异故造业亦异;
造业异故寿命、色力、安、辩、亦异,是故不得佛得作业,天得受果。

虽俱五阴,色名是一,受、想、行异。何以故?
佛得受乐,天得受苦,佛得生贪,天得生瞋,是故不得名为相似。

色名虽一,其实有异,或有佛得白色,天得黑色。
若以名同为一义者,一人生时应一切生,一人死时应一切死!
汝若不欲然此义者,是故不得异作异受。

汝意若谓:汝亦异作异受,我亦如是异作异受;若异作异受,应同我过,何故不见自过而责我者!是义不然。何以故?
我异二种:一、次第生亦次第灭,二者、次第生不次第灭。
是生异故,灭亦复异,是故我言:异作异受,此作此受,不同汝过。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如果说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所以不会由此至彼,有因果受报。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我法或者有即作即受,或者有异作异受,或者有无作无受。
即作即受者,阴(聚积的意思。即物质(色)、感受(受)、意象(想)、造作(行)、了别(识)五种缘起的聚积物。说人就是这些精神和物质的合和体)作阴受;异作异受者,人作天受;无作无受者,作业(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因缘和合而有,本来无自性,又如何会有作有受呢?

你如果认为:
异作异受,为何还要说相续不断呢?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譬如置毒于乳中,形成醍醐(指由牛乳精制而成最精纯之酥酪)时能杀人,因在乳时就不同于无毒之乳,所以形成的醍醐也不同,虽然是不同顺序而生,但二者相似不断,所以都能害人。
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虽各有不同,次第而生,但它们相似不断,所以可说异作异受,即作即受、无作无受者,如果脱离五阴者,则无我我所(我者自身,我所者身外的事物,即我所有的简称。无我我所是说没有真实的自我,也没有真实的身外之物,一切都是缘生的,似有非实)。

一切众生颠倒(倒见事理的意思,如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等是)覆心,或有人说色即是我,乃至识即是我。
或有人说:色即是我,其余四阴即是我所(我所有的简称。有我见的人,对于身外之物都认为“我所有”,叫做“我所”),乃至识也是如此。

如果有人说:离五阴后别处有我者,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我佛法中,色非我也。为什么呢?
因为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无作、不自在的缘故,所以四阴,不名我所(我所有的简称。有我见的人,对于身外之物都认为“我所有”,叫做“我所”);乃至识也是如此。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所以名为作,实无异作;
众缘和合,异法出生,而名为受者,实无异受;
所以名为无作(无因缘之造作也)无受。

如果你认为:异作异受,为什么此人作业不是彼人受报呢?因为都为五阴!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异有二种:一者、身异,二者、名异。
一者、佛得,二者、天得。
佛得、天得,身、名各不同,因为这样的因缘,所以身口应不同;
因为身口不同的缘故,造业也不同;
因造业不同,所以寿命、色力、安、辩、也不同,因此不能佛得作业,天得受果。

虽都为五阴,色名是一,受、想、行不同。为什么呢?
因为佛得受乐,天得受苦,佛得生贪,天得生瞋,所以不能名为相似。

色名虽一,其实有不同,或者有佛得白色,而天得黑色。
如果以名同为一而理解其义者,则一人生时应一切生,一人死时应一切死!
你不会认同这样的义理,所以不得异作异受。

你如果认为:你也说异作异受,我也同样说异作异受;都讲异作异受,如果错了,应同我一样啊,为何不见自过而责备我错了呢!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我讲的异,是这二种:一、次第生亦次第灭,二者、次第生不次第灭。
因为这“生”不同的缘故,所以“灭”也是不同的,所以我说:异作异受,此作此受,不同于你的。

注解: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业】: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此外,“业”亦含有行为上善恶苦乐等因果报应思想,及前世、今世、来世等轮回思想。本为印度自古以来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观念,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之根据;其于佛学中之含意与界说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小乘说一切有部更进一步解释为:内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称为意业;以身体之行动与言语表现其意志者,即是身业、语业(口业)。此外,业又可分为二种,思业指意志之活动,思已业指思业中已付诸行动者;于此,思业同于意业,思已业同于身、语二业。对三业作用之本体(业体、业性),一切有部等诸部派认为意业属于心法(意志),而身、语业属于色法(物质);大乘佛教与经量部则主张所有诸业尽属于心之活动。若论佛教之基本立场,理应采取后者无疑。
 一切有部又主张,色法中之身业、语业(物质之本体)可分表(作、教)与无表(无作、无教)二种,称为表业、无表业。能表现在外并示予他人者,称为表业;无法示予他人者,则称无表业。无表业又作无表色,其本体为色法之一种,起于强烈之善、恶业,但其业兼具身表业、语表业及定等三种性质。
 无表业共分三种,即:律仪(由戒、定所起之俱为善)、不律仪(由习惯性所起之恶业,具有强烈之决断性)与非律仪非不律仪(即处中无表,随时应善、恶业而起)等三无表。律仪无表在舍戒或出定之间得以持续,其他二无表若非遇特殊障碍,则将持续一生。在此等无表之中,善无表有止恶之作用,恶无表有妨善之作用,人类后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语二业各有表业、无表业,再加以意业,合称五业。
 若造善恶之业,其后必招感相应之苦乐果报(异熟)。以有业因,故招感业果;非善非恶之无记业则无招果之力。关于业因与业果之关系,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业乃涉及三世实有者,现在之业能成为牵引未来果报之决定因(取果);另一方面,业从过去予果以强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现在之果报(与果)。于此,经量部主张,业乃瞬间消灭者,但其业已将招感果报之种子植于心识,再由此种子引生果报。此种种子思想颇类于一切有部之无表业说。
 业有种种分类,但整体而言,吾人一生之果报完全由业来引导,即引业(牵引业、总报业、引因)具有强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个体在诸根、形量、色力庄严等各个不同之区别,则由满业(圆满业、别报业)来牵引。引业之果报称总报,满业之果报称别报,以上二业合称总别二业。复次,一切有部主张,一引业生一回,更在其上由众多之满业来完成人生,故多业引一生或一业引多生,乃绝对不可能发生者。同时,业有共业、不共业两种。前者指共通之果报,如山河大地(器世间)、无数之生物等;而有关各个生物之身体,或各个生物特有之果报,则属不共业。
 所谓三性业系指:因善心而起之善业(安稳业)、因恶心而起之不善业(恶业、不安稳业),以及因无记心所起之无记业。恶业为该罚之业,故称罚业(或罚),而有身、口、意三罚业之称(三罚)。中阿含经卷三十二说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为最重,此可显示佛教以动机论为主之观点;反之,耆那教谓身罚为三罚之最,此乃陷于结果论之偏颇。此外,经过深思熟虑才决断之造业,称作故思业、故作业;反之,由非故意之错误所造成者,称作不故思业、不故作业。无记业与不故思业皆不引生果报。在故思业中,积极、强猛之业,称作增长业;而消极、微弱之故思业,则与不故思业合称不增长业。逐渐增强其势之业,称作增上业、增长业;反之则称造作业。又欲界众生所造之恶业,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识受苦报,故此种业称身受业;至如色界(初禅天除外)、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以第六意识能受乐报,故称心受业。以上两者,合称二受业。
 复次,苦受、乐受、舍受(不苦不乐受)等果报,系分别由欲界之恶业、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禅天之善业、色界第四禅天以上的善业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诸业依序称为顺苦受业、顺乐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合称三受业。同时,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能带来幸福,又称福业;所造之恶业将导致不幸,故称非福业。色界、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依其禅定之种类,所招感之果报决定不动,故亦称不动业。福业、非福业、不动业等三者,合称三业,或三行。再者,恶业又作黑业,善业又作白业,以此配合好坏来说明。欲界之不善业,其性质不善,异熟果不佳,故称黑黑异熟业;色界、无色界之善业,其性质为善,异熟果佳,故称白白异熟业。至于欲界之善业,其性质与异熟果悉皆黑白相杂,故称黑白黑白异熟业。但永断烦恼之无漏业,其性质已超越相对性之黑白,且异熟不招果报,故称非黑非白无异熟业。以上合称四业。在四业之中,前三者属有漏业,须至最后之无漏业方能完全断除。此外,因谄而起之业,称曲业;因嗔而起之业,称秽业;因贪而起之业,称浊业。以上三者,并称曲秽浊三业。又八圣道之第四支为正业,邪业为其相反义。
 随受报时间之迟速,业又可分为四类。即:于现在作业现生受报者,称为顺现业、顺现法受业;于现生作业来生受报者,称为顺生业、顺次生受业;至第三生以后始报者,称为顺后业、顺后次受业。以上三时业之受报有特定之时期,故亦称定业;不确定何时才受报者,称为不定业、顺不定受业。不定业依其果报内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种不同:确定果报而不确定何时受报者,称为异熟定时不定;果报与受报时间均不确定者,称为异熟时俱不定。三时业与不定二业合称五业。复次,三时业又各分时定异熟定、时定异熟不定,计有六种;与上记之二不定业,合称八业。
 业所作用之依据,或有情招感苦乐果报之通路,称作业道(根本业道),此有十善业道与十恶业道。对此,一切有部与经量部、大乘唯识宗等,所说略有不同。
 业为产生果报(异熟)之因,故又称业因,或因业。由业所报之果,称作业果、业报。另一方面,“业因”意指起业之原因(如烦恼等);“因业”则兼具因与业(主因与助缘)两层意义。牵引业果之力,称为业力。由业而感苦之果报,称为业苦;又并举业与其苦之果报,亦称业苦。恶业与烦恼并称业结、业恼。恶业所生之障碍,称作业障、业累。由业可招感报应,故亦称业感。过去世所造之业,称作宿业,或前业。宿业所报之寿命,称业寿、业受。因宿业而无法避免之重病,称作业病。宿业所引起之灾厄,称业厄。业能引生果报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称为业天。又以业之如影随身,故亦称业影。业能将众生系缚于迷界,故作业系、业罥、业缚、业绳。业一如网,罩人于迷界,故称业网。恶业有如尘垢,能污及人身,故作业垢、业尘。复次,恶业之作用有人喻为火、魔、贼,故称业火、业魔(十魔之一)、业贼等。地狱里,烛照众生善恶业之镜,或秤、记录簿等,分别称为业镜、业秤、业簿。恶业之力如风之强猛,故有业风之称。或谓由恶业能招猛风(如地狱等),故作业风。由宿业所获得之神通力,称业通(报通)。能招感无间地狱(果报)之业,称为无间业。系缚有情众生于欲界等三界之业,称为三界系业。烦恼能起业,令有情生于各种世界(即润生),此种招感未来生之业,即称润业、润生业。此外,自己所造之业,必须由自己来承受其果报,称作自业自得。又于十二缘起中之第十支“有”,后世阿毗达磨以之为“业”之意,故有“业有”之称。另据观无量寿经所载,施、戒、行三福系往生净土之正因,故有净业(清净业)之称。一般所谓念佛愿求往生净土之行法,即称为净业。(杂阿含经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经卷三、卷五十八、长阿含经卷十一、本事经卷一、正法念处经卷三十四、唯识论同学钞卷一之八、佛法概论第七章(印顺)、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顺)、佛学今诠上册第二章(张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小乘佛教思想论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贤著,演培译))((参见:业道)5502)p5494FROM:【佛光大辞典】

【醍醐】:梵语 maN!d!a,巴利语同;或梵语 sarpir-maN!d!a,巴利语 sappi-maN!d!a。指由牛乳精制而成最精纯之酥酪。乃五味之一,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味中之第五种味,故亦称醍醐味。为牛乳中最上之美味,故经典中每以醍醐比喻涅槃、佛性、真实教。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一(大八·八六八下):“契经如乳,调伏如酪,对法教者如彼生酥,大乘般若犹如熟酥,总持门者譬如醍醐。醍醐之味,乳、酪、酥中微妙第一,能除诸病,令诸有情身心安乐。总持门者,契经等中最为第一,能除重罪,令诸众生解脱生死,速证涅槃安乐法身。”上引系以五味之相生比喻如来所说教法之深浅。如天台家即以醍醐比喻彼所立五时教判中之第五法华涅槃时所说一乘真实之教法。(长阿含卷十七布吒婆楼经、增一阿含经卷十三、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圣行品、维摩经玄疏卷六)p6321 FROM:【佛光大辞典】

【无我我所】:我者自身,我所者身外的事物,即我所有的简称。无我我所是说没有真实的自我,也没有真实的身外之物,一切都是缘生的,似有非实。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颠倒】:倒见事理的意思,如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等是。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我所】:我所有的简称。有我见的人,对于身外之物都认为“我所有”,叫做“我所”。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作】:(术语)无因缘之造作也。如言无为。七帖见闻七曰:“圆教意十界三千万法皆中道,法尔任运自然体,始令造作法无之故,名无作教也。”【又】心无造作物之念也。如无作三昧是。无量寿经下曰:“无作无起,观法如化。”【又】不假身口意之动作,自然相续之法也。如无作戒,无作色等是。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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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2 13:45: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12 1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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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譬如有人欲烧聚落,于干草中放一粒火,是火次第生因缘故,能烧百里至二百里。

村主求得,即便问之:
‘汝弊恶人,何因缘故烧是大村?’

彼人答言:
‘实非我烧。何以故?
我所放火,寻已灭尽,所烧之处一把草耳,我今当还偿汝二把,其余之物我不应偿。’

是时村主,复作是言:
‘痴人!因汝小火,次第生火,遂烧百里至二百里。辜由于汝,云何不偿?’

虽知是火异作异烧,相续不断,故彼得罪。
善恶五阴亦复如是,受报时阴虽言不作,以其次第相续而生,是故受报。

[末学解说]

譬如有人想要烧聚落,在干草中放入一粒火,因这粒火一点点次第而生长,能烧百里乃至二百里。

村主找到此人,即便问之:
‘你这弊恶之人,为什么要烧此大村呢?’

那人回答说:
‘其实不是我烧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我放的一粒火,已经灭尽,所烧之处只是一把草而已,我现今只应当偿还你二把草,其余之物我不应当赔偿。’

这时村主,又作这样的言说:
‘痴人(愚痴之人)!因为你这一粒小火,导致次第生火,逐渐燃烧了百里,乃至二百里。其根源都是因为你,怎能不偿还呢?’

虽知道这火是异作异烧,但因其相续不断,所以那人有罪。
善恶(指善与恶。若再加上无记,则合称为“三性”。一般而言,善指顺理,恶指违理)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也是同样的道理,受报时,阴虽说没有作,但因其次第相续而生,所以受报。

注解:
【痴人】:(杂名)愚痴之人。续谷响集七曰:“痴人前不可说梦,达人前不可言命。宋人就月录,以为陶渊明之言,不知何据(丹铅录)。”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善恶】:指善与恶。若再加上无记,则合称为“三性”。一般而言,善指顺理,恶指违理。然于经论中有多种不同说法,依成唯识论卷五之意,能顺益此世、他世之有漏与无漏行法为善;反之,于此世、他世有违损之有漏行法为恶。其善恶之分际,在顺益与违损之差别。且善恶二者皆须贯串此世与他世,否则即为无记。如人、天之乐果,于此世虽为顺益,于他世则不为顺益,故非为善,而为无记性。又如恶趣之苦果,于此世虽为违损,于他世则不为违损,故亦非恶,而为无记性。
 净影寺慧远于大乘义章卷十二中,就人、天、二乘、菩萨、佛等五乘,以阐释善恶之名。即:(一)顺益为善,违损为恶。即以五乘所修之善法为善;能招感三途果报之因,及人、天中苦果之别报业等,称为恶。(二)顺理为善,违理为恶。理,指无相空性。佛、菩萨及二乘所修之善法为善;人、天所修之善法是为有相行,故为恶。(三)体顺为善,体违为恶。体,为己之自体,即指法界之真性。依此义,五乘所缘修之一切善行皆为恶。
 天台宗所立之善恶有六种,即:(一)人、天之善。指五戒、十善等之事善。但因于人、天之果报尽时,仍将堕于三途(地狱、饿鬼、畜生)等恶道之中,故亦为恶。(二)二乘之善。二乘人能远离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之苦,故为善;但二乘人虽能自度,而不能度他,故亦为恶。(三)小乘菩萨之善。小乘菩萨慈悲兼济,故为善;但因于自身之中,未断任何烦恼,故亦为恶。(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断见忍之烦恼,故为善;但因未见别教中道之理,未断一分之无明,故亦为恶。(五)别教菩萨之善。别教菩萨能见中道之理,故为善;但因所见之中道为隔历之中道(隔离而不融通之中道),而非圆教之圆融中道,故其所行带有方便,不合于理,是亦为恶。(六)圆教菩萨之善。圆教菩萨所见之圆妙之理,本为至极之善,但由“顺、背”及“达、著”等二义而言,则亦为恶。“顺、背”,谓顺实相之圆理为善,背之则为恶;“达、著”,谓达此圆理为善,而于圆理生起执著,则为恶。其中之第二义,系以达、著二者判别善恶,为天台宗独特之说。(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乘义章卷七、法界次第初门卷上、摩诃止观卷二之三)((参见:善)4873、“恶”4944)p4891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譬如有人与他共䞈,执炬远行至百里外,若不至者当输罚负,如其到者汝当输我。

执炬之人至百里已,即从责物。他言:
‘汝炬发迹已灭,云何于此从我索物?’

执炬者言:
‘彼火虽灭,次第相续生来至此。’

如是二人,说俱得理。何以故?
如是义者,亦即亦异,是故二人俱无过失。

若有说言:
五阴亦尔,即作即受,异作异受,俱无过失。

譬如此彼二岸、中流,总名恒河,
夏时二岸相去甚远,秋时二岸相去则近,无常定相,或大或小,虽复增减,人皆谓河。

或有说言:
此不是河,智人亦说有异、不异。
五阴亦尔,智人亦说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汝意若谓:
二岸是土,中流是水,河神是河。是义不然!何以故?
若神是河,何故复言河清、河浊,有此岸、彼岸、中流深浅,到于大海,可度、不度!

譬如有树,则有神居,若无树者,神何所居?
河之与神,亦应如是。
是故彼此二岸、中流,次第不断,总名为河。
是故可言即之与异,五阴亦尔。

[末学解说]

譬如有人与他人打赌,执火炬远行至百里之外,如果不能到达就输了要罚,如果能够到达就是自己输了。

执炬之人到达百里后,即要求按照赌约得物。这人却说:
‘你的火炬发迹已经灭了,为何于此从我索物呢?’

执火炬者说:
‘第一把火虽然灭了,但火炬是次第交接,相续而生,来到这里的。’

这两个人,说的都有道理。为什么呢?
因为此义理,亦即亦异,所以二人都没有过失。

如果有人说言:
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也一样,即作即受,异作异受,都没有错。

譬如此彼二岸、中流,总名为恒河,
夏天时二岸相离甚远,秋天时二岸相距则近,没有恒常固定之相,或大或小,虽反复来回增减,但人们都称之为河。

或者有人说言:
此不是河,有智慧的人会说有不同、有相同。
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有智慧的人也会说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你如果认为:
二岸是土,中流是水,河神是河。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河神是河,为何还要说河清、河浊,有此岸、彼岸、中流深浅,到于大海,可度、不可度呢!

譬如有树,则有神居住,那如果没有树,神在何处居住呢?
河之与神,也应如此。
所以彼、此二岸、中流,因次第相续不断,总名为河。
所以可以说,即之与异,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

注解: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经文] --

譬如有人骂辱贵胜,因恶口故,脚被锁械,是脚实无恶口之罪而被锁械,是故不得决定说言:异作异受,即作即受。
唯有智者可得说言: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譬如器、油、炷火、人护,众缘和合乃名灯明。
汝意若谓灯明增减。是义不然!何以故?
灭故不增,来故无减,以次第生故言灯增减。

汝意若谓:
灯是无常,油即是常,油多明多,油少明少者。是义不然!何以故?
油无常故,有尽、有烧,如其常者,应二念住;若二念住,谁能烧尽?

是故智人亦复说言:
灯明即异,五阴亦尔。明即六入,油即是业,油业因缘故令五阴有增有减,有彼有此。

如有人说阿坻耶语,是阿坻耶久已过去,不在今日,世人相传,次第不灭,故得称为阿坻耶语。
智者亦说是阿坻耶语,非阿坻耶语,虽复是非,俱不失理。
五阴亦尔,亦可说言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末学解说]

譬如有人骂辱贵胜,因恶口的缘故,脚被锁械,但脚其实没有恶口之罪,然而却被锁械,
所以不能决定(意指一定不变)说:异作异受,即作即受。
只有智者可以说言: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譬如器、油、炷火、人护,众缘和合,才能称为灯明。
你如果认为灯明增减。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灯灭所以不会增,灯燃所以没有减,因次第而生,所以说灯增减。

你如果认为:
灯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油即是常,油多明多,油少明少者。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油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的缘故,而有尽、有烧,如果其为常者,则应有二念(有尽、有烧)住;如果二念住,谁能烧尽呢?

所以有智慧的也会说言:
灯明即异,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明即六入(又作六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六根为内之六入,六境为外之六入,总称十二入,亦作十二处。入者,涉入、趋入之义;处者,所依之义。此六根六境互相涉入而生六识,故称入;六根六境为生六识之所依,故称处),油即是业(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因油业的缘故,所以令五阴有增有减,有彼有此。

如有人说阿坻耶语,这阿坻耶已过去很久,不在今日,因世人相传,次第不灭,所以得称为阿坻耶语。
有智慧的人会说这阿坻耶语,非阿坻耶语,虽然说法不同,但都有理。
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说言,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注解:
【决定】:梵语 nis/caya。意指一定不变。为“不定”之对称。又作一定。略作定。有决定信、决定业、决定性等语。据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载,修行六波罗蜜可得六决定,即:布施可得财成决定、持戒可得生胜决定、忍辱可得不退决定、精进可得修习决定、禅定可得定业决定、智慧可得无功用决定。(俱舍论卷二十三、往生论注卷下)((参见:六决定)1267)p2968 FROM:【佛光大辞典】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六入】:又作六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或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六根为内之六入,六境为外之六入,总称十二入,亦作十二处。入者,涉入、趋入之义;处者,所依之义。此六根六境互相涉入而生六识,故称入;六根六境为生六识之所依,故称处。(大乘义章卷四、法界次第卷中之下)p1240 FROM:【佛光大辞典】

【业】: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此外,“业”亦含有行为上善恶苦乐等因果报应思想,及前世、今世、来世等轮回思想。本为印度自古以来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观念,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之根据;其于佛学中之含意与界说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小乘说一切有部更进一步解释为:内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称为意业;以身体之行动与言语表现其意志者,即是身业、语业(口业)。此外,业又可分为二种,思业指意志之活动,思已业指思业中已付诸行动者;于此,思业同于意业,思已业同于身、语二业。对三业作用之本体(业体、业性),一切有部等诸部派认为意业属于心法(意志),而身、语业属于色法(物质);大乘佛教与经量部则主张所有诸业尽属于心之活动。若论佛教之基本立场,理应采取后者无疑。
 一切有部又主张,色法中之身业、语业(物质之本体)可分表(作、教)与无表(无作、无教)二种,称为表业、无表业。能表现在外并示予他人者,称为表业;无法示予他人者,则称无表业。无表业又作无表色,其本体为色法之一种,起于强烈之善、恶业,但其业兼具身表业、语表业及定等三种性质。
 无表业共分三种,即:律仪(由戒、定所起之俱为善)、不律仪(由习惯性所起之恶业,具有强烈之决断性)与非律仪非不律仪(即处中无表,随时应善、恶业而起)等三无表。律仪无表在舍戒或出定之间得以持续,其他二无表若非遇特殊障碍,则将持续一生。在此等无表之中,善无表有止恶之作用,恶无表有妨善之作用,人类后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语二业各有表业、无表业,再加以意业,合称五业。
 若造善恶之业,其后必招感相应之苦乐果报(异熟)。以有业因,故招感业果;非善非恶之无记业则无招果之力。关于业因与业果之关系,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业乃涉及三世实有者,现在之业能成为牵引未来果报之决定因(取果);另一方面,业从过去予果以强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现在之果报(与果)。于此,经量部主张,业乃瞬间消灭者,但其业已将招感果报之种子植于心识,再由此种子引生果报。此种种子思想颇类于一切有部之无表业说。
 业有种种分类,但整体而言,吾人一生之果报完全由业来引导,即引业(牵引业、总报业、引因)具有强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个体在诸根、形量、色力庄严等各个不同之区别,则由满业(圆满业、别报业)来牵引。引业之果报称总报,满业之果报称别报,以上二业合称总别二业。复次,一切有部主张,一引业生一回,更在其上由众多之满业来完成人生,故多业引一生或一业引多生,乃绝对不可能发生者。同时,业有共业、不共业两种。前者指共通之果报,如山河大地(器世间)、无数之生物等;而有关各个生物之身体,或各个生物特有之果报,则属不共业。
 所谓三性业系指:因善心而起之善业(安稳业)、因恶心而起之不善业(恶业、不安稳业),以及因无记心所起之无记业。恶业为该罚之业,故称罚业(或罚),而有身、口、意三罚业之称(三罚)。中阿含经卷三十二说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为最重,此可显示佛教以动机论为主之观点;反之,耆那教谓身罚为三罚之最,此乃陷于结果论之偏颇。此外,经过深思熟虑才决断之造业,称作故思业、故作业;反之,由非故意之错误所造成者,称作不故思业、不故作业。无记业与不故思业皆不引生果报。在故思业中,积极、强猛之业,称作增长业;而消极、微弱之故思业,则与不故思业合称不增长业。逐渐增强其势之业,称作增上业、增长业;反之则称造作业。又欲界众生所造之恶业,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识受苦报,故此种业称身受业;至如色界(初禅天除外)、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以第六意识能受乐报,故称心受业。以上两者,合称二受业。
 复次,苦受、乐受、舍受(不苦不乐受)等果报,系分别由欲界之恶业、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禅天之善业、色界第四禅天以上的善业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诸业依序称为顺苦受业、顺乐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合称三受业。同时,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能带来幸福,又称福业;所造之恶业将导致不幸,故称非福业。色界、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依其禅定之种类,所招感之果报决定不动,故亦称不动业。福业、非福业、不动业等三者,合称三业,或三行。再者,恶业又作黑业,善业又作白业,以此配合好坏来说明。欲界之不善业,其性质不善,异熟果不佳,故称黑黑异熟业;色界、无色界之善业,其性质为善,异熟果佳,故称白白异熟业。至于欲界之善业,其性质与异熟果悉皆黑白相杂,故称黑白黑白异熟业。但永断烦恼之无漏业,其性质已超越相对性之黑白,且异熟不招果报,故称非黑非白无异熟业。以上合称四业。在四业之中,前三者属有漏业,须至最后之无漏业方能完全断除。此外,因谄而起之业,称曲业;因嗔而起之业,称秽业;因贪而起之业,称浊业。以上三者,并称曲秽浊三业。又八圣道之第四支为正业,邪业为其相反义。
 随受报时间之迟速,业又可分为四类。即:于现在作业现生受报者,称为顺现业、顺现法受业;于现生作业来生受报者,称为顺生业、顺次生受业;至第三生以后始报者,称为顺后业、顺后次受业。以上三时业之受报有特定之时期,故亦称定业;不确定何时才受报者,称为不定业、顺不定受业。不定业依其果报内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种不同:确定果报而不确定何时受报者,称为异熟定时不定;果报与受报时间均不确定者,称为异熟时俱不定。三时业与不定二业合称五业。复次,三时业又各分时定异熟定、时定异熟不定,计有六种;与上记之二不定业,合称八业。
 业所作用之依据,或有情招感苦乐果报之通路,称作业道(根本业道),此有十善业道与十恶业道。对此,一切有部与经量部、大乘唯识宗等,所说略有不同。
 业为产生果报(异熟)之因,故又称业因,或因业。由业所报之果,称作业果、业报。另一方面,“业因”意指起业之原因(如烦恼等);“因业”则兼具因与业(主因与助缘)两层意义。牵引业果之力,称为业力。由业而感苦之果报,称为业苦;又并举业与其苦之果报,亦称业苦。恶业与烦恼并称业结、业恼。恶业所生之障碍,称作业障、业累。由业可招感报应,故亦称业感。过去世所造之业,称作宿业,或前业。宿业所报之寿命,称业寿、业受。因宿业而无法避免之重病,称作业病。宿业所引起之灾厄,称业厄。业能引生果报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称为业天。又以业之如影随身,故亦称业影。业能将众生系缚于迷界,故作业系、业罥、业缚、业绳。业一如网,罩人于迷界,故称业网。恶业有如尘垢,能污及人身,故作业垢、业尘。复次,恶业之作用有人喻为火、魔、贼,故称业火、业魔(十魔之一)、业贼等。地狱里,烛照众生善恶业之镜,或秤、记录簿等,分别称为业镜、业秤、业簿。恶业之力如风之强猛,故有业风之称。或谓由恶业能招猛风(如地狱等),故作业风。由宿业所获得之神通力,称业通(报通)。能招感无间地狱(果报)之业,称为无间业。系缚有情众生于欲界等三界之业,称为三界系业。烦恼能起业,令有情生于各种世界(即润生),此种招感未来生之业,即称润业、润生业。此外,自己所造之业,必须由自己来承受其果报,称作自业自得。又于十二缘起中之第十支“有”,后世阿毗达磨以之为“业”之意,故有“业有”之称。另据观无量寿经所载,施、戒、行三福系往生净土之正因,故有净业(清净业)之称。一般所谓念佛愿求往生净土之行法,即称为净业。(杂阿含经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经卷三、卷五十八、长阿含经卷十一、本事经卷一、正法念处经卷三十四、唯识论同学钞卷一之八、佛法概论第七章(印顺)、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顺)、佛学今诠上册第二章(张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小乘佛教思想论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贤著,演培译))((参见:业道)5502)p5494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有人巨富,继嗣中断,身复丧没,财当入官。

有人言曰:
‘如是财物,应当属我。’

官人语言:
‘是财云何异作异属?’

是人复言:
‘我是亡者第七世孙,次第不断,云何是财不属我耶?’

官人即言:
‘如是如是,如汝所说。’

智者说言:
五阴亦尔,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末学解说]

有人巨富,继承的子嗣中断了,命终之后,其财物当入官。

有人说言:
‘这些财物,应当属于我。’

官人问言:
‘这财物为何异作异属?’

这人回答:
‘我是亡者的第七代世孙,次第不断,为何这财物不属于我呢?’

官人即说:
‘是的是的,应当按照你所说。’

智者说言:
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作即受。异作异受。

注解: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经文] --

汝意若谓:
五阴作业,成已便过,是身犹在,业无所依,业若无依,便是无业,舍是身已,云何得报?
是义不然。何以故?一切过业,待体待时。

譬如橘子因橘而生,从酢而甜。
人为橘故种殖是子,是子、根、茎、叶、花、生果,皆悉不酢,时到果热酢味则发;
如是酢味非本无今有,亦非无缘,乃是过去本果因缘。身、口、意业,亦复如是。

若言是业住何处者,是业住于过去世中,待时、待器、得受果报。

如人服药,经于时节,药虽销灭,时到则发好力、好色;
身、口、意业,亦复如是,虽复过灭,时到则受。

譬如小儿初所学事,虽念念灭,无有住处,然至百年亦不亡失;
是过去业亦复如是,虽无住处,时到自受。

是故言:
非阴作阴受,亦复不得非阴受也。
若能了了通达是事,是人则能获无上果。

[末学解说]

你如果认为:
五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作业(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成为业后,便过去了,此身还在,业没有所依,业如果无依,便是无业,舍此身后,如何得报呢?
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作过的业,会待体、待时而受报。

譬如橘子,因橘子而生出从酸到甜的味道。
人为了橘子,所以种殖其种子,橘子从种子、根、茎、叶、花、到生果,都不酸,等到果实成熟时,酸味才发;
所以这酸味本来不是现今就有的,不是无缘无故而来的,乃是由过去本果的因缘而来。身、口、意业,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说这业(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住于何处,这业住于过去世中,等待时机、等待容器、然后得受果报。

如同人服药,经过一段时间,药虽销灭,但时候到了,就会发挥好力、好色;
身、口、意业,也是同样的道理,虽然业已过灭,但时候到了就会受报。

譬如小儿最初所学之事,虽念念(1、指连续不断的意念。2、指每一个念头)已灭,没有住处,但能到百年也会亡失;
过去作的业也是同样的道理,虽无住处,但时候到了自然就会受报。

所以说:
不是阴作阴受,也不是无阴无受。
如果能了了通达(通于事理而无壅也)此事,这样的人则能获得无上果(即佛果。对于等觉而言,称为无上果;对于二乘小果而言,称为大果)。

注解:
【五阴】:(术语)(参见:五蕴)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乃构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质,变碍为义,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摄色;
  二、受,就是感受,领纳为义,根境相触,而生起苦、乐、舍(非苦非乐)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对事物的想像,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择;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为,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恶行为的心理;
  五、识,就是了别与认识,由心识了别所缘所对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积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蕴”。又能把人的真性盖覆,使人迷惑颠倒,造作诸业,故又名为“五阴”。又色蕴是属于物质,叫做“色法”;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精神,叫做“心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业】:梵语 karman,巴利语 kamma。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之力量。此外,“业”亦含有行为上善恶苦乐等因果报应思想,及前世、今世、来世等轮回思想。本为印度自古以来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观念,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之根据;其于佛学中之含意与界说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业分身、语、意等三业,小乘说一切有部更进一步解释为:内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称为意业;以身体之行动与言语表现其意志者,即是身业、语业(口业)。此外,业又可分为二种,思业指意志之活动,思已业指思业中已付诸行动者;于此,思业同于意业,思已业同于身、语二业。对三业作用之本体(业体、业性),一切有部等诸部派认为意业属于心法(意志),而身、语业属于色法(物质);大乘佛教与经量部则主张所有诸业尽属于心之活动。若论佛教之基本立场,理应采取后者无疑。
 一切有部又主张,色法中之身业、语业(物质之本体)可分表(作、教)与无表(无作、无教)二种,称为表业、无表业。能表现在外并示予他人者,称为表业;无法示予他人者,则称无表业。无表业又作无表色,其本体为色法之一种,起于强烈之善、恶业,但其业兼具身表业、语表业及定等三种性质。
 无表业共分三种,即:律仪(由戒、定所起之俱为善)、不律仪(由习惯性所起之恶业,具有强烈之决断性)与非律仪非不律仪(即处中无表,随时应善、恶业而起)等三无表。律仪无表在舍戒或出定之间得以持续,其他二无表若非遇特殊障碍,则将持续一生。在此等无表之中,善无表有止恶之作用,恶无表有妨善之作用,人类后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语二业各有表业、无表业,再加以意业,合称五业。
 若造善恶之业,其后必招感相应之苦乐果报(异熟)。以有业因,故招感业果;非善非恶之无记业则无招果之力。关于业因与业果之关系,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业乃涉及三世实有者,现在之业能成为牵引未来果报之决定因(取果);另一方面,业从过去予果以强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现在之果报(与果)。于此,经量部主张,业乃瞬间消灭者,但其业已将招感果报之种子植于心识,再由此种子引生果报。此种种子思想颇类于一切有部之无表业说。
 业有种种分类,但整体而言,吾人一生之果报完全由业来引导,即引业(牵引业、总报业、引因)具有强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个体在诸根、形量、色力庄严等各个不同之区别,则由满业(圆满业、别报业)来牵引。引业之果报称总报,满业之果报称别报,以上二业合称总别二业。复次,一切有部主张,一引业生一回,更在其上由众多之满业来完成人生,故多业引一生或一业引多生,乃绝对不可能发生者。同时,业有共业、不共业两种。前者指共通之果报,如山河大地(器世间)、无数之生物等;而有关各个生物之身体,或各个生物特有之果报,则属不共业。
 所谓三性业系指:因善心而起之善业(安稳业)、因恶心而起之不善业(恶业、不安稳业),以及因无记心所起之无记业。恶业为该罚之业,故称罚业(或罚),而有身、口、意三罚业之称(三罚)。中阿含经卷三十二说身口意三业中,以意业为最重,此可显示佛教以动机论为主之观点;反之,耆那教谓身罚为三罚之最,此乃陷于结果论之偏颇。此外,经过深思熟虑才决断之造业,称作故思业、故作业;反之,由非故意之错误所造成者,称作不故思业、不故作业。无记业与不故思业皆不引生果报。在故思业中,积极、强猛之业,称作增长业;而消极、微弱之故思业,则与不故思业合称不增长业。逐渐增强其势之业,称作增上业、增长业;反之则称造作业。又欲界众生所造之恶业,能招感眼耳鼻舌身五识受苦报,故此种业称身受业;至如色界(初禅天除外)、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以第六意识能受乐报,故称心受业。以上两者,合称二受业。
 复次,苦受、乐受、舍受(不苦不乐受)等果报,系分别由欲界之恶业、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禅天之善业、色界第四禅天以上的善业之作用所致,故以上诸业依序称为顺苦受业、顺乐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合称三受业。同时,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能带来幸福,又称福业;所造之恶业将导致不幸,故称非福业。色界、无色界众生所造之善业,依其禅定之种类,所招感之果报决定不动,故亦称不动业。福业、非福业、不动业等三者,合称三业,或三行。再者,恶业又作黑业,善业又作白业,以此配合好坏来说明。欲界之不善业,其性质不善,异熟果不佳,故称黑黑异熟业;色界、无色界之善业,其性质为善,异熟果佳,故称白白异熟业。至于欲界之善业,其性质与异熟果悉皆黑白相杂,故称黑白黑白异熟业。但永断烦恼之无漏业,其性质已超越相对性之黑白,且异熟不招果报,故称非黑非白无异熟业。以上合称四业。在四业之中,前三者属有漏业,须至最后之无漏业方能完全断除。此外,因谄而起之业,称曲业;因嗔而起之业,称秽业;因贪而起之业,称浊业。以上三者,并称曲秽浊三业。又八圣道之第四支为正业,邪业为其相反义。
 随受报时间之迟速,业又可分为四类。即:于现在作业现生受报者,称为顺现业、顺现法受业;于现生作业来生受报者,称为顺生业、顺次生受业;至第三生以后始报者,称为顺后业、顺后次受业。以上三时业之受报有特定之时期,故亦称定业;不确定何时才受报者,称为不定业、顺不定受业。不定业依其果报内容(定或不定),又有二种不同:确定果报而不确定何时受报者,称为异熟定时不定;果报与受报时间均不确定者,称为异熟时俱不定。三时业与不定二业合称五业。复次,三时业又各分时定异熟定、时定异熟不定,计有六种;与上记之二不定业,合称八业。
 业所作用之依据,或有情招感苦乐果报之通路,称作业道(根本业道),此有十善业道与十恶业道。对此,一切有部与经量部、大乘唯识宗等,所说略有不同。
 业为产生果报(异熟)之因,故又称业因,或因业。由业所报之果,称作业果、业报。另一方面,“业因”意指起业之原因(如烦恼等);“因业”则兼具因与业(主因与助缘)两层意义。牵引业果之力,称为业力。由业而感苦之果报,称为业苦;又并举业与其苦之果报,亦称业苦。恶业与烦恼并称业结、业恼。恶业所生之障碍,称作业障、业累。由业可招感报应,故亦称业感。过去世所造之业,称作宿业,或前业。宿业所报之寿命,称业寿、业受。因宿业而无法避免之重病,称作业病。宿业所引起之灾厄,称业厄。业能引生果报之道理,一如天道之必然,称为业天。又以业之如影随身,故亦称业影。业能将众生系缚于迷界,故作业系、业罥、业缚、业绳。业一如网,罩人于迷界,故称业网。恶业有如尘垢,能污及人身,故作业垢、业尘。复次,恶业之作用有人喻为火、魔、贼,故称业火、业魔(十魔之一)、业贼等。地狱里,烛照众生善恶业之镜,或秤、记录簿等,分别称为业镜、业秤、业簿。恶业之力如风之强猛,故有业风之称。或谓由恶业能招猛风(如地狱等),故作业风。由宿业所获得之神通力,称业通(报通)。能招感无间地狱(果报)之业,称为无间业。系缚有情众生于欲界等三界之业,称为三界系业。烦恼能起业,令有情生于各种世界(即润生),此种招感未来生之业,即称润业、润生业。此外,自己所造之业,必须由自己来承受其果报,称作自业自得。又于十二缘起中之第十支“有”,后世阿毗达磨以之为“业”之意,故有“业有”之称。另据观无量寿经所载,施、戒、行三福系往生净土之正因,故有净业(清净业)之称。一般所谓念佛愿求往生净土之行法,即称为净业。(杂阿含经卷十三、卷三十七、卷四十九、中阿含经卷三、卷五十八、长阿含经卷十一、本事经卷一、正法念处经卷三十四、唯识论同学钞卷一之八、佛法概论第七章(印顺)、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三乘共法章(印顺)、佛学今诠上册第二章(张澄基)、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四章(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小乘佛教思想论第五篇第五章(木村泰贤著,演培译))((参见:业道)5502)p5494FROM:【佛光大辞典】

【念念】:1、指连续不断的意念。2、指每一个念头。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通达】:(术语)通于事理而无壅也。金刚经曰:“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无量寿经下曰:“通达诸法性,一切空无我。专求净佛土,必成如是刹。”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无上大果】:即佛果。对于等觉而言,称为无上果;对于二乘小果而言,称为大果。法华经信解品(大九·一八下):“法王法中,久修梵行,今得无漏无上大果。”p5071 FROM:【佛光大辞典】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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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3 14:19: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13 14: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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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善男子!
若复有人,于身、命、财悭吝不施,是名为悭。

护惜悭人不施之心,不生怜愍,留待福田,求觅福田,既得求过,观财难得,为之受苦;
或说无果、无施无受;
护惜妻子眷属等心,积财求名,见多生喜,观财是常,是名悭垢。

是垢能污诸众生心,以是因缘,于他物中尚不能施,况出自物!

智人行施,不为报恩,不为求事,不为护惜悭贪之人,不为生天人中受乐,不为善名流布于外,不为畏怖三恶道苦,不为他求,不为胜他,不为失财,不以多有,不为不用,不为家法,不为亲近。

智人行施,为怜愍故,为欲令他得安乐故,为令他人生施心故,为诸圣人本行道故,为欲破坏诸烦恼故,为入涅槃断于有故。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如果还有人,对于身、命、财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不布施,这称名为悭。

如果护惜悭吝人不施之心,不生怜愍心,留待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求觅福田,得到后还求更多,观财难得,为之受苦;
或者说没有因果、无施者无受者;
或者护惜妻子眷属等心,积财求名,见到多财而生欢喜,观财物是常(常者,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这名为悭垢。

此悭垢能够污浊诸众生心,因为这样的因缘,对于他物尚且不能布施,何况出于自身之物!

有智慧的人行布施,不是为报恩,不是为求事,不是为护惜悭贪之人,不是为生至天人中受乐,不是为善名能流布于外,不是因为害怕三恶道苦,不是因为他人来求,不是为了超过他人,不是为了失财,不是因为多余,不是因为是没用,不是因为家法,不是为了亲近。

有智慧的人行布施,是因为怜愍的缘故,是为了要令他人获得安乐的缘故,是为了令他人能生布施之心的缘故,是因为诸圣人本行(本来所修之行法也,又为成佛之因之根本行法也)之道的缘故,是为了要破坏诸烦恼的缘故,是为了能入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而断于有(苦果的别名,依因而有果,故果名为“有”)的缘故。

注解:
【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

【福田】:(术语)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探玄记六曰:“生我福故名福田。”无量寿经净影疏曰:“生世福善如田生物,故名福田。”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常】:常者,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FROM:【《佛学次第统编》杨卓 编】

【本行】:(术语)本来所修之行法也,又为成佛之因之根本行法也。大宝积经三十曰:“各随本行为其称。”维摩经佛国品曰:“大智本行,皆悉成就。”同慧远疏曰:“菩萨所修,能为佛因,故名本行。”
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涅槃】:梵语 nirva^N!a,巴利语 nibba^na。又作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隶槃那、抳缚南、匿缚喃。意译作灭、寂灭、灭度、寂、无生。与择灭、离系、解脱等词同义。或作般涅槃(般,为梵语 pari 之音译,完全之义,意译作圆寂)、大般涅槃(大,即殊胜之意。又作大圆寂)。原来指吹灭,或表吹灭之状态;其后转指燃烧烦恼之火灭尽,完成悟智(即菩提)之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之悟界,亦为佛教终极之实践目的,故表佛教之特征而列为法印之一,称“涅槃寂静”。佛教以外之教派虽亦有涅槃之说,然与佛教者迥异。佛教大乘、小乘对涅槃之解释,异说纷纭。总约之,可大别如下:
 (一)据部派佛教,涅槃即灭却烦恼之状态。其中复有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之分,前者是虽断烦恼,然肉体(意即残余之依身,略称“余依”或“余”)残存之情形;后者是灰身灭智之状态,即指一切归于灭无之状况。有部等主张涅槃乃一存在之实体,经量部等视涅槃为烦恼灭尽的状态之假名,而其本身并无实体。
 (二)中论等以实相为涅槃,实相又即为因缘所生法上之空性,故与生死世间无有区别。同时,南本涅槃经卷三指出涅槃具足如下八味,即常、恒、安、清净、不老、不死、无垢、快乐,称为涅槃八味。若以此配以涅槃四德,常、恒为常,安、快乐为乐,不老、不死为我,清净、无垢为净。唯识宗称涅槃有四种,即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有余依涅槃、无余依涅槃与无住处涅槃四种。其中之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略称本来清净涅槃、性净涅槃,谓一切事物之本来相即是真如寂灭之理体,乃指真如。无住处涅槃,即依于智慧,远离烦恼、所知二障,不滞生死之迷界,且因大悲救济众生,故在迷界中活动,又不滞于涅槃之境地。大乘佛教之涅槃教说即以此为特色。
 此外,地论宗、摄论宗谓涅槃分为性净涅槃与方便净涅槃(藉修道去除烦恼而得之涅槃)二种。天台宗则分为性净涅槃、圆净涅槃(相当于地论宗等之方便净涅槃)与方便净涅槃(佛以救渡众生故,示现假身,缘尽而入涅槃。又作应化涅槃)等三涅槃。
 (三)小乘之声闻、缘觉入无余涅槃,再回心转向大乘之教,称为无余还生。同时,涅槃乃超离一切差别相状者(有为之相),故又称离相。净土宗称弥陀净土为涅槃之城,亦称无为涅槃界。
 (四)出现此世为人的佛(特指释尊),其肉体之死,称涅槃、般涅槃、大般涅槃。入涅槃又称入灭、薪尽火灭(薪喻佛身或机缘,火喻智慧或佛身)。涅槃原意指释尊之成道,但今大抵皆作无余依涅槃之意。刻绘释尊入灭姿态之画像或雕像,称为涅槃像。举行追慕释尊之法会,称涅槃会、涅槃忌、常乐会等。后世称僧侣之死为圆寂、归寂、示寂、入寂等。(杂阿含经卷十八、北本涅槃经卷三十三、金光明最胜王经第一如来寿量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八、卷三十三、卷三十四、俱舍论卷六)p4149 FROM:【佛光大辞典】

【有】:苦果的别名,依因而有果,故果名为“有”,如称三界为三有、九有等是,是有生死烦恼的意思。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经文] --

善男子!
菩萨布施,远离四恶:
一者、破戒,二者、疑网,三者、邪见,四者、悭吝。

复离五法:
一者、施时不选有德无德,二者、施时不说善恶,三者、施时不择种姓,四者、施时不轻求者,五者、施时不恶口骂。

复有三事,施已不得胜妙果报:
一者、先多发心后则少与,二者、择选恶物持以施人,三者、既行施已心生悔恨。

善男子!
复有八事,施已不得成就上果:
一者、施已见受者过,二者、施时心不平施,三者、施已求受者作,四者、施已喜自赞叹,五者、说无后乃与之,六者、施已恶口骂詈,七者、施已求还二倍,八者、施已生于疑心。

如是施主,则不能得亲近诸佛贤圣之人。

[末学解说]

善男子!
菩萨布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与人之义。盖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等之行法,其本义乃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至大乘时代,则为六波罗蜜之一,再加上法施、无畏施二者,扩大布施之意义。亦即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积功德,以致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会远离四恶:
一者、破戒(破坏佛所制的戒律),二者、疑网(疑惑之情交织如网,故称疑网),三者、邪见(指不正之执见,主要指拨无四谛因果之道理者。系八邪行之一,十恶之一,十随眠之一,五见之一。以为世间无可招结果之原因,亦无由原因而生之结果,而谓恶不足畏,善亦不足喜等之谬见,即是邪见),四者、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

还远离五法:
一者、布施时不选有德无德,二者、布施时不说善恶,三者、布施时不择种姓(印度社会的阶级制度),四者、布施时不轻待求者,五者、布施时不恶口(以恶毒的话骂人)辱詈。

又有三事,布施后不能获得胜妙果报:
一者、先多发心后却少给予,二者、选择恶物用来布施于人,三者、既行布施后而心生悔恨。

善男子!
还有八事,布施后不能获得成就上果:
一者、布施后挑受者的过失,二者、布施时心不能平等施,三者、布施后要求受者作事,四者、布施后喜欢自我赞叹,五者、先说没有财物,后来又给予之,六者、布施后恶口骂詈,七者、布施后要求偿还二倍,八者、布施后产生怀疑之心。

像这样的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则不能得以亲近诸佛、贤圣(贤,即善和之意,指见道以前调心离恶之人;谓凡夫离恶而未发无漏智,不证理亦未断惑,系见道以前之位。圣,即会于正理之意,指证见谛理,舍异生性之人;谓舍去凡夫之性,发无漏智而证理断惑,属见道以后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称为贤者;以无漏智证见正理者,称为圣者)之人。

注解:
【布施】:梵语 da^na,巴利语同。音译为檀那、柁那、檀。又称施。或为梵语 daks!iN!a^ 之译,音译为达嚫(嚫又作[貝*親])、大嚫、嚫,意译为财施、施颂、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与人之义。盖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等之行法,其本义乃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至大乘时代,则为六波罗蜜之一,再加上法施、无畏施二者,扩大布施之意义。亦即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积功德,以致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大乘义章卷十二解释布施之义:以己财事分散与他,称为布;惙己惠人,称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个人吝啬与贪心,以免除未来世之贫困,大乘则与大慈大悲之教义联结,用于超度众生。
 施财之人,称为檀越(梵 da^napati,布施主之意,意译为施主、檀那主,简称为檀那);而所施之财物,称为嚫资、嚫财、嚫金、嚫钱、堂嚫(对僧堂之僧施物之意)、俵嚫(分与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献上钱财,称为上嚫;施物供于佛前,称为下嚫。于日本,信者所属之寺院,称为檀那寺;而道场所属之信者,称为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摄法之一(布施摄),六波罗蜜及十波罗蜜之一(布施波罗蜜、檀波罗蜜)。布施能使人远离贪心,如对佛、僧、贫穷人布施衣、食等物资,必能招感幸福之果报。又向人宣说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称为法施。使人离开种种恐怖,称为无畏施。财施与法施称为二种施;若加无畏施,则称三种施。以上三施系菩萨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较财施为大。布施若以远离贪心与期开悟为目的,则称为清净施;反之则称不清净施。至于法施,劝人生于人天之说教,称为世间法施;而劝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脱门),称为出世法施。此外,关于施、施波罗蜜之区别,据优婆塞戒经卷二载,声闻、缘觉、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萨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之施,称为施;而菩萨于第三阿僧祇劫所行之施,则称为施波罗蜜。
 据菩萨善戒经卷一序品载,在家菩萨行财施与法施;出家菩萨行笔施、墨施、经施、说法施等四施;而得无生忍之菩萨则具足施、大施、无上施等三施。俱舍论卷十八举出八种布施,即:随至施、怖畏施、报恩施、求报施、习先施、希天施、要名施、为庄严心等施。同书卷十八亦举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园林、施常食、随时施等七种布施。旧译华严经卷十二“十无尽藏品”则有修习施、最后难施、内施、外施、内外施、一切施、过去施、未来施、现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为之内容、态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种种分类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质为空,不存任何执著,称为三轮体空、三轮清净。(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经、增一阿含经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萨地持经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论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参见:达嚫)5677)p1901 FROM:【佛光大辞典】

【破戒】:破坏佛所制的戒律。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疑网】:疑惑之情交织如网,故称疑网。法华经譬喻品(大九·一○下):“心怀大欢喜,疑网皆已除。”八十华严卷十四贤首品(大一○·七二中):“断除疑网出爱流,开示涅槃无上道。”据道隐之本典略赞谓,网有三义:(一)难脱,如鱼鸟为网所罗,难以脱出。(二)覆障,如门前张罗雀之网而障碍人之出入。(三)隐蔽,如网蔽碍眼目使不能见。盖佛法之大海以信能入,信为佛道之源、功德之母,然因疑情能隐蔽信眼,障碍信奉正法,遂不能出离生死,故喻之如网。(法华经方便品、大无量寿经卷下、大智度论卷二十七)p5844FROM:【佛光大辞典】

【邪见】:梵语 mithya^-dr!s!t!i,巴利语 miccha^-dit!t!hi。指不正之执见,主要指拨无四谛因果之道理者。系八邪行之一,十恶之一,十随眠之一,五见之一。以为世间无可招结果之原因,亦无由原因而生之结果,而谓恶不足畏,善亦不足喜等之谬见,即是邪见。盖俱舍家谓拨无因果为邪见;唯识家则主张拨无因果及四见以外之所有邪执,均称为邪见。
 另据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九载,五见虽同为邪推度,但因邪见之“无行相”过患特重,故特称之为邪见。又谓邪见坏事,谤因果及三宝,坏法恩、生恩,起法怨、生怨,并破坏现量,为暴恶之见,故别立此名。(俱舍论卷十九、成唯识论卷六、法蕴足论卷一、卷十、成实论卷十、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十六、瑜伽师地论卷八)((参见:八邪行)283、“十善十恶”468、“五见”1099)p3033 FROM:【佛光大辞典】

【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佛书译为悭。


【种姓制度】:印度社会的阶级制度。十六世纪时,葡萄牙人观察到在印度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因血统等因素而形成的特异制度,乃名之为caste(有血统、家世之义)。然而印度自古以来则称此制度为瓦尔纳(varn!a)。瓦尔纳,原为‘颜色’之义,当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时,以肤色显示支配者雅利安人与被征服者原住民之区别,因此此语另有身分、阶级之引申义,其后被使用为‘种姓’之义。此外,亦有使用ja^t或za^t以称此制度者;此系从印度古代文献所使用之jati^(出生之义)衍生而来,亦适合译为种姓或种姓制度。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恶口】:以恶毒的话骂人。十恶之一。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贤圣】:贤(梵 bhadra)与圣(梵 a^rya)之并称。贤,即善和之意,指见道以前调心离恶之人;谓凡夫离恶而未发无漏智,不证理亦未断惑,系见道以前之位。圣,即会于正理之意,指证见谛理,舍异生性之人;谓舍去凡夫之性,发无漏智而证理断惑,属见道以后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称为贤者;以无漏智证见正理者,称为圣者。
 盖佛道修行者有声闻、缘觉、菩萨等三乘之别,而此三乘复有贤圣位之分。(一)兹就大小乘诸经论所说之声闻乘而论其贤圣之别:(1)据中阿含经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学人(有学)与九无学合为二十七贤圣。1.十八学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脱、见到、身证、家家、一种、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2.九无学,即:思法、升进法、不动法、退法、不退法、护法、实住法、慧解脱、俱解脱。又成实论卷一分别贤圣品亦立二十七贤圣,惟其名称与解释与中阿含所说互有异同。
 (2)据俱舍论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别贤圣品载,于见道以前立七贤,见道以后立四圣及七圣。1.七贤,即:五停心、别相念住、总相念住、暖、顶、忍、世第一法。2.四圣,即: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3.七圣,即:随信行、随法行、信解、见至、身证、慧解脱、俱解脱。若以见道、修道、无学道等三道与四圣、七圣相配列,则见道即是上记四圣中初果向位中之钝根(随信行),及利根(随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后三向位中之钝根(信解),及利根(见至);无学道乃第四果中之钝根(慧解脱),及利根(俱解脱)。至于在此身中得灭尽定之第三果之圣者,则称为“身证”。故总合上记之七贤、七圣,共为十四类。
 (3)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与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贤圣,即:信解、见至、身证、慧解脱、俱解脱、预流向、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极七返、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无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护法、住法、堪达法、不动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项为有学,后九项为无学。又此一配列法系将随信行与随法行摄于见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项,则总为二十九贤圣。
 (二)次将声闻、缘觉(辟支佛)、菩萨等三乘共摄于“十地”,而论其贤圣之别,此即大品般若经卷十七灯炷深奥品与大智度论卷七十五等所说之“三乘共十地”,即:干慧地、性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萨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为贤,后八地为圣。另如大方等大集经卷八海慧菩萨品亦列举“出离九种性而入于佛种性”之说。所谓九种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须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罗汉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种性,则共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为贤,后七性为圣。要之,其旨趣大致与三乘共十地之说相同。
 (三)若仅就菩萨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识论卷九所举,总立菩萨位为五位,即: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修习位、究竟位。并以修习大乘顺解脱分之善根(即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为资粮位;以修大乘顺决择分之善根(即暖、顶、忍、世第一法等四位)为加行位;以见道初地之“入心”为通达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后,至第十地之“金刚无间道”为修习位;以佛果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为贤,后三位为圣。另如华严经所说之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及妙觉位等菩萨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为贤,十地及妙觉为圣。此外,仁王般若经卷上教化品,别于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说,故总为五十一位;而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贤圣学观品则详举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其中,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三十心为贤,十地、等觉、妙觉等十二阶位为圣。
 准之上记所叙,贤圣之别,诸经论虽皆有其定说,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夺之,而仅应别其范围之宽、狭、通、局,如大乘义章卷十七本所说,贤之范围“通”而圣之范围“局”,以贤之范围“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终皆可谓之为贤者,如经中常言“贤者舍利弗”、“贤者须菩提”,非谓舍利弗、须菩提定然仅属贤位而不属圣位之人;以圣之范围“局”,故谓见道以前为凡夫位之贤者,而见道以上始可谓之为圣者。另如俱舍论贤圣品于广说七贤七圣之时,即通称为贤圣(梵 a^rya-pudgala)。(旧华严经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毗婆沙论卷五十四、杂阿毗昙心论卷五、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华经玄义卷九下、四教义卷二至卷六、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参见:菩萨阶位)5221)p6180FROM:【佛光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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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若以具足色、香、味、触施于彼者,是名净施;

若能如法得财施者,是名净施;

观财无常不可久保而行布施,是名净施;

为破烦恼故行布施,是名净施;

为净自心因缘故施,是名净施;

若观谁施,谁是受者,施何等物,何缘故施,是施因缘得何等果,如是布施即十二入,受者、施主、因缘、果报皆十二入,能如是观行于施者,是名净施。

若行施时,于福田所生欢喜心,如诸福田所求功德,我亦如是求之不息。

施于妻子、眷属、仆使,生怜愍心,施于贫穷,为坏苦恼。

施时不求世间果报,破憍慢施,柔濡心施,离诸有施,为求无上解脱故施,深观生死多过罪施,不观福田非福田施。

若能如是行布施者,报逐是人,如犊随母。

[末学解说]

如果以具足色、香、味、触布施于彼者,这名为净施(若有一甲比丘,受乙之施与长物(允许比丘拥有三衣一钵以外之物品),甲比丘不得直接受纳,而须将该物逆施给乙;或假定将物品施与丙,然后再受乙或丙之返还,甲比丘始可获得该物,即称净施,乙或丙则称净施者。复以甲比丘对净施者解说施与之旨,故此净施又称说净。净施系为除去比丘对财物之贪欲而行之权宜,表现出家人以少欲知足为生活原则);

如果能如法(指随顺佛所说之教法而不违背。亦指契合于正确之道理)获得财物而行布施者,这名为净施;

观财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不可长久保留而行布施,这名为净施;

为破烦恼的缘故而行布施,这名为净施;

为清净自心的缘故而行布施,这名为净施;

如果观谁布施,谁是受者,布施什么财物,什么缘故布施,此布施因缘获得什么果报,这样的布施即十二入(入,涉入也。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也。如来为迷色偏重者,开色为眼耳鼻舌身,及以色声香味触合受想行识四种心法,但名为意。意之所对,唯一法尘。令其细观于色,是为开色合心,故说为十二入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受者、施主、因缘、果报皆十二入,能这样观而行布施者,这名为净施。

如果行布施时,对于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所生欢喜心,如种种福田所求功德,我也一样求之不停息。

布施于妻子、眷属、仆使,生怜愍之心,布施于贫穷,为坏除其苦恼。

布施时不求世间果报,破除憍慢布施,以柔濡心布施,远离诸有(指迷界之万象差别。众生之所作业,由因生果,因缘果报实有不虚)而行布施,为求无上解脱而行布施,深观生死诸多过罪而行布施,不观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非福田而行布施。

如果能够这样行布施者,布施的果报就会追随此人,如同小牛犊追随其母一般。

注解:
【净施】:梵语 vikalpana,巴利语 vikappana。又作说净。若有一甲比丘,受乙之施与长物(允许比丘拥有三衣一钵以外之物品),甲比丘不得直接受纳,而须将该物逆施给乙;或假定将物品施与丙,然后再受乙或丙之返还,甲比丘始可获得该物,即称净施,乙或丙则称净施者。复以甲比丘对净施者解说施与之旨,故此净施又称说净。净施系为除去比丘对财物之贪欲而行之权宜,表现出家人以少欲知足为生活原则。
 四分律卷十六中之制戒因缘(大二二·六七六上):“尔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六群比丘真实施亲厚比丘衣已,后不语主,还取著。诸比丘闻,其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嫌责六群比丘言:‘云何汝等先持衣施亲厚比丘已,后不语主,还取著耶?’(中略)尔时,世尊以无数方便呵责六群比丘已,告诸比丘:‘此痴人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后不语主,还取著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六、巴利律藏等将净施之种类分为二,即真实净施(巴 sammukha^-vikappana^)及展转净施(巴 parammukha^-vikappana^)。 (弥沙塞五分戒本、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五分律卷五、摩诃僧祇律卷十九、四分律卷九、十诵律卷十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一、卷中二)p4703FROM:【佛光大辞典】


【如法】:指随顺佛所说之教法而不违背。亦指契合于正确之道理。于密教之修法中,不少冠有“如法”一语者。例如:(一)如法爱染法,又作大爱染法。为日本东密安置如意宝珠而行之秘法。(二)如法佛眼法,乃以佛眼尊为本尊之修法。佛眼尊,指能生诸佛般若毕竟空之智的佛母。(三)如法北斗法,乃以北斗星为本尊之修法。北斗星,为诸星宿中最胜者。此外,尚有“如法尊胜法”、“如法尊星法”等。(无量寿经卷下、维摩经方便品、瑜只经)p2365FROM:【佛光大辞典】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十二入】:入,涉入也。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也。如来为迷色偏重者,开色为眼耳鼻舌身,及以色声香味触合受想行识四种心法,但名为意。意之所对,唯一法尘。令其细观于色,是为开色合心,故说为十二入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福田】:(术语)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探玄记六曰:“生我福故名福田。”无量寿经净影疏曰:“生世福善如田生物,故名福田。”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诸有】:(术语)众生之果报,有因有果,故谓之有。有三有,四有,七有,九有,二十五有等之别,故总谓之诸有。法华经序品曰:“尽诸有结,心得自在。”仁王经中曰:“永无分段超诸有。”大乘义章八曰:“生死果报,是有不无,故名为有。”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诸有】:指迷界之万象差别。众生之所作业,由因生果,因缘果报实有不虚;可分三有、四有、七有、九有、二十五有等类,总称诸有。此外,诸有为凡夫众生浮沉之生死海,故称诸有海。(法华经序品、大乐金刚不空真实三么耶经、大乘义章卷八、教行证信卷)p6298 FROM:【佛光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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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若求果施,市易无异。

如为身命耕田种作,随其种子获其果实;施主施已,亦复如是,随其所施获其福报。

如受施者,受已得命、色、力、安、辩,施主亦得如是五报。

若施畜生得百倍报,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十万报,施外道离欲,得百万报,

施向道者得千亿报,施须陀洹得无量报,向斯陀含亦无量报,乃至成佛亦无量报。

[末学解说]

如果是为求果报而行布施,就如同市场交易一般没有差别。

譬如为了身命而耕田种作,会随其种子而获的相应果实;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布施后,也是同样的道理,会随其所布施而获得其福报。

如果受施者,接受布施后获得寿命、色、力、安乐和辩才,那么施主也会获得这五报。

若是布施畜生能获得百倍报,布施破戒(即毁破所受持之戒律)者能获得千倍报,布施持戒(即受持佛所制之戒而不触犯)者能获得十万报,布施外道(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离欲(离贪欲,淫欲也),能获得百万报,

布施向道者能获得千亿报,布施须陀洹(旧译为入流,新译为预流,是声闻乘四果中之初果名。入流是初入圣人之流的意思,预流是预入圣者之流的意思)能获得无量报,直到斯陀含(即预流果(初果)之圣者进而更断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修惑,称为斯陀含向,或一来果向;若更断除欲界第六品之修惑,尚须由天上至人间一度受生,方可般涅槃,至此以后,不再受生,称为斯陀含果,或一来果)也是无量报,乃至成佛也是无量报。

注解: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破戒】:梵语 duh!s/i^la。又作犯戒。与“持戒”相对。即毁破所受持之戒律。所犯之戒法不同,治罚亦异。大智度论卷九十一揭出二种破戒,即因缘不具足戒、因缘具足戒。前者为贫穷之人,不能具足衣食之缘,心生偷盗之念而破戒;后者虽具足衣食之缘,以心好恶习,喜行恶事,致毁犯禁戒。四分律卷五十九载有破戒之五种过,称为破戒五过,即自害、为智者所诃斥、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等。毗尼母经卷三(大二四·八一二中):“犯戒有七种:一波罗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尼萨耆波逸提,四波逸提,五偷兰遮,六波罗提提舍尼,七突吉罗。”(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三、十诵律卷三十三)p4233FROM:【佛光大辞典】

【持戒】:戒,梵语 s/i^la,音译尸罗,六波罗蜜之一。持戒即护持戒法之意,与“破戒”相对称。即受持佛所制之戒而不触犯。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四列举尸罗有清凉、安眠、数习、得定、严具、明镜、阶陛、增上等义,就清凉义而言,恶能热恼身心,戒则使之安适,故称清凉。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一二·一一一○下):“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中略)当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苞藏瑕疵,显异惑众。于四供养,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应蓄积。此则略说持戒之相。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犯。”然护持戒法甚难,故诸律严诫犯戒,而设波罗夷、僧残等诸制戒。戒通于大小乘,置于三学之首,而大乘置之于六波罗蜜及十波罗蜜之第二。所持戒品,在家、出家及声闻、菩萨各异,如四分律载,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而在家众于一日一夜持八斋戒,特称持斋。
 诸经论所载持戒之功德利益甚多,如月灯三昧经卷六称菩萨持戒有十种利益:(一)满足一切智,谓修菩萨行者,能持禁戒,则身心清净,慧性明了,一切智行与誓愿,皆得满足。(二)如佛所学而学,谓佛初修道时,以戒为本,而得证果,菩萨修行,若能坚持净戒,则亦如佛之所学。(三)智者不毁,谓修菩萨行者,戒行清净,身口俱无过失,凡有智慧之人,皆喜乐赞叹而不加毁訾。(四)不退誓愿,谓修菩萨行者,坚持净戒,求证菩提,其誓愿弘深,勇猛精进而不退转。(五)安住于行,谓修菩萨行者,坚持戒律,身口意三业皆悉清净,于正行安住而不舍。(六)弃舍生死,谓修菩萨行者,因受持净戒,则无杀、盗、淫、妄等业,而能出离生死,永脱轮回之苦。(七)慕乐涅槃,谓修菩萨行者,坚持戒律,断绝妄想,故能厌恶生死之苦,而欣慕涅槃之乐。(八)得无缠心,谓修菩萨行者,其戒德圆明,心体光洁,解脱一切烦恼业缘,而无缠缚之患。(九)得胜三昧,谓修菩萨行者,持戒清净,心不散乱,则得三昧成就,定性现前,而超于诸有漏。(十)不乏信财,谓修菩萨行者,持守戒律,于诸佛具正信心,则能出生一切功德财法而无匮乏。大智度论卷十三分持戒之人有四种:(一)为得今世之乐,或为怖畏、称誉名闻而持戒,是为下人持戒。(二)为富贵、欢娱、适意,或期后世之福乐而持戒,是为中人持戒。(三)为求解脱涅槃而持戒,是为上人持戒。(四)为求佛道,怜悯众生,了知诸法求实相,不畏恶道,不求福乐之持戒,是为上上人持戒相。此外,依律宗,分一切戒为止持戒、作持戒二种。止持戒指五篇之诸止恶门,作持戒是说戒等之诸修善门。即四分律前后六十卷中之前三十卷为僧尼二部之戒本,属止持门;后三十卷为明示受戒、说戒等之二十犍度,属作持门。(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一圣行品、正法念处经卷二十二、四分律卷一、卷十七、卷二十七)((参见:六波罗蜜)1273、“戒”2896)p3816FROM:【佛光大辞典】


【外道】:于佛教以外立道,或道外之道,称为外道,亦即真理以外的邪教。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离欲】:(术语)离贪欲,淫欲也。法华经普门品曰:“若有众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四十二章经曰:“离欲寂静,是最为胜。”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须陀洹】:旧译为入流,新译为预流,是声闻乘四果中之初果名。入流是初入圣人之流的意思,预流是预入圣者之流的意思。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斯陀含】:梵语 sakr!d-a^ga^min,巴利语 sakad-a^ga^min。又作沙羯利陀伽弥。意译作一来、一往来。系沙门四果之第二。又分为斯陀含向与斯陀含果,即预流果(初果)之圣者进而更断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修惑,称为斯陀含向,或一来果向;若更断除欲界第六品之修惑,尚须由天上至人间一度受生,方可般涅槃,至此以后,不再受生,称为斯陀含果,或一来果。以其仅余下品之贪嗔痴,故又称薄贪嗔痴、薄地。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大二·六五三下):“云何名为邠陀利花沙门?或有一人,三结使尽,淫怒痴薄,成斯陀含果,来至此世,尽于苦际;若小迟者,来至此世,尽于苦际;若勇猛者,即于此间尽于苦际,犹如邠陀利花,晨朝剖花,向暮萎死,是谓邠陀利花沙门。”准此,可知同是一来果之圣者亦可细别为二:(一)其修行之功勇猛迅捷者,称为邠陀利花沙门。(二)修行之功较为迟缓钝下者,称为一来,即经中所谓之“小迟者”。又据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载,得斯陀含果者未来过六万劫,当得证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此即所谓“五果回心”之说。(杂阿含经卷四十一、卷四十七、中阿含卷八阿修罗经、卷九瞻波经、卷二十一说处经、卷四十七瞿昙弥经、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三、俱舍论卷二十四、顺正理论卷六十四)((参见:五果回心)1114、“四向四果”1683)p4978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
我今为汝分别诸福田故,作如是说,得百倍报至无量报。若能至心生大怜愍,施于畜生,专心恭敬施于诸佛,其福正等无有差别。

言百倍者,如以寿命、色、力、安、辩施于彼者,
施主后得寿命、色、力、安乐、辩才各各百倍;乃至无量,亦复如是。

是故我于契经中说:我施舍利弗,舍利弗亦施于我,然我得多,非舍利弗得福多也

[末学解说]

善男子!
我现今为了帮助你分别诸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的缘故,而作这样的解说,不同福田获得百倍报乃至无量报。如果能够至心生大怜愍,布施于畜生,与专心恭敬布施于诸佛,其福德是同等的,没有差别。

说百倍者,譬如以寿命、色、力、安、辩布施于彼者,施主布施后会获得寿命、色、力、安乐、辩才各各百倍报;乃至无量报,也都是如此。

所以我在契经中说:我布施舍利弗,舍利弗也布施于我,是我获得的更多,而不是舍利弗得福多过我。

注解:
【福田】:(术语)田以生长为义,于应供养者供养之,则能受诸福报,犹如农夫播种于田亩,有秋收之利。故名福田。探玄记六曰:“生我福故名福田。”无量寿经净影疏曰:“生世福善如田生物,故名福田。”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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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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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4 18:02: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14 18: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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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或有人说:受者作恶,罪及施主。是义不然!何以故?
施主施时,为破彼苦,非为作罪,是故施主应得善果。
受者作恶,罪自钟之,不及施主。

施主若以净妙物施,后得好色,人所乐见,善名流布,所求如意,生上种姓,是不名恶;
云何说言施主得罪?

施主施已,欢喜不悔,亲近善人,财富自在,生上族家,得人天乐至无上乐,能离一切烦恼结缚,施主乃得如是妙果,云何说言得恶果报?

施主若能自手施已,生上姓家,遇善知识,多财饶宝,眷属成就,能用能施,一切众生喜乐见之,见已恭敬、尊重、赞叹,施主受报得如是事,云何说言得恶果报?

施主若已净物施已,以是因缘多饶财宝,生上种姓,眷属无量,身无病苦,心无忧怖,所有财物王、贼、水、火所不能侵,设失财物不生愁恼,无量世中身心安乐,云何说言受恶果报?

若未施时生于信心,施时欢喜,施已安乐,求时、守时、用时不苦;
若以衣施得上妙色,若以食施得无上力,若以灯施得净妙眼,若以乘施身受安乐,若以舍施所须无乏,
施主乃得如是善报,云何说言得恶果也?

[末学解说]

或者有人说:受者作恶,其罪也会涉及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施主布施时,是为了破除彼苦,并布施为了令其作罪,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应得善果(好的果报)。
受者作恶,其罪业是自己种下的,不涉及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

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如果以净妙(清净美妙)之物布施,之后能获得好色,被人们所乐见,善名流布,所求如意,生上种姓,这些都不名为恶;如何说施主得罪呢?

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布施后,欢喜不悔,亲近善人,财富自在,生上族家,得人天乐乃至无上乐,能远离一切烦恼结缚,施主能获得这样的妙果,如何说得恶果报呢?

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如果能自己亲手布施后,生上姓家,遇善知识,多财饶宝,眷属成就,能用能施,一切众生喜乐见之,见到后恭敬、尊重、赞叹,施主受报而得这些好事,如何说得恶果报呢?

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如果以清净之物布施后,因为这样的因缘,多饶财宝,生上种姓,眷属无量,身没有病苦,心没有忧怖,所有财物王、贼、水、火都不能侵坏,假设损失财物也不生愁恼,于无量世中身心安乐,如何说受恶果报呢?

如果未布施时生于信心,布施时欢喜,布施后安乐,求时、守时、用时不苦;
如果以衣布施则得上妙色,如果以食布施则得无上力,如果以灯布施则得净妙眼,如果以乘(运载之义,是譬喻佛法如渡船,能把众生从生死的此岸,运载到涅槃之彼岸去)布施则身受安乐,如果以舍布施则所须无乏,
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能获得这样的善报,如何说得恶果报呢?

注解: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善果】:好的果报。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净妙】:清净美妙。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乘】:运载之义,是譬喻佛法如渡船,能把众生从生死的此岸,运载到涅槃之彼岸去。乘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之别。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经文] --

复次,施主若施佛已,用与不用,果报已定。

施人及僧,有二种福:一、从用生,二、从受生。何以故?
施主施时,自破悭吝,受者用时,破他悭吝,是故说言从用生福。

又复从用,人能转用,僧能增长,施已不求世之果报,不以能起烦恼因施,是故能得无上净果,名曰涅槃。

若有人能日日立要,先施他食,然后自食,若违此要,誓输佛物,犯则生愧,如其不违,即是微妙智慧因缘,如是施者,诸施中最,是人亦得名上施主。

若能随顺求者意施,是人于后无量世中所求如意。

若有净心,财物、福田、悉清净者,是人则得无量果报。

若给妻子、奴婢衣食,恒以怜愍欢喜心与,未来则得无量福德。

复观田仓多有鼠雀,犯暴谷米,恒生怜愍;复作是念:‘如是鼠雀,因我得活。’念已欢喜,无触恼想,当知是人得福无量。

若为自身造作衣服、璎珞、环玔、严身之具,种种器物,作已欢喜,自未服用,持以施人,是人未来得如意树。
  
[末学解说]

再有,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如果布施佛后,不论用与不用,果报都已定。

布施人及僧,有二种福(又作功德、福德。指能够获得世间、出世间幸福之行为):一、从用生福,二、从受生福。为什么呢?
因为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布施时,能破除自己的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受者用时,能破除他人之悭吝,所以说从用生福。

再有,从用,人能转用,僧能增长,布施后不求世间果报,不以能起烦恼因行布施,所以能获得无上净果(即佛果。对于等觉而言,称为无上果;对于二乘小果而言,称为大果),名为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

如果有人能日日立誓,先布施他食,然后自食,若违背此誓,誓输佛物,犯则生愧,如果其不违背,即是微妙智慧因缘,这样布施的人,为诸施中之最,这样的人也得名上施主。

如果能随顺求者意行布施,这样的人能于后无量世中所求如意。
如果有清净之心,财物、福田、全都清净者,这样的人则能获得无量果报。

如果给妻子、奴婢衣食,始终以怜愍、欢喜心给与,未来则能获得无量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

又有看到田仓多有鼠雀,犯暴谷米,恒生怜愍;同时还作此念:‘这些鼠雀,因我能得活。’念后欢喜,没有触恼想,应当知道这样的人能获得福无量。

如果为自身造作衣服、璎珞、环玔、严身之具,种种器物,作后欢喜,自己没有服用,持之布施他人,这样的人未来能获得如意树。

注解: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佛书译为悭。

【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上大果】:即佛果。对于等觉而言,称为无上果;对于二乘小果而言,称为大果。法华经信解品(大九·一八下):“法王法中,久修梵行,今得无漏无上大果。”p5071 FROM:【佛光大辞典】

【福】:梵语 puN!ya,巴利语 pun~n~a。又作功德、福德。指能够获得世间、出世间幸福之行为。阿含经将善行分为出世间无漏梵行(清净行)与世间有漏福德二种。福德即指布施等行为,系成为生天之因的在家修行。
 部派佛教将众生系于三界(世间)之业,分为福、非福、不动等三业,而以福业为招感欲界善果之因。此系将“福”限定于世间之一例。大乘则将六度之行分为福、智二业,而将以智慧为体之行为以外的一切,称为福业,且视之为成佛之因,此乃通于出世间之福的一例。观无量寿经亦将生于净土之因的修行分为定善(使心集中一事而不散乱时所修之善)与散善(以日常心所修之善)。散善又分三福,系根据十六观之最后三观所说,与九品之往生有关,故称为二善三福、三福九品。三福即:(一)世福,世间之道德。(二)戒福,佛所制定之戒律。(三)行福,大乘自行化他之善根。
 至于慧远等则认为十六观全部为观(智业、定善),以三福为福业,主张修福智二业即可往生。但善导认为,三福为正因,九品为正行,三福与九品均含摄于散善,故三福乃无法修观之劣机(能力素质低劣)的往生修行。日僧源空则认为三福与九品乃方法之不同而已。
 修福业而得幸福,称为福因福果。又由于布施予僧伽,即可得福果,故作为布施对象之僧伽,有生福德之意,遂称僧伽为福田。此外,供旅人及贫穷者所使用之宿舍,称为福舍(梵 puN!ya-s/a^la^,音译奔攘舍罗)。p5850FROM:【佛光大辞典】


【净心】:<一>梵语 vis/uddha-citta,西藏语 rnam-par-dag-pah!i sems。即清净之心。又作清净心。系指清净之信仰心、清明离垢之心,或指众生本具之自性清净心。法华经卷四提婆达多品载,未来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听闻法华经提婆达多品,净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堕地狱、饿鬼、畜生,而生于十方佛前。佛般泥洹经卷上列有净心、思心、智心等三心,净心即尸大,思心即三摩提,智心即崩慢若。所谓尸大心,即不淫、不怒、不贪;所谓三摩提,即摄心不令走失;所谓崩慢若,即心中无爱欲,且能持佛禁戒。新华严经卷三十五亦于所举十种深心之中列有清净心(梵 s/uddha-citt'a^s/aya-manasika^ra,藏 dag-pah!i sems-kyi bsam-pa yid-la bya-ba,清净心意乐作意之意)。唐代道宣之“净心诫观法”释名篇载,所谓净心,即于现行烦恼、诸种病患等,修习对治,即时能随分解脱,垢染渐灭,心转明净,发生定慧,起大乘清净之信心,趋向菩提种性住处,以今微因,后当感果。(新华严经卷七十三、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七、金刚三昧经)
 <二>(1929~  )台湾台中人,俗姓萧,名鸿川。二十岁,依斌宗和尚出家,并随受古籍经典。年二十六,受具足戒于新竹狮头山元光寺。民国六十六年(1977),修毕日本佛教大学函授部课程。历任台北十普寺监院、佛教三藏学院督学、中国佛教杂志主编及社长、高雄佛教分会理事长等职。并任光德寺、高雄佛教莲社、林溪禅寺等住持。创办之佛教事业有净觉之声电台空中布教、净觉佛学院、净觉佛教研究所、净觉育幼院、净觉月刊。又担任中国佛教会理事、台湾省佛教分会理事长、净觉佛教研究所所长等职。师长于戒坛法规,近十余年间,台湾各地启建戒幢,多聘师为开堂和尚。p4693 FROM:【佛光大辞典】


【福德】:<一>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据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载,菩萨于法应无所住,须行不住色布施、不住声布施,乃至不住法布施等,由此不住相之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法华经方便品)
 <二>与善法同义。据法华经方便品载,于四众中,若比丘、比丘尼心怀增上慢,优婆塞心怀我慢,优婆夷心怀不信,如此则不能自见其过,于戒律有所缺漏。此类少有善法者,实不堪受持一佛乘之法。(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十五)
 <三>指六度中之前五度,系相对于智慧而言。((参见:福智)5857)p5861 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若有说言:离于布施得善果者,无有是处。

离财得施,离受有施,不离悭惜成布施者,亦无是处。

若不求施,若乏时施,少求多施,求恶施好,教他索施,自往行施,当知是人未来之世多获宝藏,非宝之物悉变成宝。

为戏笑施,非福田施,不信因果施,如是布施,不名为施。

若人偏为良福田施,不乐常施,是人未来得果报时,不乐惠施。

若人施已,生于悔心,若劫他物持以布施,是人未来虽得财物,常秏不集。

若恼眷属得物以施,是人未来虽得大报,身常病苦。

若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是名恶人,是假名施,不名义施。
如是施者,名无怜愍,不知恩报,是人未来虽得财宝,常失不集,不能出用,身多病苦。

若人如法以财布施,是人未来得无量福,有财能用。
若有不以如法财施,是人未来虽得果报,恒赖他得,他若丧没,寻便贫穷。

有智之人,深观人天转轮王乐,虽复微妙,皆是无常,是故施时不为人天。

[末学解说]

如果有人说:离于布施得善果者,这是不对的。

没有财物不能布施,没有受者需要布施,不离悭惜能成为布施者,这也是不对的。

如果不求行布施,少乏时行布施,少求而多布施,求恶而布施好,教导他人一起布施,自己亲手布施,应当知道这样的人未来之世能够多获宝藏,不是宝物也都会变成宝物。

为戏笑行布施,不是福田施,不信因果施,这样的布施,不名为施。

如果人偏为良福田(善良之福田,谓三宝也。以供养三宝则生无量福利故也)而行布施,不乐于常施,这样的人未来得果报时,则会不乐惠施。

如果人布施后产生悔心,如果劫他物持以布施,这样的人未来虽得财物,但常秏不能聚集。

如果恼眷属得物用以布施,这样的人未来虽得大报,但身常病苦。

如果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这名为恶人,是假名布施,不是实义布施。
这样的布施者,名为无怜愍,不知恩报,这样的人未来虽得财宝,但常会失去不能聚集,不能支出使用,身多病苦。

如果有人如法(指随顺佛所说之教法而不违背。亦指契合于正确之道理)以财布施,这样的人未来能得无量福,有财能用。
如果有人不能如法(指随顺佛所说之教法而不违背。亦指契合于正确之道理)以财布施,这样的人未来虽得果报,但永远要依靠他人才能获得,他人若丧没,随即便会贫穷。

有智慧的人,能够深观人天转轮王之乐,虽然微妙,皆是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所以布施时不为人天之乐。

注解:
【良福田】:(术语)善良之福田,谓三宝也。以供养三宝则生无量福利故也。无量义经曰:“是诸众生大良福田。”行事钞下三之四曰:“经云:众僧良福田,亦是蒺藜园。”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如法】:指随顺佛所说之教法而不违背。亦指契合于正确之道理。
 于密教之修法中,不少冠有“如法”一语者。例如:(一)如法爱染法,又作大爱染法。为日本东密安置如意宝珠而行之秘法。(二)如法佛眼法,乃以佛眼尊为本尊之修法。佛眼尊,指能生诸佛般若毕竟空之智的佛母。(三)如法北斗法,乃以北斗星为本尊之修法。北斗星,为诸星宿中最胜者。此外,尚有“如法尊胜法”、“如法尊星法”等。(无量寿经卷下、维摩经方便品、瑜只经)p2365FROM:【佛光大辞典】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
施有二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
财施名下,法施名上。

云何法施?
若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能教他人具信、戒、施、多闻、智慧,若以纸墨令人书写,若自书写如来正典,然后施人令得读诵,是名法施。

如是施者,未来无量得好上色。何以故?
众生闻法,断除瞋心,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得成上色。
众生闻法,慈心不杀,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得寿命长。
众生闻法,不盗他财,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多饶财宝。
众生闻已,开心乐施,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身得大力。
众生闻法,断诸放逸,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身得安乐。
众生闻法,断除痴心,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得无碍辩。
众生闻法,生信无疑,以是因缘,施主未来无量世中信心明了;戒、施、闻、慧,亦复如是。
是故法施胜于财施。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布施有二种:一者、财施(财施,以财物去救济疾病贫苦的人),二者、法施(法施,以正法去劝人修善断恶)。
财施名为下,法施名为上。

什么是法施呢?
如果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能教导他人具足信心、持戒、布施、多闻、智慧,如果以纸墨令人书写,如果自己书写如来正典,然后布施他人令得读诵,这名为法施。

这样的布施者,未来能够获得无量好上色。为什么呢?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断除瞋心,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得成上色。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慈心不杀,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得寿命长。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不盗他财,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多饶财宝。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开心乐施,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身得大力。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断诸放逸(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身得安乐。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断除痴心(愚痴之烦恼蔽心性也),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得无碍辩。
因为众生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后,能够生信无疑(不疑惑也,闻法信而不疑也),所以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于未来无量世中可信心明了;持戒、布施、多闻、智慧,也都是如此。
所以法布施胜于财布施。

注解:
【布施】:以自己的财物,分施给别人。布施有三种,即
  一、财施,以财物去救济疾病贫苦的人;
  二、法施,以正法去劝人修善断恶;
  三、无畏施,竭尽所能去解除别人的恐怖和畏惧。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闻法】:又作听法、闻经。谓听闻佛之教法。凡从佛直接闻法、从高僧闻法、从经典闻法等,均通称为闻法。闻法乃信教入道之第一步,非易期得,诸经论多说闻法为世间难事,故称为闻法难,由闻法所得之智慧,称作闻慧;系三慧(闻、思、修)之一。有关闻法之功德利益,正法念处经卷六十三列举心生欢喜、随所思惟等三十二种,毗尼母经卷六列举生信心、因信心欢喜等九种。(无量寿经卷下、北本涅槃经卷二十五、旧华严经卷十八、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参见:三慧)670、“四难”1851)p5899FROM:【佛光大辞典】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放逸】:梵语 prama^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称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诸善之精神状态。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成唯识论卷六、品类足论卷三、入阿毗达磨论卷上、顺正理论卷十一)((参见:大随烦恼)890)p3276FROM:【佛光大辞典】

【痴心】:(术语)六蔽心之一。愚痴之烦恼蔽心性也。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无疑】:(术语)不疑惑也,闻法信而不疑也。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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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5 12:29: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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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或有说言:
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堕三恶道者。
是义不然!何以故?
身、口、意业,各别异故。

若父丧已堕饿鬼中,子为追福,当知即得;
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胜妙宝故。
若入地狱,身受苦恼,不暇思念,是故不得。
畜生、人中,亦复如是。

若谓饿鬼何缘独得?

以其本有爱贪悭吝,故堕饿鬼;既为饿鬼,常悔本过,思念欲得,是故得之。

若所为者生余道中,其余眷属堕饿鬼者,皆悉得之。
是故智者,应为饿鬼勤作福德。

若以衣食、房舍、卧具、资生所须,施于沙门、婆罗门等贫穷乞士,为其咒愿,令其得福,以是施愿因缘力故,堕饿鬼者得大势力,随施随得。
何以故?生处尔故。

诸饿鬼等所食不同,或有食脓,或有食粪,或食血污、呕吐、涕唾,得是施已,一切变成上妙色味。

虽以不净荡涤汁等施应食者,然有遮护,竟不得食;如是施主,亦得福德。
何以故?以施主心慈怜愍故。

若有祀祠,谁是受者?随其祠处而为受者。
若近树林则树神受,舍河、泉井、山林、堆阜,亦复如是。是人祀已,亦得福德。
何以故?令彼受者生喜心故;是祀福德能护身财。

若说杀生祀祠得福,是义不然!何以故?
不见世人种伊兰子生栴檀树,断众生命而得福德!

若欲祀者,应用香、花、乳、酪、酥、药。
为亡追福,则有三时:春时二月,夏时五月,秋时九月。

[末学解说]

或者有人说言:
孩子修集善法(五戒十善为世间之善法,。三学六度为出世间之善法,浅深虽异,而皆为顺理益己之法,故谓之善法),其父作不善业,因孩子修善,所以能令其父不堕入三恶道。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身、口、意业,各自不同的缘故。

如果父亲命终后堕入饿鬼道中,其子为父追福,这是可以获得的;
如果生于天道中,都不会思念人中之物。为什么呢?因为天上成就胜妙宝的缘故。
如果堕入地狱,则身受苦恼,而无法思念,所以不能获得。
畜生道、人道中,也无法获得。

为什么只有饿鬼道能够获得呢?
因为其本有的爱贪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所以堕入饿鬼道;成为饿鬼后,常忏悔其本过,思念想要获得,所以能够获得。

如果所为者生于其余道中,其余眷属堕入饿鬼者,都能够获得。
所以有智慧的人,应当为饿鬼道众生勤作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

如果以衣食、房舍、卧具、资生(衣食住之具,以资助人之生命者)所须,布施给沙门、婆罗门等贫穷乞士,为其咒愿(又唱法语愿求施主或先亡福利,名为咒愿),令其得福,因为此布施因缘力的缘故,堕入饿鬼者能得大势力(谓如世珍宝,除贫去毒,有大势力。三宝亦尔,具六神通,拔济众生出离苦趣,故名势力),随施随得。
为什么呢?因为生于饿鬼道众生本身的原因(即“其本有爱贪悭吝,故堕饿鬼;既为饿鬼,常悔本过,思念欲得,是故得之”)。

诸饿鬼等所食各有不同,或者有食脓,或者有食粪,或者有食血污、呕吐、涕唾,得到此布施后,一切都会变成上妙色味。

虽然以不净荡涤汁等布施给应食者,但有遮护(遮挡保护),而不能全都得食;这样的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也可以获得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
为什么呢?因为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心慈怜愍的缘故。

如果有祀祠,谁是受施者呢?随其祀祠处而为受施者。
如果近树林则树神受,布施河、泉井、山林、堆阜,也都是如此。此人祀祠后,也会获得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
为什么呢?因为令彼受施者生喜心的缘故;这祀祠的福德能够护念身财。

如果说杀生祀祠可以得福,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没见过世人种下伊兰(树名。花可爱,气味甚恶,其恶臭及四十里)的种子却生成栴檀树,断众生命却能得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的!

如果想要祀祠者,应当用香、花、乳、酪、酥、药。
为亡者追福,则有三时:春时二月,夏时五月,秋时九月。

注解:
【善法】:(术语)五戒十善为世间之善法,。三学六度为出世间之善法,浅深虽异,而皆为顺理益己之法,故谓之善法。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佛书译为悭。

【福德】:<一>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据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载,菩萨于法应无所住,须行不住色布施、不住声布施,乃至不住法布施等,由此不住相之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法华经方便品)
 <二>与善法同义。据法华经方便品载,于四众中,若比丘、比丘尼心怀增上慢,优婆塞心怀我慢,优婆夷心怀不信,如此则不能自见其过,于戒律有所缺漏。此类少有善法者,实不堪受持一佛乘之法。(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十五)
 <三>指六度中之前五度,系相对于智慧而言。((参见:福智)5857)p5861FROM:【佛光大辞典】

【资生】:(杂语)衣食住之具,以资助人之生命者。法华经法师功德品曰:“资生业等,皆顺正法。”智度论十九曰:“正命者,一切资生活命之具,悉正不邪。”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咒愿】:(术语)又唱法语愿求施主或先亡福利,名为咒愿。此有食时咒愿与法会咒愿二种。若总言之,则修菩萨之行者一举一动悉应咒愿,如华严经净行品所说。(参见:愿)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势力义】:谓如世珍宝,除贫去毒,有大势力。三宝亦尔,具六神通,拔济众生出离苦趣,故名势力。(六神通者,天耳通、天眼通、宿命通、他心通、神足通、漏尽通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遮护】:遮挡保护。(百度)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伊兰】:(植物)Era%van!a,又作伊罗,黳罗,堙罗那等。树名。花可爱,气味甚恶,其恶臭及四十里。经论中多以伊兰喻烦恼,以旃檀之妙香比菩提。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 [经文] --

若人以房舍、卧具、汤药、园林、池井、牛、羊、象、马、种种资生布施于他,
施已命终,是人福德随所施物,任用久近,福德常生。是福追人,如影随形。

或有说言:终已便失。
是义不然!何以故?
物坏不用,二时中失,非命尽失。

若出家人效在家人岁节之日弃饮食者,随世法故,非真实也;亦信世法、出世法故。
若能随家所有好恶常乐施者,名一切施。
若以身分及以妻子、所重之物施于人者,是则名为不思议施。
若有恶人,毁戒,怨家,不知恩义,不信因果,强乞索者,大势力人,健骂詈者,得已瞋恚,诈现好相,大富贵者,施如是等十一种人名不思议。

善男子!
一切布施,有三根本:
施于贫穷,以怜愍故;施于怨家,不求报故,施福德人,心喜敬故。

[末学解说]

如果有人以房舍、卧具、汤药、园林、池井、牛、羊、象、马、种种资生(衣食住之具,以资助人之生命者)布施于他人,
布施后命终,此人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随所布施物,任意、随时使用,福德常生。此福德会追随布施者,如影随形。

或者有人说:命终后福德会随之消失。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因为福德会在物坏或不用,这二时(指某一时间而言)中消失,而不会在命终时消失。

如果出家人效仿在家(‘出家’之对称。指成家立业,过家庭生活,可积蓄财富而自营生计之俗士。又称居家、住家(gr!he-vasin)、在家人(gr!hin)。在家而归依佛法,受持三归五戒,成为佛教教团(广义之僧伽)之一员者,男称优婆塞,女称优婆夷)人,岁节之日弃饮食者,因随世间法的缘故,所以不是真实的;因为信世间法、出世间法的缘故。
如果能不论家中情况是好是坏,都常乐于布施者,名为一切施。
如果以身分(指身体之一部分或身体全部)及以妻子、所珍重之物布施于人者,这则名为不思议施。
如果有恶人,毁戒,怨家(与我结怨之人),不知恩义,不信因果,强乞索者,大势力人,健骂詈者,得到后瞋恚,诈现好相,大富贵者,能够布施像这样的十一种人名为不思议。

善男子!
一切布施,有三根本:
布施于贫穷,因怜愍之故;布施于怨家,不为求恩报,布施于福德人,因心喜敬的缘故。

注解:
【福德】:<一>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之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利。据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载,菩萨于法应无所住,须行不住色布施、不住声布施,乃至不住法布施等,由此不住相之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法华经方便品)
 <二>与善法同义。据法华经方便品载,于四众中,若比丘、比丘尼心怀增上慢,优婆塞心怀我慢,优婆夷心怀不信,如此则不能自见其过,于戒律有所缺漏。此类少有善法者,实不堪受持一佛乘之法。(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十五)
 <三>指六度中之前五度,系相对于智慧而言。((参见:福智)5857)p5861FROM:【佛光大辞典】

【资生】:(杂语)衣食住之具,以资助人之生命者。法华经法师功德品曰:“资生业等,皆顺正法。”智度论十九曰:“正命者,一切资生活命之具,悉正不邪。”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二时】:<一>时分假、实二种,即:(一)迦罗时(梵 ka^la,巴同,译为实时),指能以数量计量之时间而言。此乃戒律中所说之时间,如食时、非食时。(二)三摩耶时(梵 samaya,巴同,译为假时),指某一时间而言。如经云“一时佛在舍卫国……”,此所言之时,即指假时。(大智度论卷一) <二>指朝、夕二时。p208FROM:【佛光大辞典】

【在家】:‘出家’之对称。指成家立业,过家庭生活,可积蓄财富而自营生计之俗士。又称居家、住家(gr!he-vasin)、在家人(gr!hin)。在家而归依佛法,受持三归五戒,成为佛教教团(广义之僧伽)之一员者,男称优婆塞,女称优婆夷。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身分】:<一>指身体之一部分或身体全部。大悲空智金刚大教王仪轨经卷二(大一八·五九二中):“修瑜伽者应善筹量,乃至身分饮食不杂乱出。”如遗教经论所谓之“身分供养”,即指饮食、衣服、卧具、汤药等之身业供养。(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七)
 <二>专指男根。十诵律卷一(大二三·一下):“是愚痴人开诸漏门,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终不以此触彼女身。”p3016FROM:【佛光大辞典】

【怨家】:(术语)与我结怨之人。无量寿经下曰:“怨家债主焚漂劫夺。”遗教经曰:“诸烦恼贼,常伺杀人,甚于怨家。”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 [经文] --

善男子!
若人多财,无量岁中供养三宝,虽得无量福德果报,不如劝人共和合作。

若人轻于少物、恶物,羞不肯施,是人增长来世贫苦。

若人共施,
财物、福田、施心俱等,是二得果无有差别。
有财、心俱等,福田胜者,得果报胜。
有田、心俱下,财物胜者,得果则胜。
有田、财俱下,施心胜者,得果亦胜。
有田、财俱胜,施心下者,得果不如。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如果有人多财,于无量岁中供养三宝(佛宝、法宝、僧宝。一切之佛,即佛宝;佛所说之法,即法宝;奉行佛所说之法的人,即僧宝。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虽能获得无量福德果报,不如劝人共同和合作此事。

如果有人轻视财物少或不好,羞于此而不肯布施,这样的人会增长来世贫苦。

如果有人共同布施,
财物、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人若行善修慧,犹如农夫于田中下种,必能获得福慧之善报,故名“福田”)、布施之心同等,则这二人获得的果报也没有差别。
有财物、布施之心同等,福田胜者,得到的果报胜过另一人。
有福田、布施之心都为下等,财物胜者,得到的果报则胜过另一人。
有福田、财物都为下等,布施之心胜者,得到的果报也胜过另一人。
有福田、财物都为胜,布施之心下者,得到的果报不如另一人。

注解:
【三宝】:佛宝、法宝、僧宝。一切之佛,即佛宝;佛所说之法,即法宝;奉行佛所说之法的人,即僧宝。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人若行善修慧,犹如农夫于田中下种,必能获得福慧之善报,故名“福田”。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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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16 17: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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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杂品第十九

-- [经文] --

善男子!
智者施时不为果报。
何以故?
定知此因必得果故。

若人无慈,不知恩义,不贪圣人所有功德,惜财身命,贪着心重,如是之人不能布施。

智者深观一切众生求财物时,不惜身命,既得财物,能舍施人,当知是人能舍身命。
若人悭吝不能舍财,当知是人亦惜身命。

若舍身命求得财物以布施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

若人得财贪惜不施,当知即是未来世中贫穷种子。

是故我于契经中说:
四天下中,阎浮提人,有三事胜:
一者、勇健,二者、念心,三者、行净。

不见果报,能预作因,
不惜身命,求得财已,能坏悭吝,
舍已思施,既舍施已,心不生悔,
复能分别福田非福田,是名勇健。

[末学解说]

善男子!
有智慧的人布施时不为果报。
为什么呢?
因为知道此因必定能得相应果报的缘故。

如果有人没有慈悲,不知恩义,不贪圣人所有功德,吝惜财、身、命,贪着心重,像这样的人则不能布施。

有智慧的人深观一切众生求财物时,不惜身命,既得财物,能舍施于人,应当知道这样的人能舍身命。
如果有人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不能舍财,应当知道这样的人也会吝惜身命。

如果能够舍身命求得财物用以布施者,应当知道这样的人,是大施主(实行大布施的人)。

如果有人得财贪惜不行布施,应当知道这就是未来世中贫穷的种子。

所以我在契经(契合众生的根机,又契合真理的经文,即佛经)中说:
四天下(在须弥山东南西北之四大洲,又名“四天下”)中,阎浮提(阎浮是树名,译为赡部,因为此洲的中心,有阎浮树的森林,因此树的缘故,称为赡部洲,赡部洲就是我们现在所住的娑婆世界)人,有三事胜:
一者、勇健,二者、念心(谓真信明了过去未来劫中,出生入死,忆念无忘。经云:无数劫中,舍身受身,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曰念心),三者、行净(行净者,谓持心律己,廉公洁白,所行如言,皆无玷也)。

虽没见到果报,但能预作其因,
不惜身命,求得财后,能坏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
舍后思施,舍施之后,心不生悔,
还能够分别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人若行善修慧,犹如农夫于田中下种,必能获得福慧之善报,故名“福田”)非福田,这名为勇健。

注解:
【悭吝】:贪心所摄。对于财物过分吝惜,自己不肯享用,亦不肯惠施他人。佛书译为悭。

【大施主】:实行大布施的人。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契经】:契合众生的根机,又契合真理的经文,即佛经。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四天下】:在须弥山东南西北之四大洲,又名“四天下”。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阎浮提】:梵名 Jambu-dvi^pa,巴利名 Jambu-di^pa 之音译。又作阎浮利、赡部提、阎浮提鞞波。阎浮,梵语 jambu,乃树之名;提,梵语 dvi^pa,洲之意。梵汉兼译则作剡浮洲、阎浮洲、赡部洲、谵浮洲。略称阎浮。旧译为秽洲、秽树城,乃盛产阎浮树之国土。又出产阎浮檀金,故又有胜金洲、好金土之译名。此洲为须弥山四大洲之南洲,故又称南阎浮提(梵 Daks!iN!a-jambu-dvi^pa)、南阎浮洲、南赡部洲。
 长阿含卷十八阎浮提洲品载,其土南狭北广,纵广七千由旬,人面亦像此地形。又阿耨达池之东有恒伽(殑伽)河,从牛之口出,从五百河入于东海。南有新头(信度)河,从狮子之口出,从五百河入于南海。西有婆叉(缚刍)河,从马之口出,从五百河入于西海。北有斯陀(徙多)河,从象之口出,从五百河入于北海。又大楼炭经卷一、起世经卷一、起世因本经卷一等之说亦同。俱舍论卷十一载,四大洲中,唯此洲中有金刚座,一切菩萨将登正觉,皆坐此座。 凡上所述,可知阎浮提原本系指印度之地,后则泛指人间世界。(杂阿毗昙心论卷三、立世阿毗昙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二、大唐西域记卷一、玄应音义卷十八)p6337 FROM:【佛光大辞典】

【阎浮提】:华译为赡部洲。阎浮是树名,译为赡部,因为此洲的中心,有阎浮树的森林,因此树的缘故,称为赡部洲,赡部洲就是我们现在所住的娑婆世界。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勇健相】:谓菩萨为众生故,于诸难行苦行而悉行之,不生退屈,是为勇健相。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念心】:谓真信明了过去未来劫中,出生入死,忆念无忘。经云:无数劫中,舍身受身,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曰念心。(劫,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行净】:行净者,谓持心律己,廉公洁白,所行如言,皆无玷也。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福田】:田以生长为义,人若行善修慧,犹如农夫于田中下种,必能获得福慧之善报,故名“福田”。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 [经文] --

善男子!施已生悔,因于三事:
一者、于财贪爱,二者、咨承邪见,三者、见受者过。

复有三事:
一者、畏他呵责,二者、畏财尽受苦,三者、见他施已受诸衰恼。

善男子!
智人三时不生悔心。复有三事:
一者、明信因果,二者、亲近善友,三者、不贪着财。

信因果者,复有二事:
一者、从他闻法,二者、内自思惟。

亲近善友,复有二事:
一者、深信,二者、智慧。

不贪着财,复有二事:
一、观无常,二、不自在。

善男子!
施主若能如是观察,如是行施,当知是人能具足行檀波罗蜜。

是故我先说:有布施非波罗蜜,有波罗蜜非是布施,有亦布施亦波罗蜜,有非布施非波罗蜜。


[末学解说]

善男子!
布施后生悔,因为三种事:
一者、对财贪爱,二者、咨承(谓与人商议并接受他人意见)邪见(凡是不合正法的外道之见,都可以叫做邪见),三者、见到受施者有过失。

还有三事:
一者、害怕他人呵责,二者、害怕财尽而受苦,三者、见到他人布施后受诸衰恼。

善男子
有智慧的人三时(指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又作三世)不生悔心。有三事:
一者、明信因果(指原因与结果。亦即指因果律。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盖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二者、亲近善友(随顺于我而起善行者),三者、不贪着财。

能够信因果者,有二事:
一者、从外部闻法(听闻佛的教法),二者、从内部自思惟。

能够亲近善友,有二事:
一者、深信(以深固之心信法也),二者、智慧(智与慧。明白一切事相叫做“智”;了解一切事理叫做“慧”)。

能够不贪着财,有二事:
一、观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二、不自在。

善男子!
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如果能够这样观察,像这样行布施,应当知道此人能具足行檀波罗蜜(以财或法施与人也。波罗蜜,译曰度,或到彼岸。谓度生死海而到涅槃彼岸之行法也)。

所以我先前说:有布施并非是波罗蜜(即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而至涅槃解脱之彼岸),有是波罗蜜但非是布施,有也是布施也是波罗蜜,也有非布施非波罗蜜。

注解:
【邪见】:1、五见使中,拨无因果之见,叫做邪见。2、凡是不合正法的外道之见,都可以叫做邪见。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咨承】:谓与人商议并接受他人意见。(汉典)

【三时】:<一>指教法发展之正、像、末三时,即正法、像法、末法等三个时期。((参见:正像末)2002)
 <二>指“有、空、中”三时。即依照释尊之说教内容而分有教、空教、中道教三种,依序称为初时、第二时、第三时说法。法相宗对此三时有三种不同看法:(一)依佛陀实际说法之时间而分,称为年月三时。(二)由教法内容与意义而分,称为义类三时。(三)谓佛陀在世说法之时期(在世三时),与入灭后佛教之发展(灭后三时)。((参见:三时教)596)
 <三>指种、熟、脱三时,为天台宗及日本日莲宗之说。系对佛陀教化,众生蒙益所分之三时。((参见:种熟脱)5873)
 <四>指三际时。在印度,将一年分成热际时、雨际时、寒际时等三种季节。((参见:历)6227)
 <五>印度分一昼夜为六时,即昼三时、夜三时。晨朝、日中、日没为昼三时,初夜、中夜、后夜为夜三时。晨朝即上午八时顷,日中为正午十二时顷,日没为下午四时顷;初夜即午后八时顷,中夜为子夜十二时顷,后夜为晨四时顷。((参见:六时)1283)
 <六>指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又作三世。((参见:三世)536)p596FROM:【佛光大辞典】


【因果】:梵语 hetu-phala。指原因与结果。亦即指因果律。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盖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以时间之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广义之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关因果之论点可分为四类,佛教称之为外道四执,或简称四执:(一)邪因邪果,即将万物生起之原因归于大自在天之能力。(二)无因有果,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果,但以此果之因难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无果,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因,但以此因之结果难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结果。(四)无因无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记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种因果论之说,即:(一)因中有果论,主张果所显现之现象世界必内具于因中,此乃婆罗门教与数论学派之思想;亦即认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与果之性质相等。(二)因中无果论,系与婆罗门教对立之一般思想界及胜论学派所提倡。即主张结合众多独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现象世界;亦即认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须藉众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产生果,故认为因与果之性质并不相等。此论说亦可称为果中有因论。
 佛教之因果论大抵可分为大小乘二系统,小乘以俱舍宗为典型,提出四缘、六因、五果之说;大乘则以唯识宗为代表,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之主要内容,而于四缘、五果之阐释,大小二乘之观点亦相迥异。以唯识家而言,既认为宇宙万有皆由含藏于阿赖耶识中之种子所变现,而由种子变现成诸法之间,须经由“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等的“三法两重”之因果关系,展转作用而变现为森罗万象。其中,种子生种子之关系为因果异时;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之关系为因果同时。此外,于六因、五果之中,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关系,以及同类因、遍行因与等流果之关系,皆为因果异时。至于俱有因、相应因与士用果之关系,则为因果同时。又能作因与增上果之关系,通于因果异时与因果同时。又同类因与等流果之关系,系以自类之法为因,引生等同流类之果,故称自类因果。
 众生之行为能引生异时之因果,即善之业因必有善之果报,恶之业因必有恶之果报,此称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然严格言之,应称为善因乐果、恶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恶二业所招感之果报,系属非善非恶之“无记性”;而所谓善、恶,乃特指必定招感果报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恶果为果报之称。此种因果之理,俨然而不乱,称为因果报应。若无视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认因果之思想见解中,即称“拨无因果”。又若从实践修道上论因果关系,则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称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恶之业因而招感乐苦之果报,此种因果系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因果关系;又由福德(世间的善业)而招感人天乐果,此为福因与福果之因果关系;又由修习智慧能招感觉悟之果报,此为智因与智果之因果关系。上述三种因果关系,称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谓的三世因果、因果报应等,多系指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因果关系而言。
 盖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坏灭,十界迷悟之显现,即由此因果关系所成,而产生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别。若就四谛而言,其苦、集二谛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二谛则为出世间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实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于诸经典中即常对此理加以阐释说明,并以善恶之因果报应如影随形而相续不绝,来劝导人修行佛道,超脱有漏之境界,以达于无漏之寂静地。(无量寿经卷下、俱舍论卷六、阿毗达磨发智论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论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师地论卷五、卷三十八、显扬圣教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三、卷七、卷八、大乘义章卷三、卷四)((参见: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缘”1832、“因”2269、“种子”5863)2293 FROM:【佛光大辞典】

【善友】:(杂语)梵语贺里也曩蜜怛罗Kalya%namitra,随顺于我而起善行者。探玄记六曰:“起我行,故名善友。”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闻法】:听闻佛的教法。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深信】:(术语)以深固之心信法也。维摩经佛国品曰:“深信坚固,犹如金刚。”教行信证信卷曰:“深心即是深信,深信即是坚固深信。”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智慧】:智与慧。明白一切事相叫做“智”;了解一切事理叫做“慧”。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檀波罗蜜】:(术语)Da%napa%ramita%,六波罗蜜之一。又十波罗蜜之一。檀为檀那之略,译曰布施或施主。以财或法施与人也。波罗蜜,译曰度,或到彼岸。谓度生死海而到涅槃彼岸之行法也。布施即其行法之一。【又】(菩萨)胎藏界虚空藏院中央左第一位之尊也。密号曰普施金刚。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波罗蜜】:梵语 pa^ramita^,巴利语 pa^rami^ 或 pa^ramita^。即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而至涅槃解脱之彼岸。又作波罗蜜多、波啰弭多。意译为到彼岸、度无极、度、事究竟。通常指菩萨之修行而言,菩萨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称事究竟;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达涅槃之彼岸,故称到彼岸;此大行能度诸法之广远,故称度无极。
 梵语 pa^ramita^,有到达彼岸、终了、圆满等义;巴利语 pa^rami^,则有最上的、终极的等义。诸家对波罗蜜之译释各有说法。据弥勒菩萨所问经卷八载,波罗蜜通于已到、当到之义,即佛为已到彼岸,菩萨为当到彼岸。据梁译摄大乘论释卷九载,到彼岸有三种之别,即:(一)随所修行而达于究竟无余。(二)入真如,以入真如为究竟,如众流以归海为终极。(三)得无等果,无别果胜于此果。盖菩萨所修之行,所入之理,及所得之果,皆究竟而圆满。又据解深密经卷四载,波罗蜜多有五因缘,即无染著、无顾恋、无罪过、无分别、正回向等。据金光明最胜王经卷四载,波罗蜜有十七义,如修习胜利、无所著、无所见、无患累等。据大宝积经卷五十三载,有二十义,例如一切所知诸妙善法能到彼岸、于菩萨藏差别法门正安住义等。
 有关此岸、彼岸之说,各家亦异。据大乘义章卷十二之六波罗蜜项载,即:(一)生死为此岸,究竟涅槃为彼岸。(二)生死涅槃有相为此岸,平等无相为彼岸。据大品经游意载,即:(一)小乘为此岸,大乘为彼岸。(二)魔为此岸,佛为彼岸。(三)世间为此岸,涅槃为彼岸。又谓成论师以有相为此岸,无相为彼岸;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众惑为此岸,种智为彼岸。
 依诸经论而有六波罗蜜、十波罗蜜、四波罗蜜等分别:(一)六波罗蜜,又作六度,为诸部般若经之说。指大乘菩萨所必须实践之六种修行。即:(1)布施波罗蜜,又作檀那(梵 da^na,巴同)波罗蜜、檀波罗蜜,谓全然施惠。(2)持戒波罗蜜,又作尸罗(梵 s/i^la)波罗蜜,谓全然持守教团之戒律。(3)忍辱波罗蜜,又作羼提(梵 ks!a^nti)波罗蜜,谓全然忍耐之意。(4)精进波罗蜜,又作毗梨耶(梵 vi^rya)波罗蜜,谓全然努力之意。(5)禅定波罗蜜,又作禅那(梵 dhya^na)波罗蜜,谓心全然处于一境。(6)智慧波罗蜜,又作般若(梵 prajn~a^)波罗蜜、慧波罗蜜、明度、明度无极,谓圆满之智慧,系超越人类理性之无分别之智慧;依此则能行布施而完成布施波罗蜜,乃至修禅定而完成禅定波罗蜜,故为其他五波罗蜜之根本,而称诸佛之母。
 (二)十波罗蜜,又作十度、十胜行,为金光明最胜王经卷四最净地陀罗尼品等之说。六波罗蜜加如下之四波罗蜜,则为十波罗蜜,即:(1)方便波罗蜜,又作沤波耶(梵 upa^ya)波罗蜜,指救济众生之巧妙方法。(2)愿波罗蜜,又作钵罗尼陀那(梵 praN!idha^na)波罗蜜,谓得智慧(即菩提)后,救济众生的殊胜之愿。(3)力波罗蜜,又作波罗(梵 bala)波罗蜜,谓能正确判断所修所行的全然之能力。(4)智波罗蜜,又作若那(梵 jn~a^na)波罗蜜,谓享受菩提之乐,并教导众生得全然之智慧。
 (三)四波罗蜜,为胜鬘经颠倒真实章等之说。即:(1)常波罗蜜,谓全然永远性之波罗蜜。(2)乐波罗蜜,谓全然安稳性之波罗蜜。(3)我波罗蜜,谓全然主体性之波罗蜜。(4)净波罗蜜,谓全然清纯性之波罗蜜等,乃具足涅槃四种殊胜之特质(四德)。
 (四)于密教,金刚界曼荼罗以大日如来为中心,称位于东南西北方之四菩萨为四波罗蜜,即东方之金刚波罗蜜、南方之宝波罗蜜、西方之法波罗蜜、北方之业波罗蜜等。此外,南传之巴利语典籍,如所行藏(巴 Cariya^pit!aka)、佛种姓(巴Buddhavam!sa)、法句经注(巴 Dhammapadat!t!hakatha^)等,亦立十波罗蜜,即布施波罗蜜、持戒(巴 si^la)波罗蜜、出离(巴 nekkhamma)波罗蜜、般若(巴 pan~n~a^)波罗蜜、精进(巴 viriya)波罗蜜、忍辱(巴 khanti)波罗蜜、真谛(巴 sacca)波罗蜜、决意(巴 adhit!t!ha^na)波罗蜜、慈(巴 metta^)波罗蜜、舍(巴 upekkha^)波罗蜜等。(菩萨内习六波罗蜜经、观普贤菩萨行法经、华严经离世间品、大智度论卷五十三、俱舍论卷十八、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九、大慧度经宗要、仁王护国般若经疏卷一(智顗)、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疏卷上(良贲)、般若波罗蜜多经赞)p3445FROM:【佛光大辞典】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不自在】:<一>梵语 a-i^s/vara。音译阿伊湿伐啰。中阿含经卷三十六梵志品何苦经(大一·六五九下):“在家者以自在为乐,出家学道者则以不自在为乐。”
 <二>为印度数论派哲学所立根本思惟机能之迷妄相(多摩相)之一。金七十论(大五四·一二五一上):“一非法,二非智,三爱欲,四不自在,此四法是多摩相。”p970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
智有三种:
一者、能舍外物,二者、舍内外物,三者、施内外已兼化众生。

云何教化?
见贫穷者,先当语言:
‘汝能归依于三宝不?受斋戒不?’

若言能者,先授三归及以斋戒,后则施物。

若言不能,复应语言:
‘若不能者,汝能随我说一切法无常、无我、涅槃寂灭不?’

若言能者,复当教之,教已便施。

若言我今能说二事,唯不能说诸法无我,复应语言:
‘汝若不能说诸法无我,能说诸法是无性不?’

若言能者,教已便施。若能如是先教后施,名大施主。

善男子!
若能如是教化众生及诸怨亲,无所选择,名大施主。

善男子!
智者若有财宝物时,应当如是修行布施。
如其无财,复当转教余有财者,令作是施。
若余施主先知此法不须教者,应以身力往佐助之。

[末学解说]

善男子!
有智慧的人有三种:
一者、能舍外物,二者、能舍内外物,三者、能布施内外物,同时教化众生。

如何教化呢?
见到贫穷者,先应当说:
‘你能归依(指归敬依投于佛、法、僧三宝。归依之梵语含有救济、救护之义,即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摄导归依者,使能止息无边之生死苦轮大怖畏,而得解脱一切之苦)于三宝(佛宝、法宝、僧宝。一切之佛,即佛宝;佛所说之法,即法宝;奉行佛所说之法的人,即僧宝。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吗?受以斋戒(清除心的不净叫做“斋”,禁止身的过非叫做“戒”,斋戒就是守戒以杜绝一切嗜欲的意思)吗?’

如果回答能者,先授其三归(又名三归依,即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佛是我依靠佛陀的指示而得进入正道;归依法是我依靠教义而求得真理;归依僧是我依靠僧伽的引导而正信佛教)以及以斋戒(清除心的不净叫做“斋”,禁止身的过非叫做“戒”,斋戒就是守戒以杜绝一切嗜欲的意思),然后布施财物。

如果回答不能,则再应问:
‘如果不能,你能随我说一切法无常(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无我(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远不变(常)、独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之我,而说无我者,称为诸法无我;观无我者,称为无我观)、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寂灭(没有烦恼叫做“寂”,没有生死叫做“灭”,没有烦恼和生死的境界,即是涅槃)吗?’

如果回答能者,再进行教化,教化后而行布施。

如果回答我现今能说二事(一切法无常,涅槃寂灭),唯不能说诸法无我(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远不变(常)、独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之我,而说无我者,称为诸法无我;观无我者,称为无我观),则再应问:
‘你如果不能说诸法无我,能说诸法是无性(指诸法无存在之实体。性,体之意。一切诸法因缘和合而生,缘散则灭,无有实体,故称无性)吗?’

如果回答能者,教化后而行布施。

如果能这样先教化后布施,名为大施主。

善男子!
如果能够像这样教化众生以及诸怨亲(怨者害我者也,亲者爱我者也),无所选择,名为大施主。

善男子!
有智慧的人如果有财宝物时,应当这样修行布施。
如过没有财宝物,也应当转教有财者,令其作这样的布施。
如果其他施主已先知此法而不须教化者,应当以自己的身力前往佐助之。

注解:
【归依】:梵语 s/araN!a,巴利语 saraN!a。又作皈依。指归敬依投于佛、法、僧三宝。归依之梵语含有救济、救护之义,即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摄导归依者,使能止息无边之生死苦轮大怖畏,而得解脱一切之苦。又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下载,归,反还之义,即反邪师而还事正师;依,凭依、依靠之义,即凭心之灵觉而得出离三涂及三界之生死。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四载(大二七·一七七上):“众人怖所逼,多归依诸山,园苑及丛林,孤树制多等。此归依非胜,此归依非尊,不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诸有归依佛,及归依法僧,于四圣谛中,恒以慧观察。知苦知苦集,知永超众苦,知八支圣道,趣安隐涅槃。此归依最胜,此归依最尊,必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盖归依即由深切之信心,信佛、法、僧三宝确为真正之归依处,能因之而得种种功德;既知三宝有此等功德,乃立愿为一佛弟子,信受奉行,恳求三宝之威德加持摄受,将一己之身心归属于三宝,而不再属天魔外道。
 有关能归依之体,据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四所举,有以名等为能归依者,有以语业为能归依者,有以身业为能归依者,亦有以信为能归依者。总括上述诸说,即以身语业及能起彼之心、心所法、诸随行等善之五蕴为能归依之体。此外,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举出归依之异于敬礼者有七种,即:(一)归依唯局于身、语二业。(二)必具归三宝而成业,故归依之境广。(三)归依必“尽未来际”。(四)归依情恳,通于表业与无表业。(五)归依必合于身、语二业,其义较重。(六)归依带相,故唯于欲、色二界有之。(七)归依乃观真理而成,故义较胜。
 一般而言,归依是信仰、希愿领受外来之助力,从他力而得救济。然以归依之至深意义而言,其最终仍是归向自己之自心、自性。即佛于涅槃会上所教诫弟子之“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此乃明示弟子应依仗自力,依正法修学。盖自己有佛性,自己能成佛,故自己身心之当体,即为正法涅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五、俱舍论卷十四、显宗论卷二十)((参见:三归依)688)p6570FROM:【佛光大辞典】


【三宝】:佛宝、法宝、僧宝。一切之佛,即佛宝;佛所说之法,即法宝;奉行佛所说之法的人,即僧宝。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斋戒】:清除心的不净叫做“斋”,禁止身的过非叫做“戒”,斋戒就是守戒以杜绝一切嗜欲的意思。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三归】:又名三归依,即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佛是我依靠佛陀的指示而得进入正道;归依法是我依靠教义而求得真理;归依僧是我依靠僧伽的引导而正信佛教。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常】:梵语 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语 anicca。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另据辩中边论卷中所举,就遍、依、圆三性而有无性无常、生灭无常、垢净无常之别。即:(一)遍计所执性,其体全无,称无性无常、无物无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缘生之诸法有生灭起尽,称生灭无常、起尽无常。(三)圆成实性,其位乃由垢转变成净,故称垢尽无常、有垢无垢无常。上述之说,不仅以缘生有为之诸法为无常,且认为圆成实性之法亦含有转变无常之义。又据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此外,观世相之无常,称无常观、非常观;说明无常旨趣之偈颂,称无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称无常院、无常堂、延寿堂。(杂阿含经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法句经卷上、维摩经卷上、大智度论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师地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常无常)4530)p5109 FROM:【佛光大辞典】

【无我】:梵语 ana^tman 或 nir-a^tman,巴利语 anattan。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远不变(常)、独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之我,而说无我者,称为诸法无我;观无我者,称为无我观。无我系佛教根本教义之一,于三法印中,即有“无我印”。通常分为人无我、法无我二种:(一)有情(生者)不外是由五取蕴(即构成凡夫生存的物心两面之五要素)假和合而成,别无真实之生命主体可言,称为人无我,又称我空。(二)一切万法皆依因缘(各种条件)而生(假成立者),其存在本来即无独自、固有之本性(自性)可言,称为法无我,又称法空。
 此外,尚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据阿含经典之说,一切万法之存在皆赖于各种条件之相互依存,此依存关系一旦有所变化,即产生幻灭、无常之现象;由于无常,故为苦;由于苦而不得自在,故为无我。
 (二)说一切有部主张“我空法有”,即一方面认为“人无我”,另一方面又主张构成存在之要素各有其自性,故不说“法无我”。
 (三)据成实论之说,五蕴中并无实在之自我,准此而观人无我者,称为人空观;又五蕴之法尽是无常,并无实在之自性,准此而观法无我者,称为法空观。
 (四)一般言之,大乘佛教主张二无我,即我法二空(人法二空),然唯识宗依“三性说”而立“三无我”之说。即:(1)“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乃情有理无者,非为实在之我相,故称无相无我。(2)“依他起”之似我似法乃如幻假有者,异于被执之我相,故称异相无我。(3)“圆成实”之自相乃由无我(识之实性)所显之真如,故称自相无我。(杂阿含经卷一至卷三、卷十、大品般若经卷三、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三、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大毗婆沙论卷九、卷十、俱舍论卷二十九、卷三十、成实论卷三、卷十二、大智度论卷二十二、辩中边论卷中、唯识二十论)((参见:人法二空)256、“我空法有”2941)p5087
FROM:【佛光大辞典】


【涅槃】:华译为“圆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寂是寂灭一切惑业。又译作“灭度”,灭是灭除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惑,度是度脱分段和变易两种生死。合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的智慧和德行都达到究竟圆满之领域,连生死和烦恼也都超越了、杜绝了,就叫做“涅槃”。这也是圣者所证得的不生不灭、超越时空的真如境界,它也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寂灭】:没有烦恼叫做“寂”,没有生死叫做“灭”,没有烦恼和生死的境界,即是涅槃。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无性】:<一>梵语 nih!svabha^vatva, nih!svabha^va, asvabha^va。与“无自性”同义。成唯识论卷九(大三一·四七下):“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颂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中论卷三、唯识三十论颂、转识论)
 <二>梵语 asad-bha^va。指诸法无存在之实体。性,体之意。一切诸法因缘和合而生,缘散则灭,无有实体,故称无性。(因明正理门论)
 <三>梵语 a-gotra。法相宗所立五性之第五。指不具三乘无漏种子之有情。全称无性有情。又作无有出世功德种性、人天乘性、无种性。以其唯具人天有漏种子,故不起出世无漏之智以解脱生死,而永远沉沦六道不能出离。然彼能修人间之善业,遂得人天之善果,此即所谓“无性阐提”。((参见:五姓)1107)
 <四>指无性菩萨(梵 Asvabha^va)。生卒年不详。著有摄大乘论释十卷,该书为印度大乘诸论释部之典籍,由书中引用陈那(五、六世纪顷)之掌中论判断,无性系陈那之后辈。((参见:摄大乘论释)6844)p5092 FROM:【佛光大辞典】

【怨亲】:(术语)怨者害我者也,亲者爱我者也。大集经二十六曰:“于怨亲中平等无二。”焰罗王供行法次第曰:“供师运一念,离自他之异,故曰无遮心,绝怨亲之念号平等。”智度论二十曰:“慈心转广,怨亲同等。”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未完待续~)
===============================================

以上

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势至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文殊菩萨
南无弥勒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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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净莲 于 2024-12-17 19: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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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 --

若穷无物,应诵医方,种种咒术,求钱汤药,须者施之。

至心瞻病,将养疗治。

劝有财者和合诸药,若丸、若散、若种种汤。


既了医方,遍行看病,案方诊视,知病所在,随其病处而为疗治。

疗治病时,善知方便,虽处不净,不生厌心。


病增知增,损时知损,复能善知如是食、药能增病苦,知如是食、药能除病苦。


病者若求增病食药;应当方便随宜喻语,不得言无;若言无者,或增苦剧。


若知定死,亦不言死,但当教令归依三宝,念佛法僧,勤修供养。


为说病苦皆是往世不善因缘,获是苦报,今当忏悔。


病者闻已,或生瞋恚,恶口骂詈,默不报之,亦不舍弃。


虽复瞻养,慎无责恩,差已犹看,恐后劳复。


若见平复如本健时,心应生喜,不求恩报。


如其死已,当为殡葬。说法慰喻知识、眷属。


无以增病食药施人,若病差已,喜心施物便可受之,受已转施余穷乏者。


若能如是瞻养治病,当知是人是大施主,真求无上菩提之道。


[末学解说]

如果贫穷没有财物,应诵医方,种种咒术(即神咒之妙术。诵咒旨在降灾于敌或为己除祸;具此杀人或延寿之奇术,称为咒术),求钱汤药,布施给所须者。

至心(至诚的心)看望病者,帮助其调养疗治。

劝导有财力者和合诸药,或丸、或散、或种种汤。

了知医方后,遍行看病,案方诊视,知病所在,随其病处为其疗治。

疗治病疾时,善知方便,虽处于不净,但不生厌心。

病增知增,损时知损,还能够善知什么食、药能增病苦,了知什么食、药能除病苦。

病者如果求会增重其病的食药;应当以方便随宜喻语(谓如来说法,为众生根钝,非由譬喻,则不能领解。如师子王以喻佛身,乃至大象王、大龙王、波利质多罗树、七宝聚大海、须弥山、船师、导师若是等喻,皆名喻语),而不能说没有;如果说没有,可能会增加其痛苦。

如果知道定死,也不要言死,只需要教导令其归依三宝(指归敬依投于佛、法、僧三宝。归依之梵语含有救济、救护之义,即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摄导归依者,使能止息无边之生死苦轮大怖畏,而得解脱一切之苦),念佛法僧,勤修供养。

为其演说病苦皆是因为往世不善因缘,而获此苦报,现今应当忏悔。

病者闻后,也许会生瞋恚,恶口骂詈,沉默不报之,也不会舍弃不管。

不断看望照顾,随顺而不要求报恩,即使治好也仍会看望,害怕以后会再复发。

如果见到其恢复原本健康时,心应生欢喜,而不求恩报。

如果其已经死去,当为殡葬。说法安抚宽慰知识、眷属。

不能以增病之食药布施于人,如果病治好了,患者以喜心布施物便可接受之,接受后可以转而布施给其他的穷乏者。

如果能这样看望调养治病,应当知道此人是大施主,真求无上菩提(佛、缘觉、声闻各于其果所得之觉智,称为菩提;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故称无上菩提)之道。

注解:
【咒术】:即神咒之妙术。诵咒旨在降灾于敌或为己除祸;具此杀人或延寿之奇术,称为咒术。据观无量寿经载,有恶人能行幻惑咒术,令恶王延长寿命,而多日不死。((参见:咒)3113)p3115 FROM:【佛光大辞典】

【至心】:至诚的心。无量寿经说:“至心信乐,欲生我国。”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喻语】:谓如来说法,为众生根钝,非由譬喻,则不能领解。如师子王以喻佛身,乃至大象王、大龙王、波利质多罗树、七宝聚大海、须弥山、船师、导师若是等喻,皆名喻语。(梵语波利质多罗,华言圆生,以其枝叶四布也。七宝者,金、银、琉璃、玻黎、砗磲、码瑙、赤真珠也。梵语须弥,华言妙高。)FROM:【《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归依】:梵语 s/araN!a,巴利语 saraN!a。又作皈依。指归敬依投于佛、法、僧三宝。归依之梵语含有救济、救护之义,即依三宝之功德威力,能加持、摄导归依者,使能止息无边之生死苦轮大怖畏,而得解脱一切之苦。FROM:【佛光大辞典】

【无上菩提】:佛、缘觉、声闻各于其果所得之觉智,称为菩提;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故称无上菩提。三菩提之一。又作诸佛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菩提、大菩提。大宝积经卷二十八(大一一·一五七上):“常化诸众生,心不生疲惓;于无上菩提,坚固不退转。”((参见:三菩提)631)p5073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

有智之人求菩提时,设多财宝,亦当读诵如是医方,作瞻病舍,具病所须,饮食、汤药以供给之。

道路凹迮,平治令宽;除去刺石粪秽、不净,险处所须,若板、若梯、若椽、若索,悉皆施之。

旷路作井,种果树林,修治泉潢。

无树木处,为畜竖柱。

负担息处,为作基埵。

造立客舍,具诸所须,瓶盆、烛灯、床卧、敷具。

臭秽流处,为作桥隥。

津济渡头,施桥船筏。

不能渡者,自往渡之。

老小羸瘦无筋力者,自手携将而令得过。

路次作塔,种花果树。

见怖畏者,辄为救藏,以物善语,诱喻捕者。

若见行者次至险处,辄前扶接,令得过险。

若见失土破亡之人,随宜给与,善言慰喻。

远行疲极,当为洗浴,按摩手足,施以床座,若无床座,以草为敷

热时以扇衣裳作荫,寒时施火衣服温暖,若自为之,若教人为。

贩卖市易,教令依平,无贪小利,共相中欺。

见行路者,示道非道。道者所谓多饶水草,无有贼盗;宣说非道,多诸患难。

见人靴量、衣裳、钵盂朽故坏者,即为缝补浣染熏治。

有患鼠、蛇、壁虱、毒虫,能为除遣。

施人如意,摘抓耳钩,缝治浣濯,招提僧物,谓坐卧具,厕上安置净水、澡豆、净灰土等。

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

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

见远至者,濡言问讯,施以净水洗浴身体,与油涂足,香花、杨枝、澡豆、灰土、香油、香水、蜜毗钵罗舍勒、小衣、作涂油者,洗已、复以种种香花、丸药、散药、饮食、浆水、随所须施。

复施剃刀、漉水囊等、针缕、衣纳、纸、笔、墨等,若不能常,随斋日施。

若见盲者,自前捉手,施杖示道。

若见有苦,亡失财物,父母丧没,当以财给,善语说法,慰喻劝谏,善说烦恼、福德二果。


善男子!若能修集如是施者,名净施主。

[末学解说]

善男子!

有智慧的人求菩提时,假设有很多财宝,也应当读诵如是医方,看望照顾病患,根据病者所须,以饮食、汤药供给之。

如果道路凹陷狭窄,修平拓宽道路;除去刺石、粪秽、不净之物,如果有危险之处,视其所须,或板、或梯、或椽、或索,全都布施之。

在旷路造作井,种植果树林,修治泉潢。

没有树木处,为畜生竖柱。

负担休息处,为其作基埵。

建造客舍,准备好种种所须之物,比如瓶盆、烛灯、床卧、敷具。

在臭秽流处,为其造作桥隥。

在津济渡头,布施桥、船筏。

遇到不能渡者,亲自前往渡之。

如果有老小羸瘦没有筋力者,亲自携手帮助他们通过。

在路中间造作塔,种植花果树。

见到有怖畏者,立即为其救藏,以物善语,诱喻追捕者。

如果见到行者到了险处,立即上前扶接,令其过险。

如果见到失土破亡之人,随宜给与,以善言安慰宽喻。

有远行疲极者,当为其洗浴,按摩手足,布施床座,如果没有床座,以草为敷。

热时以扇、衣裳作遮荫,寒时布施火、衣服来温暖,或亲自为之,或教人为之。

贩卖、市易,教令公平,不贪图小利,对顾客不欺诈。

见到行路者,示明道、非道。道者,就是多饶水草,没有贼盗;宣说非道,有诸多患难。

见到有靴量、衣裳、钵盂朽故坏者,会为其缝补、浣染、熏治。

有患鼠、蛇、壁虱、毒虫,能为驱除遣散。

布施于人如意,摘抓耳钩,缝治浣濯,招提僧物(四方的意思,如四方之僧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住处),谓坐、卧具,厕上安置净水、澡豆、净灰土等。

如果自己造作衣服、钵器,先应当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一受用,然后自己用;如果奉上佛者,以花、香赎。

凡所食啖,要先布施于沙门、梵志(通称一切外道之出家者),然后自食。

见到远至者,濡言问讯,布施以净水洗浴身体,给与油涂足,香花、杨枝、澡豆、灰土、香油、香水、蜜毗钵罗舍勒、小衣、作涂油者,洗后、再以种种香花、丸药、散药、饮食、浆水、随所须布施。

再布施剃刀、漉水囊等、针缕、衣纳、纸、笔、墨等,如果不能常常布施,随斋日布施。

如果见到盲者,亲自上前捉手,为其作拐杖示导道路。

如果见到有苦,亡失财物,父母丧没者,当以财给予,善语说法,慰喻劝谏,善说烦恼、福德二果。

善男子!如果能够修集像这样的布施者,则名为净施主。

注解:
【招提】:四方的意思,如四方之僧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住处。魏太武造寺,以招提名之,由是招提便成为寺院的别名。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梵志】:梵语 bra^hmaN!a。<一>音译婆罗门、梵士。意译净裔、净行。又称净行者、净行梵志。婆罗门志求住无垢清净得生梵天,故有此称。玄应音义卷十八载,婆罗门应作婆罗贺磨拏,意指承习梵天之法者。自称由梵天之口而生,为四姓中之最殊胜者,故独取梵之名。瑜伽论记卷十九之上载,梵为西国之言,译为寂静、涅槃;志为本地语,矢志求梵,故合称梵志。散见于经典中之长爪梵志、螺髻梵志均为著名之佛弟子,亦可知皆出自婆罗门。又梵志之女,或志于梵道之女,称为梵女。(中阿含卷四十八马邑经、增一阿含经卷九、法句经卷下、大日经疏卷四)((参见:婆罗门)4463)
 <二>通称一切外道之出家者。大智度论卷五十六(大二五·四六一中):“梵志者,是一切出家外道,若有承用其法者,亦名梵志。”
 <三>相对于“尼干(尼犍)”,而称在家之婆罗门为梵志。法华文句记卷九上载,在家事梵称为梵志,出家之外道通称尼干。然于法华经要解卷五所载则相反,在家之外道称为尼犍,而出家之外道称为梵志。p4632FROM:【佛光大辞典】

-- [经文] --

善男子!菩萨二种:

一者、在家,二者、出家。

出家菩萨为净施主,是不为难;

在家菩萨为净施主,是乃为难。何以故?

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

[末学解说]

善男子!菩萨(能自觉又觉他的有情。菩萨的意思,还有开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等。开士者,以法开导众生之士;始士者,开始觉悟之士;高士者,高明之士;大士者,实践大乘佛法之士)有二种:

一者、在家(为“出家”之对称。即指成家立业,过著家庭生活,而自营生计者),二者、出家(出离烦恼之家,亦即出离在家的生活,去修沙门的净行)。

出家菩萨为净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是不为难;

在家菩萨为净施主(行布施之主人也),是乃为难。为什么呢?

因为在家之人,多有恶因缘所缠绕的缘故。

注解:
【菩萨】:梵语菩提萨埵的简称,华译为“觉有情”,就是能自觉又觉他的有情。菩萨的意思,还有开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等。开士者,以法开导众生之士;始士者,开始觉悟之士;高士者,高明之士;大士者,实践大乘佛法之士。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出家】:出离烦恼之家,亦即出离在家的生活,去修沙门的净行。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在家】:梵语 gr!ha-stha,巴利语 gahat!t!ha。又作居家、住家、在家人。为“出家”之对称。即指成家立业,过著家庭生活,而自营生计者。家有二种,一为世俗之家,一为三界牢狱之家。出世俗之家易,出三界牢狱(五欲六尘)之家难。身出家指出世俗之家,心出家则指出三界牢狱之家。在家而归依佛教,受持三归五戒者,亦成为佛教教团(广义之僧伽)之一员,男众称为优婆塞,女众称为优婆夷。
 又因在家人穿著白(即素色)衣,出家人穿著黑(缁)衣,故又称在家人为“白衣”,称出家人为“缁衣”、“染衣”或“缁门”;而在家、出家二者,合称为“缁素”。若一度出家,复返于在家俗人之生活者,称为还俗、归俗或复饰。
 佛教认为在家生活易沉湎于物欲、情爱等执著,妨碍佛道修行,故诸经论中广说在家之过患。如大宝积经卷八十二举出多尘污、具缚、多垢等九十九种过患;文殊师利问经卷下举出有障碍、摄受诸垢、行诸恶、尘垢处、溺欲淤泥等九十种(一说九十五种)过患。五分律卷十五、大智度论卷七十、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一等,亦皆有在家过患之说。
 然在家人亦有深位之菩萨,如维摩、贤护、胜鬘夫人、庞蕴等,彼等皆在家人证果之典型。大智度论卷八十一举出菩萨有在家、出家二种。又谓在家菩萨若福德因缘殊胜,而有大财富,复知罪福,兼能悲悯众生,则其求佛道宜先行布施,次第随因缘行诸波罗蜜。又大宝积经卷八十二载,在家菩萨归依佛、法、僧三宝,各可成就四法。归依佛可成就四法:(一)不舍菩提心,(二)不废劝发菩提心,(三)不舍大悲,(四)于余乘中终不生心。归依法可成就四法:(一)于法师人亲近依附,(二)听闻法已善思念之,(三)如所闻法为人演说,(四)以此说法功德回向无上正真之道。归依僧可成就四法:(一)若有未定入声闻乘,劝令发于一切智心。(二)若以财摄若以法摄,依于不退菩萨之僧。(三)不依声闻僧求声闻德。(四)心不住声闻之中。(杂阿含经卷二十、中阿含卷三十六何苦经、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菩萨善戒经卷七、优婆塞戒经卷三、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五、俱舍论卷十四、大藏法数卷十六)((参见:出家)1558)p2324  FROM:【佛光大辞典】


【施主】:(术语)行布施之主人也。自投资财而开法会或供养僧之人,又葬式之主等皆谓之施主。梵语檀越,陀那钵底Da%-napati,思益经一曰:“世尊何谓菩萨能为施主?佛言:菩萨能教化众生。”寄归传一曰:“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而云檀越者,本非正译。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行由檀舍,自可越渡贫穷。妙释虽然,终乖正本。”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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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忏悔自身业障深重,存在诸多不足,实修尚浅
愿佛菩萨加持、善知识教导,开启智慧,不断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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