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长者父母。虽在饿鬼其罪小轻。一切饿鬼受罪甚重不可具说。 长者父母其罪轻者。有小福德扶接使尔。长者修福竟于三七日。于诸饿鬼受罪轻也。 所以然者前章中言。若人在世不识三宝。不修斋戒无善师教。 过命已后兄弟父母。亲属知识为其修福。七分之中为获一也。 是故长者父母有罪。虽在地狱饿鬼之中。受罪轻者缘修福故七分获一。 今修福德供养众僧。以是因缘解脱众难故得生天。 【学习解说】 那舍长者的父母,虽然曾身处在饿鬼道,但其罪报是属于比较较轻的,而其它在饿鬼道的众生所受的罪报就比较重些。 那是因为长者于他父母去世后有修诸福德二十一日,所以其罪是比较轻的, 所以就像最初前段所提的,若人在世之时不知道三宝,也不修斋戒,又没有遇到善知识的教导与提点,命终后,亲人眷属为亡者修诸福德,亡者只能获得七分之一而已! 长者的父母有罪,虽然处在地狱饿鬼道中,罪报比较轻,那是因为长者有为他父母修福的缘故呀! 所以他父母有获得那七分之一,这是第一点。 其次,长者修诸福德并供养众僧,因为这个缘故才脱离饿鬼道而得以生天!
佛光大辞典 名相:追善 释文: 又作追荐、追修、追福、追善供养。为消除亡者之苦,祈求冥福,于后事妥善安排后,所进行的各种法会,或造立佛像堂塔,或捐施法具财物,或诵经、持咒、供斋等各种作法。一般于逝后七日至四十九日为之。另有百日、年忌等法会。p4335
《佛光大藏经.禅藏.杂集部.禅林象器笺(二).卷十四》 《优婆塞戒经》云:「佛言:『或有说言,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堕三恶道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身口意业各别异故。若父丧已,堕饿鬼中,子为追福,当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胜妙宝故。若入地狱,身受苦恼,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复如是。若谓饿鬼何缘独得?以其本有爱贪悭吝故。堕饿鬼中,既为饿鬼,常悔本过,思念欲得,是故得之。若所为者,生余道中,其余眷属堕饿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应为饿鬼勤作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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