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广菩萨语四辈言。若人临终未终之日。当为烧香然灯续明。 于塔寺中表剎之上。悬命过幡转读尊经竟三七日。 所以然者命终之人。在中阴中身如小儿。罪福未定应为修福。 愿亡者神使生十方无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 亡者在世若有罪业应堕八难。幡灯功德必得解脱。 【学习解说】 普广菩萨对四辈男女等众说:「若人于临命终未终之日,应当为其在佛前广修种种的烧香燃灯供养,令其画夜不断,长燃不熄。 将命过幡悬挂于塔寺幢杆上,同时于二十一日内恭读此经。 这些是为了命终之人追荐修福之事, 因为人死后形成中阴身,身如小儿,罪福未定,所以此时应该广修福德, 祈愿亡者神识能够生于十方佛国净土,承此供养及幡灯功德必定能够往生, 假如亡者之前在世有罪业应当堕于八难,承此供养及幡灯功德必定能够获得解脱。
中阴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术语)又云中有。死此生彼,中间所受之阴形也。阴者五阴之阴(新译云五蕴),俱舍宗以为有一定之中阴,成实宗以为无之,大乘宗以为有无不定。谓极善极恶之人,无中阴,直至所至。余皆有之。大乘义章八曰:「命报终谢,名为无有。生后死前,名为本有。两身之间,所受阴形,名为中有。」文句四曰:「中阴倒悬诸根皆毁坏。」见中有条。
追荐 (仪式)又曰追善。追荐者为死者追荐福之义,追善者为死者追修善事之义,追荐为典语,追善为俗字。又曰追福,追修,追严等。盂兰盆经宗密疏上曰:「逐搜索圣贤之教,虔求追荐之方。」梵网经下曰:「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又曰:「父母兄弟和上阿闍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读诵讲说大乘经律。」灌顶随愿往生十方净土经曰:「命终之人在中阴中,身如小儿罪福未定,应为修福。愿亡者神使生十方无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
《佛光大藏经.禅藏.杂集部.禅林象器笺(一).卷三》 七七日 《释氏要览》云:「人亡,每至七日,必营斋追荐,谓之累七,又云斋七。《瑜伽论》云:『人死,中有身 冥间化起一相,似身传识,谓之中有。 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 《中阴经》云:中有,极寿七日。 若有生缘,即不定。若极七日,必死而复生。如是展转生死,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后,决定得生。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于此类。由余业可转中有种子,便于余类中有生。』今寻经旨,极善恶无中有。既受中有身,即中下品善恶业也。故论云:余业可转也。如世七日七日斋福,是中有身死生之际,以善追助,令中有种子不转生恶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阙怠也。」 《地藏本愿经》云:「鬼王无毒答圣女曰:『此是南阎浮提造恶众生新死之者,经四十九日后,无人继嗣为作功德,救拔苦难;生时又无善因,当据本业所感地狱自然。』」
《佛光大藏经.禅藏.杂集部.禅林象器笺(二).卷十四》 追荐 忠曰:「俗作追善,非也。」 《丹鈆总录》云:「荐者,祭之名,士无田则荐是也。」 《慈受深禅师慧林录》云:「只如今日了初侍者追荐二亲,试问诸人:且道他父母在地狱中受苦耶?在人天受乐耶?」 《宋史‧礼志》云:「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荐。」 《春渚纪闻》云:「明皇时,太真妃得白鹦鹉,聪慧可爱,妃每有燕游,必置之辇竿自随。一日,鹦鹉忽低首愁惨,太真呼问之,云:『鹦鹉夜梦甚恶,恐不免一死。』已而,太真妃出后苑,有飞鹰就辇攫之而去,宫人多于金花纸上写《心经》追荐之者。」 《法苑珠林》云:「《往生经》云:『亡后作福,死者七分获一,余者属现造者。』」 《宗镜录》云:「问:若言须与所熏和合一处,方名能熏者,且如先亡父母及先亡子孙等,后人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识以获福故,如何不许?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为增上,令亡者自发心,非熏他识;二云七分之中,许获一分。难只此所获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应乖唯识义。答:有五力,唯识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识力;四、大愿力;五、法威德力。」
[佛光大辞典] 长明灯 燃于佛像前,昼夜长明不熄之灯。又作续明灯、无尽灯、常夜灯、长命灯、常明灯。燃灯原为供佛之用,而佛乃获得大觉悟、大解脱者,业已证得涅槃,其性真常,原无所谓昼夜明闇之别,然为令施者得福,故燃灯供佛之法,宜应昼夜不断,长燃不熄。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问佛事品(大二四‧九八四下):「问:『续佛光明,昼可灭不?』答:『不得,若灭犯堕;虽云佛无明闇,施者得福故,灭有罪。』」据隋唐嘉话所载,江宁县某寺有一长明灯,历岁久远,火色纯青而不热,自晋至唐,凡五百余年,长明不灭。 据贤愚经卷三贫女难陀品载,贫女难陀因无力供养佛陀及僧众而深为感伤自责。某日乞得一钱,即买得足作一灯之油至祇园精舍供佛,自发誓愿而去。翌日,诸灯尽灭,仅难陀之灯依然明亮,目连以白昼毋需点灯而欲灭之,竟不得灭。佛遂告知目连,此灯系发大菩提心者所施,声闻之人无法毁损,甚至加之以四大海水或大风亦长明不灭。此事或为长明灯之起源。〔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 p3597
[佛光大辞典] 荐亡幡 又作命过幡。指于人临终而未终之时,挂于寺塔表剎(幢杆)上之黄幡。盖以命终之人,中阴身如小儿,罪福未定,故造作黄幡,期以供养幡盖之功德,使广获福德,离八难之苦,随其所愿,得成菩提,往生净土。〔灌顶经卷十一、释氏要览卷下〕 p6512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命过幡 (物名)为追福而立之幢幡也。命过后所立之幡,故曰命过。若于存生中为祈祷之幡谓之续命神幡。夹注菩提心集下曰:「追福幡,名命过幡,随愿经谓之悬命过幡。」见旛条附录。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幡 旌旗的总称。又作旛。音译波哆迦、驮缚若、计都。与「幢」同为供养佛菩萨的庄严具,用以象征佛菩萨之威德。幡似是初期佛教教团的记号,但经典中多用之为降魔的象征。经典中亦常谓造立此幡,能得福德,避苦难,往生诸佛净土,又谓供养幡可得菩提及其功德,故寺院、道场常加使用,因而成为庄严之法具。《长阿含》卷四〈游行经〉云(大正1‧28a)︰「以佛舍利置于床上,使末罗童子举床四角,擎持幡盖,散华烧香,作众伎乐,供养舍利。」 幡之形状,一般是由三角形的幡头、长方形的幡身、置于幡身左右的幡手,及幡身下方的幡足构成,有大有小。幡通常是布制,然亦有金铜制、杂玉制、纸制等类。其悬挂场所,或为堂内柱上,或树立在佛堂之前庭,或附于天盖之四隅。 幡的种类繁多,可依其材质、形状、目的等而分为如下诸类︰ (1)依材质分,有金铜幡、板幡、纸幡、玉幡(以宝玉装饰者)、平幡(平绢所制者)、丝幡(束丝所制者)等名称。 (2)依色彩分,有五色幡(青、黄、赤、白、黑之五色幡,即续命幡)、八色幡(用于灌顶道场)、青幡(请雨经法)、黄纸幡(太元帅法)等名称。 (3)依仪礼分,有命过幡(人死时,为死者积福德而建)、续命(神)幡(为祈延命而立)、送葬幡、施饿鬼幡。 (4)依所挂场所而分,有堂幡、高座幡、天盖幡、庭幡。 (5)依幡身所描绘之图分,有种子幡、三昧耶幡、佛像幡、莲华幡。 此外,在我国,另有于幡身施以刺绣者,此称绣幡。亦有造六角或八角之幢形,以兼具幡幢两种功德者,称为幢幡;其木制者,称为木幢幡。 关于造幡的功德,《撰集百缘经》卷七〈顶上有宝盖缘〉载,迦毗罗卫国有一长者之妻生子,诞生时空中悬有大幡盖,因此名其为波多迦(即「幡」)。波多迦后出家得阿罗汉果,受世人敬仰云云。 又,《灌顶经》卷十一云(大正21‧530b)︰「我今亦劝造作黄幡悬着剎上,使获福德离八难苦,得生十方诸佛净土,幡盖供养随心所愿至成菩提。」 此外,《药师本愿经》、《十方随愿往生经》及《释门正统》卷四等亦说命终时悬幡可延寿或招福,此即是「续命神幡」与「命过幡」。《释迦谱》卷五〈阿育王造八万四千塔记》云(大正50‧79a)︰ 「塔成造千二百织成幡及杂华,未得悬幡。王身有疾,伏枕慷概曰︰若威灵有感,愿察我至诚,(中略)由是病愈增算十二,故因名为续命幡。」 又,《灌顶经》卷十一尝述及命过幡之原理(大正21‧529c)︰ 「若人临终未终之日,当为烧香然灯续明,于塔寺中表剎之上,悬命过幡转读尊经竟三七日。所以然者命终之人,在中阴中身如小儿,罪福未定应为修福,愿亡者神使生十方无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亡者在世若有罪业应堕八难,幡灯功德必得解脱。」 真言宗则谓幡具有无量佛德,如行者以顶触幡则来世成道可至佛位,此称灌顶幡。《祕藏记》卷末云︰「世人皆以幡号灌顶,是以幡功德先为轮王,后终成佛以到佛果,名为灌顶。」 〔参考资料〕 《杂阿含经》卷二十五;旧译《华严经》卷七;《法华经》卷三〈授记品〉;《大般涅槃经》卷中;《药师如来本愿经》;《经律异相》卷六;《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二之二;《洛阳伽蓝记》卷五;石田茂作监修《新版佛教考古学讲座‧佛具》。
【八难】 八个见闻佛法有障碍的地方和情形,即:地狱、饿鬼、畜生、北俱卢洲、无想天、盲聋瘖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此中地狱饿鬼畜生属三恶道,因业障太重,很难见闻佛法;北俱卢洲人,福分很大,但不晓得佛法,故不能了生脱死;无想天是外道所生的地方,那里的人也是不能了生脱死;患了盲聋瘖哑的人,自然见闻不到佛法;世智辩聪是世人仗着小聪明,不肯虚心修行,甚至还会毁谤佛法;生在佛出世前或是佛涅槃后,都见不到佛和听不到佛法。 FROM:【佛学常见辞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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